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要大修_風聞
木星上的狂风-2019-06-29 01:57
本文來源新華社,文章發表月份為2019年二月份
據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今年將重點推進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修改説明經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後,預計將提請2019年10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初次審議。這次大修,將為解決新形勢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提供法治保障。
當下社會正在發生着急劇轉型,面對消費社會、信息社會、陌生人社會等新形態,關於未成年人保護所遇到的新問題也層出不窮。法因時而變,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同樣需要因時而變。以社會關切來説,舉凡應對校園霸凌等都與立法相聯;而在公共輿論場上喧囂多時的刑事責任年齡應否調整之爭,以及幾天前由最高檢察機關提出的探索“臨界教育”、“分級處遇”等等,都需要“法”來建規立制。
但針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與某部單行法有很大的不同。我們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立法體系還未完成,更難稱健全完善。在現行法律中,雖有從憲法到大量法律法規都涉及到未成年人保護問題,但這些法律法規多數只有部分或個別條款涉及。真正以未成年人保護為主要內容的法律通常是指——《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1年通過,後者是1999年通過。這兩部法律雖然都在2012年完成了最近一次修正,但一些條款仍然存在衝突,給法律適用帶來了困難。
在法律衝突之外,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有過於抽象,多強調原則性,而可操作性不強等共性問題。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雖規定了不少禁止性行為,卻無行之有效的責任機制和處罰措施。又如《未成年人保護法》在法律責任方面也顯得規定模糊和籠統,這使得一些禁止性規定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種宣揚和倡導,進而也成了逆反期的未成年人敢於去觸碰和挑戰的“軟柿子”。
正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個包含了眾多法律法規的系統,它的“立”或“修”也同樣是個系統工程,牽一髮而動全身。零敲碎打、各自為政的修法很容易造成現行法上的邏輯斷裂。統一推進、頂層設計則更有助於超越部門利益的藩蘺,從而更好地實現未成年人福利的最大化。
立法要考慮的,既該包括應對校園霸凌這樣的現實難題,又要從根本上去預防校園霸凌的發生。這是一個家庭、學校,乃至教育、法院、檢察、公安、司法以及羣團組織等均有相應責任和義務的全鏈條工程,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有可能催生出社會不願看到的“惡之花”。
如有個案表明,個別學校、個別老師對學習成績不太好或過於調皮的學生缺乏耐心,又擔心其影響班級成績和個人績效,從而採取歧視、冷漠的態度,甚至將這些未成年人推出校門,使其過早地走入社會,行走在犯罪的邊緣。這固然不是未成年人犯錯的全部原因,但在綜合因素中,家庭、學校、社會都無法置身事外。
從目前來看,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聯動機制尚未完全建立,對於臨界犯錯的未成年人,各部門也存在協調配合不足,不能形成合力甚至留有空白的問題。加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內容的協調配合,解決現有法律中存在的交叉重複、空白盲點等問題,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已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