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醉駕免刑,我的意見表達完畢!_風聞
椒江叶sir-2019-06-30 10:08
#涉檢輿情##涉法院輿情#
醉駕入刑經過實踐證明是羣眾擁護,鼓掌肯定的!那麼,是哪些人在謀求寬鬆?什麼人在促成醉駕免刑?
他們已經放寬了醉駕入刑的打擊力度→_→【醉駕不起訴2019最新標準: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可適用】http://t.cn/Ai0c7NG3
鏈接一定要戳進去看,不是一個地方,也不僅是檢察,最早的時候出現這種放寬對醉駕打擊限度的是法院,當時説他們這麼玩是玩火的時候,他們還不敢認,説沒那麼回事!
醉駕可以免刑不是剛開始,而是在不少地方已經試點運行中,最高興的可能不僅是違法犯罪者,其中可能滋生了各種腐敗,各種利益交換,以冠冕堂皇的名義進行着!受傷的是誰?!
2017年5月 醉駕情節輕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那麼,他們為什麼要那樣做呢?
#涉檢輿情# 這個辦理意見是否還有效?→_→【《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_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http://t.cn/8kBkSYo
看下文之前敬請一定閲讀上面鏈接裏的辦理意見!
設定醉駕入刑嚴厲打擊的目的是為了震懾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不安全行為,但本着“人性化”的需求給醉駕來設定“情節輕微”的一類,給“情節輕微”的來搞免於刑事處罰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醉駕免刑是司法理念西化,過度誇大“罪犯”人權的現實表現。
這個“人性化”很明確地就是針對犯罪嫌疑人的,那麼對於被破壞的社會秩序,被忽略了!
放寬司法標準,違反兩高一部辦案意見,忘記為人民羣眾謀福利(初心),讓羣眾無法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最終讓人民羣眾對執政黨執政能力失去信心!
網友@警汪警事 説得樸實簡單説得好:人性化是好的,但不能什麼都人性化!該嚴格執行的還是得嚴格!
飲酒後駕駛就是違法犯罪的開始,酒精濃度高低不能成為減輕罪行的理由,因為人體對酒精適應性就有不一樣,法律規定的就是不能酒後駕車。
#為了人民# 酒後駕駛處罰不可放鬆!我是多年的老交警,我處理過十一年的道路交通事故,我見過無數的肝腸寸斷,我惋惜那些無法挽回的悲劇人生!酒後駕駛一律從嚴是好法條,放寬醉駕入刑條款是對人民犯罪!對醉駕零容忍是一種社會態度,是羣眾意見,是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安全保障,是人民和諧生活的需要!
#涉檢輿情# 我們反對對醉駕免刑!醉酒駕駛者,屬於明知故犯,是對社會具備特大危害性質的犯罪行為!堅決要守住醉駕追刑的底線,堅決反對一些司法單位放寬執法標準來搞什麼創新,那是對人民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