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急症防治宣傳_風聞
琅琊小当家之荆超-虚怀若谷纳百川2019-07-02 16:00
高血壓急症
是指原發性或繼發性高血壓患者,在某些誘因作用下,血壓突然和顯著升高(一般超過180/120mmHg),同時伴有心、腦、腎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現。
高血壓急症伴新發出現或進行性靶器官功能嚴重不全的表現,伴有下列1項或1項以上病變:
1、高血壓腦病2、腦出血(顱內出血或蛛網膜下腔出血)3、缺血性腦卒中4、急性主動脈夾層5、急性左心室衰竭伴肺水腫。6急性冠脈綜合徵(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穩定性心絞痛)7、子癇8、嗜鉻細胞瘤9急性腎衰竭伴嚴重高血壓10、腎移植後重度高血壓等。
高血壓急症治療原則
應持續檢測血壓和生命體徵,去除或糾正血壓升高的誘因及病因,酌情使用有效鎮靜藥以消除恐懼心理,儘快靜脈應用合適的降壓藥控制血壓,以阻止靶器官進一步損害,對受損的靶器官給予相應的處理,降低併發症並改善結局。
高血壓急症藥物選擇:根據受累靶器官及肝腎功能狀態選擇藥物。經過初始靜脈用藥,血壓趨於平穩,可以口服藥物,靜脈用藥逐漸減量至停用。
降壓幅度及速度
初始階段(1h內)血壓控制的目標為平均動脈壓的降低幅度不超過治療前水平的25%。在隨後的2-6h內將血壓降至較安全水平,一般為160/100mmHg左右。若耐受這樣的血壓水平,在以後的24-48h內逐步降壓達正常水平。對於妊娠合併高血壓急症的患者,應儘快、平穩地將血壓控制到相對安全範圍(<150/100mmHg),並避免血壓驟降而影響胎盤血液循環。
注意事項:高血壓急症的需要控是在保證重要臟器的灌注基礎上迅速降壓。已存在靶器官損害的患者,過快或過度降壓容易導致其組織灌注壓降低,誘發缺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