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民主”,沒有“集中”和“協商”,英國脱歐豈能不陷入“脱歐之困”!_風聞
管见天下-2019-07-03 15:51
文|劉敦樓
近幾年,困撓英國內政的大事莫過於“脱歐”這件事了。就因為脱歐換了兩位首相。先是戴維.卡梅倫因公投留歐失敗被迫辭去首相職務,現在是特雷莎.梅三次提出的脱歐方案被下院否決,在規定時間內脱歐實在是難以實現,她被迫辭去黨首職務和接着就是正式辭去內閣首相職務。到了本月底無論是誰上台,脱歐仍是英國內政的重要議題和難解之結。
公投脱歐已三年過去了,現在仍不見脱歐的盡頭,明擺着的是英國已陷入“脱歐之困”。那麼,出現這種狀況的主要癥結又在哪裏呢?原因當然有多方面,其中有一很要原因是脱歐手段是隻有“民主”而沒有“集中”和“協商”,政府在組織脱歐的過程中一直處於被動的局面,難以有所作為。
脱歐事關重大而且相當複雜,可以不可以採取公投的辦法用票數來決定,現在看來,卡梅倫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犯了“重大錯誤”。現在英國脱歐難脱並深陷“脱歐之困”的一切問題都與此有關。全民公投雖是代議制民主的補充,但往往被國民認為是最大的和最高層次的民主。公投決定的了事,其它任何民選權力機構就難以推翻了。這也是目前英國只能脱歐和政府不可能組織二次公投的主要原因。
無論在何種政治體制下,公投不適宜輕易使用。特別像脱歐這樣事關重大和十分複雜的事交給不知根底的普通民眾去表決其做法未免太輕率。如果實在需要公投,就需要通過立法確立公投僅是補充手段,其結果只能作為重要參考而不是根本性決策。同時要明確取值於絕對多數而不是簡單多數,贊成票比例最好要在70%以上。英國這次公投贊成脱歐的票數也只有51%多一些,還有48%近一半的人主張留歐,這樣的公投結果反映的民情實際就決定了英國脱歐不可能順利進行並有理想的結果。
代議制權力機構和民選政府能解決的事和需要政治精英和專家參與配合解決的事偏偏要交給普通民眾去投票解決這其實並不是尊重民主 ,而是對民主不恰當濫用。英國這次脱歐公投還存在個別政黨挾着一黨私利,把這麼大的一件事交級普通民眾去公投,這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和推卸歷史責任的表現。
在脱歐過程中英國高等法院作出的“驚人的司法狀舉”更增加了脱歐的難度和進一步陷入“脱歐之困”。這道立法的主要內容是:啓動脱歐程序必須要經議會批准,政府與歐盟達成的脱歐協議必順要經議會投票獲得多數才能通過。這實際上把脱歐的主導權從政府轉移到了議會。如今議會政治成份構成複雜,在脱歐問題上各派政治勢力矛盾尖鋭。即使議會再一次重新選舉也難改不利脱歐協議順利通過的狀況。由這樣的議會來主導脱歐又如何理想和較快解決“脱歐之困”呢?有人講,唯有高代價無協議“硬脱歐”,否則別無選擇。下面就要看新任首相的能耐了。
復旦大學特聘教授、中國研究院院長張維為在他的著作和近期《這就是中國》演講中指出西式民主制度有三個基因缺陷,“第一個,人是理性的;第二個,權利是絕對的;第三個,程序是萬能的”。英國深陷“脱歐之困”,在其過程中,西式民主制度的“三個基因缺陷”被暴露得淋漓盡致。卡梅倫政府之所以決定把“脱歐”還是“留歐”這件大事採取公投的辦法來定奪就是基於“人是理性的”,老百姓會作出“理性的”留歐選擇。更何況英國是一成熟的民主國家,有投票權的老百姓久經民主歷練。在即將投票的那一刻卡梅倫都對投票留歐的信心仍是滿滿。然而投票的結果卻是“非理性”的。許多有資格投票的普通老百姓對脱歐的利害關係根本不清楚,甚至對“什麼是歐盟”只到事後才有所瞭解,他們的投票意願在很大程度上被各類媒體的片面宣傳所幹擾。他們投票贊成脱歐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是“非理性”地投下脱歐票。事後出現400多萬人要求重新公投就是有力證明
脱歐本來由梅為首的內閣來主導,但高等法院以“議會權力至上”,脱歐事關“人民權利的得失”為由,作出了有利議會掌控脱歐主導權的司法裁決,“只有議會才能有權啓動脱歐程序”,“任何脱歐協議需經議會批准”方能生效,這顯然進一步增加了本來可以避免的脱歐難度。這不是“權利是絕對的”,“程序是萬能的”西式民主“基因缺陷”又是什麼呢?
在整個脱歐過程中英國人好像始終是運用西式民主的手段來解決問題。然而,僅運用這樣的單一手段已無法解決脱歐這一重大問題。這個時候我們就想到了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好處。
只有“投票民主”,沒有多種形式面向各階層的事前事後的“廣泛徵求意見和民主協商”,“只有民主表決”,沒有理性的既考慮局部利益又考慮全局利益,既考慮當前利益又考慮長遠利益的集中決斷,是難以解決好事關國家前途和運命的重大歷史和現實問題的。然而,這在西方社會是不可能做到,這也是“脱歐之困”難解的一很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