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飛奔橫穿高速被撞身亡 交警認定車輛負次要責任 網友吵翻了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19-07-03 09:56
7月1日,一段雲南大媽橫穿馬路被撞的視頻在網上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與討論。大媽在事故中不幸身亡,網友們因為交警的責任認定而吵翻了天。

事情發生於雲南元磨高速路墨江段。從車輛的行車記錄儀拍下的視頻中可以看到,當時高速路上的車輛並不多,這輛車在正常行駛。突然,一個穿藍色衣服的大媽出現在路邊,她看都不看就快速地跑動起來,試圖橫穿馬路。由於車速太快,司機躲閃不及,車子的左面車頭撞上了大媽。


事故發生後,交警和120急救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當時大媽還有些意識,但最終,她還是因傷勢過重搶治無效離世。交警認定,在該起事故中,行人因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機動車因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於這個結果,很多網友表示不服,認為事故理應是行人全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明確定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人擅闖高速才造成了這起事故,而司機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與事故並無關聯。就算要罰,也只是按照違章處理,不該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再次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規範行車,行人也務必謹記,不要擅闖高速。
@雨燕的翅膀2011:
你認可這個結論嗎?這種和稀泥的執法還要到什麼時候?
車輛長時間佔用超車道與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該進行處罰的可以處罰 ,但不應當承擔事故責任。而本起事故的發生,完全是因為大媽的違規行為直接導致,理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即不能行政複議也不能行政訴訟。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一定會被法院採信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本質上屬於一種證據,法院應該根據案件實際認真審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審慎決定是否採信該事故責任認定,而不能盲目迷信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權威性、公正性。但現實中,不採信事故認定書的,確實少之又少。
本案車輛可以向高速管理部門索賠嗎?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道路管理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依法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損害,當事人請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擔責任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第76條規定處理。
侵權責任法76條規定,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已經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不承擔責任。
大媽之所以能夠橫穿高速公路,説明該路段應的安全防護網已被破壞,行人可以輕易穿行。
另外,事發路段及相鄰路段是否安置警示牌也是需要了解的事項。如果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不能證明安全措施及警示義務到位,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