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成 李琳莉 | “非暴力革命”更易實現革命目標——對英國革命的再思考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19-07-03 08:44
“非暴力革命”更易實現革命目標
——對英國革命的再思考
劉成 | 南京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南京大屠殺史與國際和平研究院研究員
李琳莉 | 南京大學歷史學院碩士研究生
本文原載《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4期
非經註明,文中圖片來自網絡
英國的17世紀是一個革命的年代,充滿了社會衝突和政治動盪。也正是在這個世紀,英國擺脱了專制王權統治,為率先實現工業化、成為世界第一強國奠定了政治基礎。然而,這一變革並非英國革命的結果,而是不流血的“光榮革命”的產物。最後英國通過19世紀的議會改革實現了議會民主制度,完成了社會形態的根本改造。
英國曆史上先後經歷過“暴力革命”(英國內戰)—“不流血革命”(“光榮革命”)—“非暴力改革”(議會改革),這三種不同性質的歷史變革是英國史領域長久的研究課題,其背後藴涵着深刻的社會發展邏輯,具有普遍性的啓示意義。本文試圖通過歷史學與和平學相結合的視角,對英國革命與社會轉型問題作出進一步的思考。
一
英國革命爆發於斯圖亞特王朝時期,但革命試圖解決的最大問題,即王權與議會之間的權力歸屬,則是從都鐸王朝時期就開始逐漸積累的:從亨利八世時期盲從的議會,發展到伊麗莎白女王時期竊竊私語的議會,再到詹姆士一世時期已有反意的議會,最後是查理一世時期反抗的議會。
中世紀的英國君主受制於貴族分權,《大憲章》和議會就是最好的例證。英國專制王權確立于都鐸王朝。君主專權有利於克服貴族的分裂,因而為鑄造民族國家作出了貢獻。從民族國家與現代化的關係角度看,都鐸王朝是英國近代國家的開端。有意思的是,都鐸君主的權力充分擴張的同時,議會也獲得了發展的空間。由於君主權力增強,亨利八世、伊麗莎白一世等都鐸君主對操控議會有完全的自信,議會也有了更多表達意見的空間。正如著名英國史學家埃爾頓所言:16世紀時,議會被公認為國王法庭的終審地,其他法庭的錯案可以在這裏得到彌補,而它自己的錯誤則自我修正;但議會的存在又必須得到國王的允許,因為如果國王不下召集令,議會甚至無法開會。總體來説,在都鐸王朝時期,王權專制和議會法治形成了一種微妙的平衡甚至融合。
然而,這種微妙的平衡在斯圖亞特王朝時期被打破了。詹姆士一世來自蘇格蘭,不熟悉英格蘭的政治文化,他即位後國王與議會之間的嫌隙不斷擴大加深。到查理一世時期,王權與議會的矛盾已經不可調和,最終導致革命(內戰)的爆發。革命爆發的原因一般被歸結於查理一世對專制王權的追求。確實,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對英國憲政傳統的背棄,是導致革命爆發的根本因素。在英國議會與國王的權力平衡問題上,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否認議會“權力不是來自君主”,反而認為下院“有意剝奪國王的所有權力”,二者在權力來源和權力歸屬方面有着意識形態上的本質矛盾。
查理一世
儘管如此,議會也應為革命的爆發承擔一定責任。1640年11月“長期議會”在查理一世的被迫同意下召開後,立刻通過了一系列限制王權的法令,對國王的權力步步緊逼。1641年6月,議會將國王本人與君主政治明確區分,認為“後者可以由作為最高司法部門和王國高級議事機構的議會來運行”。12月1日,議會又將包括200多項條款的《大抗議書》呈交查理一世,甚至在國王回覆前就先斬後奏地公開了這個文本,引起查理一世的震怒。其實,此時議會內部同情國王的議員開始多起來,很多議員主張國王和議會兩者權力平衡而不是一個壓倒另一個。而查理一世認為,作為英國國王他已經無法也無權再退讓。於是他撕毀《大抗議書》,並於1642年在諾丁漢城堡舉起王家旗幟,正式向議會宣戰。
在革命爆發前夕,如果雙方互退一步,就可能選擇一條非暴力解決衝突的道路。王權和議會的矛盾並非必然導致激烈對抗,都鐸時期的共生狀態就是先例。在人類歷史發展的大變革時期,無論哪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思潮都可以大體分為激進主義、保守主義和中間派別。激進主義(如英國革命中的平等派)往往是社會變革的急先鋒,保守主義(如英國革命中的長老派)是防止社會過速變革中發生災難的剎車,中間派別處於二者之間(如英國革命中的獨立派)。
它們分別代表着社會發展的某個方向,綜合起來最終推動社會的發展和變遷。如果這三種力量通過內部的對抗與合作,在社會重大問題上整合成一股矢量,就可以保證社會大變革過程中的平穩過渡。但很多時候,由於社會矛盾錯綜複雜,各方互不相讓,三種力量沒能實現有效融合,只能任憑某一種力量完全壓制其他力量,往往就會引發暴力革命,於是國家發展偏離了原本正常的道路軌跡。由於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執意將蘇格蘭的政治傳統強加於英格蘭,議會又在限制王權的道路上操之過急,雙方的政見不合與利益衝突最終激化到必須通過革命來解決的地步。
從查理一世被處死到詹姆士二世逃離英國,其間不到40年,但英國卻經歷了“斯圖亞特王朝君主專制-英吉利共和國成立-克倫威爾實行軍事獨裁-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君主立憲制確立”等多次歷史波折。歷史清晰地表明,1649年暴力革命推翻了斯圖亞特王朝,但並沒有實現克服專制統治的預期目標。1653年,克倫威爾強行解散了殘缺議會,通過武力驅趕了“人民代表”。“自此後,英國革命就迷失了方向:革命是以維護議會的自由權利開始的,反抗國王的專制統治;但現在國王被處死了,議會卻也失去了權利,起而代之的是一個強制性的力量,它完全以武力為後盾。革命背離了出發點,相反卻走向了反面。這以後革命就走下坡路了,一直走到它的失敗。”
克倫威爾
革命初期,克倫威爾是滿懷理想與熱情的,他和他的很多戰友或許確實沒有謀求個人私利的欲求,革命的主要目標就是克服斯圖亞特王朝的王權專制。但在短短不到十年時間裏,他們為什麼快速背棄自己當初的革命信仰,轉而走向暴力與獨裁統治呢?這與暴力革命本身的內在屬性不無關係。革命自身作為一種暴力手段,必然體現出你死我活的零和結果,英國革命中那些政見和立場並不完全相同的羣體,因為對王權專制的共同憎惡而聯合起來,彙集成一股巨大的力量,最終戰勝了國王。革命就要使用暴力,克倫威爾的軍隊在戰爭中擊敗了王軍,推翻了國王統治,建立新政權,他和他的戰友也就取得了革命的領導權。
因此,英國這場以革命為主要形式的社會變革是建立在暴力基礎上的。雖然革命消滅了國王,但專制王權時期形成的結構性問題並沒有隨着一個人的消失而改變。英吉利共和國成立後,國內外敵對勢力的威脅非常嚴峻。在內憂外患的夾擊下,克倫威爾要想實現革命理想、守住革命果實,首先就必須維護自己政權的穩固,就不得不繼續訴諸暴力,用軍隊力量清除異己,維護其個人權威。一方面,以克倫威爾為首的軍隊推動了革命進程的發展;另一方面,革命本身的暴力性質也驅使克倫威爾和他的軍隊藉助軍事手段掌控絕對統治地位。然而,這一行為本身卻根本背棄了革命克服專制的初衷,這不得不説是英國曆史上的一個悖論。因此“英格蘭的共和國擁護者們並非被他人擊潰,他們是自取滅亡的”。
二
革命結束了,專制的國王被消滅了,但過去的專制又在革命後的土壤中“借屍還魂”,並且被賦予了英國人民的名義。1649年到1660年“王位虛懸”期間,英國所建立起的短暫的共和制度,很快就隨着克倫威爾成為護國公而名存實亡。英國革命和查理一世之死並沒有使英國建立起事實上的新制度。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1660年5月,查理二世被議會請回倫敦,斯圖亞特王朝正式復辟。“1659年的英國掀起了劇烈的反對‘無邊界、無限度自由’的浪潮,而國王正是在這種情緒的頂峯中回到英國的。”自詡為生而自由的英國人,第一次感受到自由無邊界和無限度的代價。
查理二世
從政治上講,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恢復了國王、議會和法制,取代了軍事獨裁的“強制政權”。從宗教上看,復辟後的英國恢復了主教、祈禱書和英國國教,取代了清教主義。因此,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使英國回到了過去,似乎與革命前並無二致。英國革命的腥風血雨並沒有帶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形態變革,卻在英吉利人民的心中留下了深重的陰影。1660年4月4日,查理二世在荷蘭發表的《佈列達宣言》中寫道:“在漫長的悲慘與受難之後,上帝寬恕了我們,並讓我們可以用和平的方式獲取我們的權利,儘可能地減少流血犧牲以及對人民的傷害。”但事實上,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查理二世並未完全遵守宣言中的承諾,而是對“弒君者”施以報復,從根本上否定了革命的合理性,這種以暴制暴的行為,又為復辟的王朝埋下了隱患。長時間的革命和動亂未給英國帶來實質性的變化,歷史的軌跡似乎又回到了革命前的原點。
然而,英國真能回到查理一世向英吉利人民宣戰前的那個原點嗎?可以這樣説,英國回到的是一個新環境下的原點。為什麼社會歷史進程中暴力革命總會不斷出現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當時的社會不具備良性變革的條件,兩大對立派別都堅定不移地堅持自己的立場,只有通過暴力革命才能對社會力量進行重新整合和分配。一旦革命結束,很多方面特別是政治條件改變了,社會力量發生了此消彼長的根本變化,某個政治派別得到了絕大多數人的認同,從這個新原點開始,社會就具備了和平改良的條件。
為了取得議會對王權復辟的支持,查理二世作出了相當一部分退讓。“1640年開始的長期議會及其制定的法律條文也獲得了合法地位,所以像星室法庭、高級專員委員會這一類專制統治的工具就不能再恢復,被取消的封建關係,如封建義務、土地監護權等,也不可復返了。”所以,復辟後的英國雖然回到了君主專制的原點,但其社會條件卻與詹姆士一世時期有着根本不同。如果説內戰前英國只能通過暴力革命來進行社會變革,復辟後的英國則擁有了更好的選擇。
查理二世統治初期,君主與議會雙方達成了較為平和的合作關係。但查理二世又試圖擴張王權,再度加劇了國王與議會間的矛盾。查理二世臨終前接受天主教彌撒,其後公開信仰天主教的詹姆士二世上台,國王與國家的矛盾達到了頂峯。詹姆士二世加速強化專制王權的行為以及對天主教肆無忌憚的推崇,不斷刺激着議會的敏感神經。隨着詹姆士二世註定信仰天主教的小兒子的出生,議會決定再次行動。這一次議會沒有選擇暴力革命的形式,而是採取宮廷政變逼迫詹姆士二世下台,邀請其長女的丈夫威廉來英國執政。英國人決定秘密邀請威廉,就是希望改變現狀而又避免再發生幾十年前那樣的暴力革命。
威廉與瑪麗
需要指出的是,“光榮革命”與英國革命相比,在起因、目標和手段方面並沒有本質區別。兩次革命都源於議會與國王間的矛盾,雙方都要維護或爭取自己管理國家的權力並都訴諸武力。不同的是,第一,英國革命中是查理一世首先豎起戰旗,“光榮革命”是議會主動邀請威廉;第二,英國革命中因兩派力量相當,最後通過激烈的戰爭決定了權力的轉移,而“光榮革命”發生時詹姆士二世成了孤家寡人,議會方面幾乎兵不血刃就迫使國王逃離英國並實現了議會主權。
於是,英國17世紀的革命年代最終由一場不流血的“光榮革命”畫上了句號。1689年底,英國議會通過了“權利宣言”,在法律層面鞏固了這場非暴力革命的成果,開君主立憲制之先河,最終以和平的方式逐步完成了英國政體的變革。英國最後通過“光榮革命”實現社會變革,是在先前暴力革命後汲取教訓和深刻反思的結果。這種温和的變革方式此前可能並不具備相應條件,但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發展,無論經濟基礎、政治制度還是人民的思想觀念,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從而為“光榮革命”鋪平了道路。
三
對於“光榮革命”的真正作用,英國曆史上也曾存在諸多爭論。比如18世紀末,英國保守主義學者埃德蒙·伯克就在其代表作《反思法國大革命》中提出,“光榮革命”並未真正給英國帶來質變,最明顯的一點就體現在“事實和關於‘革命給了我們選擇自己國王的權利’的説法實在相距甚遠”。在他看來,“光榮革命”過於温和平緩,沒有立即給社會帶來本質性的變化。但他也承認,正是這種“非暴力性”使得英國可以漸進式地向前發展,不斷自我調整和改良,而不像18世紀末的法國一樣出現大規模暴力革命。
當代英國學者對“光榮革命”大多給予極高讚譽。比如,史蒂文·平卡斯將其譽為“第一次現代革命”,認為它“意圖改變、並徹底改變了英國的國內外政策、政治經濟以及教會制度”。泰德·瓦蘭斯指出,“光榮革命”為17世紀末的英國帶來了諸多變化:充滿生氣的政治文化、出版審查制度的廢除、領土的擴展,以及為適應領土擴張而建立的新型機構,包括英格蘭銀行,後者為海軍提供了資金支持,海軍又轉而為國家對外貿易提供了軍事保障。哈里·迪金森教授也在談及“光榮革命”時指出:“國內外學者都認為,英國在歐洲絕大多數國家還將君主專制奉為常態的時候,走上了一條不同的政治發展道路。歐洲以及英帝國的自由的嚮往者,羨慕英國法律,並將英國視為世界上守護代議制政府和個人自由的第一衞士。”可以説,無論對“光榮革命”給予怎樣程度的評價,其給英國社會帶來的重大轉變都是毋庸置疑的,這種轉變是克倫威爾的暴力革命沒有也無法實現的。
然而,“光榮革命”也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和平政變,其間充斥着大量的暴力行為。上萬名普通民眾參與了這場革命,這並不完全是一場由政治精英發動的宮廷政變。而且,奧蘭治的威廉是率領一支擁有15000名士兵的軍隊“入侵”英國的,雙方實際發生了小規模的戰鬥。如果詹姆士二世的軍隊最終效忠於他,並且他得到一定數量議員的支持,那麼“光榮革命”很可能就是另一場暴力革命。當然,儘管英國的“光榮革命”可能是另外一種形式。但是,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英國曆史發展的主流方向是確定的,即以議會主權替代國王個人的專制統治。幸運的是,英國通過較為和平的方式完成了這種替代。
其實,世界史上任何國家只要發生現代化的轉型,其民主化進程都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方式存在不同而已。“光榮革命”開創了英國和平變革的道路,但其具有特殊性,對這一模式本身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與反思。儘管如此,“光榮革命”與之前的英國革命相比,確實是一次生命代價極小的和平變革。據英國學者統計,整個英國內戰過程中,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愛爾蘭死於戰場以及因戰爭而導致的疾病等的人數,總計高達54萬人,約佔其總人口數的7%。因此,“光榮革命”沒有經過流血犧牲就改變了英國政治體制,這在當時的世界是少有的。這一革命的成功給予了英國人無比的自豪感。
但“光榮革命”也不是一勞永逸的。需要指出的是,“光榮革命”之所以在英國曆史上特別重要,不是因為取得了徹底的革命性變革,而恰恰在於它是一次不徹底的革命。雖然英國在“光榮革命”後開始轉向君主立憲制的新政體,鞏固了議會權力,但議會制度本身的弊端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光榮革命”最直接的結果是更換了英國人不喜歡的國王,其他的制度性變革是此後逐步完成的。
如前所述,“光榮革命”的“不流血”其實帶有一定誇張性,但它為英國直到今天的長期和平發展起到良好的開端作用,在“光榮革命”之後,英國邁上了漸進平穩改革的道路,再也沒有爆發過革命。在“光榮革命”後的100多年時間裏,英國人要求議會改革的呼聲此起彼伏,羣眾運動屢見不鮮。其中最為激烈的是工人階級爭取權利的鬥爭,“只要和平達到目標的希望一線尚存,他們就不試圖使用暴力;反之,一旦和平表達政治願望的做法完全被壓制,暴力的企圖就會出現”。
1830年,輝格黨上台執政後提出了議會改革的方案,但遭到託利黨的強烈反對。民眾強烈要求改革,託利黨強硬反對改革,兩者互不相讓。但最終國王和貴族對改革讓步,避免了暴力革命,併為其後的政治改革確立了先例。由於英國統治者的適度退讓,國家與人民的鬥爭就被從體制外拉入體制內。雖然英國統治精英改革的宗旨是保持貴族的統治權力和避免真正的民主,但改革確實使英國避免了革命劇變。英國和平漸進的發展模式,最終是通過1832年議會改革及其後的一系列改革逐步成熟並確立的。
四
“光榮革命”和議會改革為一個穩定、寬鬆、自由的英國奠定了堅實基礎,創建了一種和平學所提倡的積極和平的社會環境。積極和平的概念建立在對廣泛社會條件的理解之上,公正與平等是和平的根本因素,不消除不平等的社會結構,即不消除結構性暴力,和平就不可能實現。積極和平是一種過程,它關注未來的、持久的、全面的和真正的和平。它在制度上要求文化和平與結構和平,它在人的行為上要求通過非暴力手段。積極和平意味着發揮而不是抑制人類的不同傾向和才能。
正如和平學所指出的,僅僅關注消除戰爭、減少暴力只是消極和平的體現,積極和平意味着實現了非暴力的衝突轉化,創建一個更加公正與和平的社會。而正是通過“光榮革命”及其後的一系列改革,英國創造了當時世界上最優良的社會結構和發展環境,推動了各個政治集團的融合,激發了所有階層和羣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形成一種全社會的合作體系。英國革命殺死了查理一世,“光榮革命”實現了議會主權,議會改革和其他各個領域的改革完成了現代國家的轉型。英國人試圖採取暴力革命立刻解決的問題,最終通過曠日持久的社會全面改革得以實現。全方位的改革保證了長期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大規模的羣眾抗議漸趨平息,民眾訴求的表達變得規範化和體制化,英國轉型中的社會整合初見成效,現代國家基本形成。1832年議會改革以及之後一系列改革的成功,根本改變了英國的“舊制度”,最終完成了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平穩轉型。
英國在“光榮革命”後,用了200多年的時間,一步步地完成了現代國家的改造任務,速度不快但平穩堅實。在英國曆史上,暴力革命並非實現社會形態改變的最佳途徑,甚至並未給英國社會帶來本質性改良。其他一些國家,由於落後社會形態存在的時間太長,具有很強的頑固性,要想在短時間內破除,就必須採取暴力革命的形式,對社會力量進行重新洗牌和再分配。在經歷暴力革命之後,社會往往還是回到原點,但這個新原點的基礎發生了變化,社會具備了和平改革的條件。此後國家就能在和平漸變的改革道路上走得越來越遠、越來越穩健。
重新考察英國革命,有助於思考在和平年代裏怎樣通過改革的方式來有效實現平穩的社會變革和進步。英國經歷了暴力革命與非暴力革命兩種嘗試,後者對英國和世界的意義更為重大。暴力革命是社會變革的一種形式,但如果衝突雙方抓住機會,和平方式的社會變革也是可能實現的,關鍵是衝突雙方相互尊重核心利益,通過協商發現創造性的解決方式。在暴力革命動搖舊制度根基並創造出充足改革條件的年代,特別需要珍視這一來之不易的局面,用和平方式實現社會的全面改革。改革如能實現社會的根本進步,則它就是一場“革命”。從這個意義上説,英國內戰是革命,“光榮革命”是革命,社會改革也是革命,這三種革命結合在一起,體現了英國從“專制主義王權”到“貴族寡頭統治”再到“議會民主政治”的全景式變化圖景,共同完成了英國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根本轉型。這表明,革命具有暴力和非暴力的兩種形式,它不僅是戰勝舊制度的短暫決戰,更是創建新制度的長久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