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20張兒童色情圖片,被判了200年…… | 各國怎樣懲治兒童性侵犯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0527-2019-07-04 19:05
57歲的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猥褻9歲女童被證實後,昨晚,這家公司公告稱,已更換其子擔任新的董事長。
今日開盤後,這家中國十大房企之一的上市公司遭遇股債雙殺。其高達84.57%的負債率也考驗背後的投資者。
但這些損失,和對一個孩子及社會道德基準的傷害相比,無法相提並論。
**因為:**保護孩子是一個社會的底線。
王振華在兒童慈善活動中
王振華案件中的一個關鍵,就是女童的父母出於信任,將孩子交給了朋友周某。
事實上,“熟人作案”在性侵兒童案件中極其常見。
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去年被媒體曝光的性侵兒童案件中受害人數超750人,其中熟人作案達210起,佔比為66.25%。
熟人作案,容易讓孩子放鬆警惕,事後也更容易控制和封口。
美國童書作家布拉查·格茨**(Bracha Goetz)**説,兒童性侵犯通常看起來友善而迷人,他們慣於説謊和操縱,甚至能讓受害的孩子和他們建立互相依賴的關係。有社會資源的人,還會通過建立能和孩子接觸的各種非營利組織,來更自由地實現自己的目的。
所以,格茨建議家長要格外重視性教育,要教給孩子分辨和警惕的能力。
目前,中國法律對於此類案件主要分為強姦和猥褻兩種:
強姦罪的基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加重情節的可判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猥褻罪的基本刑為五年以下或者拘役,有加重情節的可判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區分強姦和猥褻的關鍵是有否產生性器官接觸。
“然而,在涉及性侵兒童的案件中,由於案件的隱蔽性,有時性器接觸的證據難以輕易獲取,以至司法機關經常為了省事而以猥褻兒童罪兜底適用。”法律學者羅翔説。
那麼,在其他一些國家,針對性侵兒童的案件,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美國
在美國,性侵兒童算重罪,各州的刑罰標準不同。
綜合考慮受害者年齡、犯人年齡、是否有其他暴力行為等因素,犯人可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大多數性侵兒童案件的刑罰都在10年到30年有期徒刑之間。
此外,犯人一般還會被處以罰款,金額不設限。
而當犯人是慣犯時,最高刑罰直接加倍。
亞利桑那州有一個高中老師莫頓·貝加,被判處了200年的刑期,而且不能被緩刑、假釋、赦免或寬恕。
他犯的罪行是什麼呢?——擁有20張兒童色情圖片。
莫頓·貝加
亞利桑那州是美國對兒童虐待懲罰最嚴厲的州之一,一旦被發現擁有15歲以下兒童的色情圖片,最低刑期是10年有期徒刑。 這個數字比35個州同一罪名的最高刑期還要高。
在貝加這場判決中,他從1996年到2002年,20次下載色情圖片行為的刑期,都是單獨計算,依次疊加。最終,按照一次10年的最低標準,貝加被判處了200年的有期徒刑。
目前,68歲的貝加仍在服刑中。刑期還剩184年。
性侵兒童的犯人也容易受到其他犯人的鄙視。
前賽百味代言人傑瑞德 · 福格爾在2015年時,因與幼女發生性關係並持有兒童色情作品,被判處15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
隔年1月,福格爾在監獄中被60歲的史蒂芬·尼格爆揍了一頓。
傑瑞德 · 福格爾
事後,尼格説:“揍他我一點不後悔。“
報道出來後,尼格收到了來自全美的粉絲信件。其中有一封説:
“在我很小的時候,我曾被性侵。當時要是有你這樣的人在我這邊就好了。“
即使如此,大部分性侵兒童的罪犯都沒有被抓住。根據FBI的數據,只有十分之一的該類案件會進入法律流程。
根據童書作家布拉查·格茨援引的針對美國性侵兒童罪犯的調查,結果顯示:在被捕前,他們平均會侵犯200至400個孩子。
俄羅斯
俄羅斯法律規定,只要是16歲以下,就沒有進行性行為的同意權,也就是説,只要和16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就算作強姦,要接受法律制裁。
2012年,俄總統梅德韋傑夫簽署了針對兒童性犯罪更嚴格的法律,兒童性侵犯要面臨從20年有期徒刑到終身監禁程度不等的刑法。
同時,重複犯罪者還可以自願申請接受化學閹割——即通過注射多種藥物抑制男性睾酮的作用。
草案階段,公眾對於實施強制還是自願閹割產生過分歧,法律最終規定為自願。
如果施害者是兒童的親屬、教師或者兒童看護機構的工作人員,他們將接受更嚴格的處罰。
英國
英國法律特別規定了針對13歲以下兒童強姦及性侵行為處罰:
強姦13歲以下兒童的,最高將獲終身監禁;強姦外的其他性侵行為,最高可獲14年有期徒刑。
同時,13歲以下的兒童沒有性行為同意權,只要與其發生性行為就構成犯罪。
1997年頒佈的《性犯罪法案》還規定:
要記錄性侵犯者的姓名、地址及信息變動,由專門的**覆蓋全國的性侵犯者信息系統記錄,**系統要求性犯罪者在一個地點逗留時間超過7天即需告知警察。
大衞·巴德
英國對性侵類案件也沒有追溯時效的規定。
2017年聖誕假期,已經在西班牙定居、準備安享晚年的72歲老頭大衞·巴德,在返回倫敦探親時,在機場被警方逮捕,並最終被判8年零10個月有期徒刑。
他做了什麼?原來在1970年代,他曾在倫敦一個遊樂場賣冰淇淋,並“以職權便利”猥褻撫摸了四個來買冰淇淋的9歲女孩。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40餘年,當四個女孩最終決定報案時,司法機關依舊做出了參照最高量刑判刑的決定。
法官給出的理由是:
“任何人都不該忽略性侵帶給孩子終其一生的負面影響,我們會把任何一個兒童性侵犯繩之以法。”
法國
法國法律曾經並沒有針對兒童性侵的專門規定,只是在強姦罪下規定,施害者要被處以15-20年有期徒刑。
2018年,兩名法國男子和兩個只有11歲的女孩發生了性行為,檢察官卻因為“缺乏強迫的證據”而判定二人無罪。這個案件在民間掀起軒然大波,法國也因此頒佈了關於性侵兒童更為嚴格的法律。
和11歲女童發生性關係卻不判刑後,女性走上街頭抗議
輕度性侵(未發生性行為)將被判處最高5年徒刑及7.5萬歐元罰金,強姦15歲以下的兒童被視為強姦的加重情節,最高會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在針對兒童的強姦和性侵之外,只要對15歲以下兒童有涉性犯罪,施害者都可能面臨最高15年徒刑及15萬歐元罰款。
德國
2011年,德國發生了震驚全國的韋斯特林案件:一位當時48歲的男性從繼女13歲開始對其進行強姦,導致女兒給他生了8個孩子。此案一出,民眾強烈要求加強關於兒童性侵的立法。
目前德國有着歐洲最嚴格的兒童性侵立法。
在法律上,性侵兒童不僅指成人與兒童身體私密部位發生接觸,非身體接觸的行為同樣屬於兒童性侵範疇,比如向孩子裸露性器官,展示或者與其一起觀看黃書、黃片,拍攝和傳播兒童黃片等。
“兒童性侵不該再保持沉默”海報
德國法律規定,14歲以上的成年人或青少年,對未滿14歲的兒童有上述行為,無論是否自願均屬於性侵,根據情節輕重對施害者處以半年至10年有期徒刑,情節十分嚴重的將被判處10年以上監禁。
在德國,與年齡在14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一概視為強姦。即便是與"雛妓“發生性行為,也屬強姦,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
德國還曾在地鐵等場所投放了一系列“嚇壞大眾”的公益廣告。
廣告裏,幾位成年男子坦言:“早些時候我就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別人覺得我是變態、渣子,我自己也這麼覺得。”
還有一個看起來很温和的男人在坐地鐵時,遇到一個金髮小男孩,背景中能聽到男人的心跳越來越快,他下意識地捂住了下體……
這些都是德國政府奉勸“戀童癖者”及早接受免費“化學閹割治療”的廣告。
“有特殊的性衝動不可怕,可怕的是實施行動。你不想成為性侵犯吧?”
與實施犯罪後再施加嚴苛刑法相比,德國希望把性犯罪疾病化,通過治療將其遏制在萌芽裏。
早在2005年,德國就開始實施“Dunkelfeld”(意思為“黑暗區域”)計劃,免費為戀童癖者進行化學閹割。
截至2018年底,10499個德國人向該計劃尋求過幫助,3672人實地接受了診療,1783人得到了具體的診療幫助。
據另一項數據,這些人的平均年齡在37歲左右。
印度
在強姦案頻發的印度,強姦12歲以下的兒童最低將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最高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如果是輪姦,最低的刑罰就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是一條很新的法律。
2018年1月,一個8歲的女孩被幾名男性灌藥、輪姦,並用石頭砸死。她的遺體最終在一座森林裏發現。
案件細節被報道後,印度全國發生了大規模遊行,民眾指責政府在兒童保護方面做得不夠。
事件被報道後,印度民眾上街遊行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新法律出台了。
今年6月,上述事件的三名主犯被判處無期徒刑。
日本
在日本,只要與13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即便對方同意,也算強姦罪。
根據日本刑法,性侵兒童者會被判處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也有過特殊案例。
1999年3月10日到2000年8月1日之間,宮城縣仙台市的高山正樹對11名3歲至10歲的女童實施了強姦,還對約100名的女童施暴,對其中45人施暴時還進行了錄像。
高山正樹被逮捕的瞬間
2004年5月,因為“犯下了日本性犯罪史上獨一無二的卑劣罪行”,該男子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日本,對沒有致死、也沒有犯罪前科的罪犯判處無期徒刑,已經是比較罕見。
韓國
2008年發生的“素媛案”是韓國法律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在此之前,性侵兒童最高只會被判15年,而“素媛案”罪犯趙鬥淳甚至以“喝完酒神志不清”為理由,獲得了3年減刑,只被判了12年。
這個判罰在當時引起了很多民眾的不滿,就連時任總統李明博也在一場內閣會議上説:“雖然我本不該發言反對司法上的判決,但我還是認為,像這樣的重罪犯,餘生都應該和社會分離。”
此後,韓國對性侵兒童的量刑一漲再漲。
2009年,韓國宣佈將兒童性侵犯的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此後更逐漸提高到無期徒刑,同時不得假釋。在已經實際廢除死刑的韓國,這已經是最高刑罰了。
《素媛》劇照,“素媛”遇到性侵犯
除量刑從重之外,韓國還是亞洲第一個引入“化學閹割”的國家。
除了可能被判重刑和化學閹割,兒童性侵犯在出獄之後,也要受到警察的跟蹤管制。他們必須佩戴電子腳環,以便警察對他們定位。處罰最嚴重時,他們需要佩戴腳環長達30年。
《素媛》電影中,罪犯暗示自己出獄後會繼續犯罪。
“素媛案”罪犯趙鬥淳明年將刑滿出獄,雖然有超過60萬人請願要求繼續延長趙鬥淳的刑期。但基於對法律程序的尊重,青瓦台官員表示:“對案件重審是不可能的。”
但韓國提出了新的辦法來防止他再次犯罪。今年4月16日,韓國通過了《對特定犯罪者進行保護觀察及佩戴電子裝置等相關法律》,這一法律也被稱為“趙鬥淳法”。
方案規定,性侵兒童並被要求佩戴腳環的犯罪者,在出獄之後將受到監察官1對1的監視,並且不能接近特定人羣。
今年4月24日,MBC電視台還在節目中公開了趙鬥淳的長相。節目組説,他們在反覆思考後,還是認為國民的安全要大於罪犯的肖像權。
最後,借另一部以校園性侵改編的電影《熔爐》裏的一句話作為結尾:
“我們一路奮戰、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