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打破“久病牀前無孝子”的魔咒嗎?_風聞
叁里河-叁里河官方账号-2019-07-05 10:30
文章首發於公眾號:叁裏河****原創: 趙毅
長護險能解決的不僅是經濟壓力。
廣州的一個71歲的王大爺3年前突發腦出血,需要氣管切開術後護理,常年在家卧牀,並且還要定時翻身,餵食等照料,子女因為要上班和照顧自己的家庭,根本無法滿足老人的醫療健康護理要求,於是便請來了護工,每月6000元,高額的照護費讓家屬難以承擔。在申請長護險後,由長護定點機構派出專業的護工,每天上門8小時照顧,費用報銷3000元,家庭承擔3000元。
在我國類似王大爺這種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在老年人中佔比非常高,據官方第四次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調查統計,我們國家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約4063萬人,我們國家60歲以上的老年人有2億多,相當於佔比20%左右,要知道老年人失能率是隨着年齡而增高的,60-69歲重度失能率為5.3%,80歲以後失能率上升到12.7%,隨着我國居民平均壽命增長,老齡化不斷的加劇,以後這項數字只會越來越高。
在80後90後這羣人的當中,父母都是有很多親兄弟姐妹的,甚至有的父母光親兄妹都有五六個,他們的父輩照顧爺爺奶奶可以兄弟幾個輪流來承擔養老壓力,舉個例子,89年的小王,有3個叔叔和2個姑姑,帶上自己的父親,他的爺爺一共有6個孩子,在爺爺生病或者因為生病落下後遺症需要照顧的時候,幾個孩子會輪流去照顧老人,最不濟也會共同出錢去請護工照顧老人,從而養老壓力對於小王的父親來説不管是從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不算什麼。
而到了小王這裏,父母由於當年獨生子女的政策只有小王這一個孩子,等小王的父母年的大了需要照顧的時候,小王並沒有兄弟姐妹來一起分擔,只有老婆可以幫忙照顧老人,而老婆那邊也有2個老人隨時需要照顧,這個壓力可想而知。
隨着現在老齡化加劇,基本多數80後90後都是獨生子女的情況下,我們國家的養老和護理行業的缺口是非常大的,長護險的施行是必然趨勢。
長護險目前已經在國內15個城市試點3年了,是屬於社會保險範疇。享受長護險待遇的人需要符合幾個條件:1、年滿60週歲以上。2、參加本市職工醫療或者城鄉居民醫保。3、經評估失能程度達到2至6級且評估有效期內的參保人員。
目前國內長護險的服務形式有三種,社區居家照顧、養老機構照顧、住院醫療護理。社區居家照顧就是跟開頭的案例一樣,養老服務機構或者護理站為老人進行上門護理服務,養老機構照護顧名思義就是為在養老院等養老機構的老人進行照護,住院醫療護理就是在定點醫療機構為老人提供住院護理。
待遇類別和支付標準一般是有基本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兩種服務項目。
可以看到居家護理和機構護理的報銷比例是不同的,同時在兩個類別裏的兩種服務項目也都是有最高報銷限額的。也就是説在機構護理裏,每月最高可以報銷基本生活照料+醫療護理=3700元。在居家護理中可以報銷基本生活照料+醫療護理=4105元。
在費用方面,就是醫療保險基金、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資金、個人繳納等,目前是由於是試點階段,大部分試點的資金來源是醫療保險基金。
我國長護險已經在十五個城市試點三年,其實在德國20年前就已經開始實行長護險了。
在德國長護險1994年就已經立法確定,從制度出發點來看與我國有些類似,都是從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結構的變化構成了長護險制度的形成,覆蓋層面上看,長期護理險基本已經覆蓋了全體居民,德國法律有規定,中低收入羣體必須參加法定護理保險,是強制性的,高收入羣體也可以選擇參加私人商業護理保險。貧困羣體以及無工作羣體是有政府出資免費參保。
與我國目前試點相同的是長護險與醫保綁定,在繳醫保的時候有一部分資金是繳納到長護險費用裏。在給付標準裏,與我國相同的是同樣有居家和機構兩種,不同的是德國是按照所需要的護理級別來定給付標準的。
一共有四個級別,一到三級護理和特別護理。一級:每天至少需要45分鐘基礎護理,45分鐘家務服務。二級每天至少需要3個不同時間內3個小時的護理,1個小時家務。三級需要日夜服務,每天至少五次,共4個小時的護理,一個小時家務。特別護理,需要高強度護理,每天至少6個小時以上的照顧,一般在機構或者醫院內。
保險支付費用採取的是給付制,以三級護理為例,居家護理的話每人每月上限是700歐元,醫院護理每人每月上限是1550歐元。
目前德國失能者在居家護理和機構護理的數量大致是一半一半,這跟德國的護理服務機構數量有着直接的關係,在德國,能夠提供護理服務機構一共有3萬家左右,而目前我國試點城市之一廣州,一共也就30家長護定點服務機構。
在籌資渠道上我們15個試點城市就有6種不同的方式,完全依賴醫保、醫保+個人、醫保+個人+財政、醫保+個人+財政+福彩、醫保+個人+單位+財政、醫保+財政+福彩。與德國的個人和單位各承擔一半的方式,我們目前還在探索階段。
除了收費方式不統一之外,我們的護理失能等級也還沒有進行統一,上海採用的是照護等級分為1-7級,蘇州採用的是輕度依賴、中度依賴、重度依賴等。國家醫療保障局在6月27日發佈了《醫療保障標準化工作指導意見通知》,通知指出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失能評估標準。如果評估標準和費用籌資的方式有統一的標準的話,那麼離全國施行長護險就更進一步了。
從上面可以看到我國目前的長護險制度與德國的制度會有些許差異,是由於我們目前還處於試點階段,並沒有完全鋪展開來,但是有一點我們要知道,我們的長護險既然採取了社會保險制度,並且跟醫保基金掛鈎,那麼現在醫保基金已經面臨穿底風險,等長護險落地後,收費渠道是否有所改變,是否能夠全面覆蓋也是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