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骨折,醫院漏診致理賠難_風聞
依依红尘-实事求是。2019-07-06 23:31
前不久,南昌的張女士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不幸被一輛小車撞傷,經接案的交警認定,駕駛小車的彭某(女)承擔全部責任,對方及其投保的中國太平財險公司江西區負責賠償張女士的醫療費用,原以為這起責任劃分明確的交通事故會很快賠付 到位,但接下來發生的情況,卻讓她始料末及。 一、事故。 2019年4月29日下午3點左右,張女士騎電動車在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贛江中大道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至世貿路與彭某駕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經交警事故中隊認定車主彭某承擔全部責任。 二,醫院檢查。 彭某説到江西省人民醫院有點事,就駕駛小車(注,車末扣)帶張女士去省人民醫院拍片,結果顯示未查到骨折情況,就開了活血通筋消風濕的口服藥,讓張女士回家休養,第二天張女士因躺不下起不來覺得很嚴重,就叫家人陪同到附近的南昌市三醫院檢查,拍片結果為兩根肋骨骨折,由於到了五一勞動節放假,張女士丈夫在5月3日向江西省人民醫院醫務科反映,在5月6日下午省人民醫院女糾風員叫來當天值班的醫生一同協商,由於傷者家還在還房貸家庭困難,傷者張女士老公親耳聽到值班醫生打了一個多鐘頭電話給對方車主和中國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要求住院費與對方車主及保險公司對結無果。 5月6日對方車主彭某及保險公司得知傷者末住院,要求協商解決,答應補一個月的誤工費和800元的後期治療費,張女士不肯,感覺病沒有查清楚,當天下午到民德路旁的洪都中醫院(骨科權威醫院)檢查,拍片結果為7根肋骨拆,張女士老公拿着洪都中醫院的片子找到江西省人民醫院女糾風員,女糾風員答應先交2000元住院費,後期會跟對方保險公司和本院協商。 5月8號,張女士只好交了2000元在江西省人民醫院辦理了入院,第二天檢查費就用掉了2900元,主冶醫生就説!不能欠醫院的錢,還要拍片來確診病情,由於張女士對後期醫療費沒解決和懷疑醫院的技術有問題,拒絕了拍片檢查,由於無錢再交醫療費,對方車主及其投保的中國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也不出錢,無奈只好在5月11曰出院繼續躺在家中。 張女士老公的朋友得知情況後,向中國太平保險公司財險江西區反映情況,5月13日保險公司派兩人來傷者家中調查,也明確表態傷者要住院保險公司會墊付,也把三家醫院拍片結果全部攝像收集,説要上報總部,在5月15曰張女士自已先交500元住進了洪都中醫院,並把醫院銀行收款帳號發給了保險公司,可是在保險公司明知張女士有7根肋骨骨拆的情況下,只墊付了3000元,張女士多次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打電話,也給車主打電話,對方及保險公司都沒有回應,在洪都中醫院要停止治療的情況下,張女士無奈向親朋借了壹萬多元支付醫療費,同時江西省人民醫院也把張女士交的醫療費全部退回給張女士,並表示了謙意。 在洪都中醫院住院半個月後,車主彭某來看望一次,但沒付醫療費,又在住院20多天時,車主彭某相約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又來到醫院調查,並把張女士住院期間重拍的片子顯示有7根肋骨骨折和胸骨也有骨折的情況作了攝像記錄,傷者要求保險公司對傷殘作司法鑑定,但一直沒有迴音,出院後,張女士自已花錢去作了司法鑑定,馬上到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辦公區理賠,保險工作人員表面表示認可傷殘鑑定,但要求傷者自己去南大一附院再次拍片,説什麼比較權威,傷者要求保險公司員工陪同,叫其帶好錢去交拍片費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回答不會出錢,會聯繫車主出錢,然而,保險公司和車主再也沒有迴音。 三,論理 2019年7月3曰下午,傷者張女士約請江西省電視台3套經視頻道、新法制報、江南都市報,保險公司負責人當着記者面講:①,是因為知道江西省人民醫院拍片為2根肋骨折的情況下墊付叁千元住院費。這明明説假話,真正是在洪都中醫院住院,明知有7根骨拆才墊付叁幹元轉入洪都中醫院收款帳號。連電視台評論律師都説墊少了,交強險有壹萬元的住院費賠付額,保險公司硬是不墊。②,傷殘司法鑑定沒有同保險公司的人一同去鑑定,保險公司所以不認可,張女士説可以重新鑑定,但對以前沒約保險公司同去鑑定不認同,在洪都中醫院住院期對前來調查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同來的車主彭某講過,希望保險公司內部作出司法鑑定,保險工作員工也答應會上報,傷者再問如在外面司法鑑定費用啥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回答你自已出錢,出院後自已去鑑定,對方車主彭某在旁邊一直末吭聲,住院費也末交兩人就走了。 綜上所敍、張女士認為,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一直對責任能拖則拖,也不顧傷者家庭困難,從交通事故發生日起到洪都中醫院住院,想想看,一個病人7根肋骨拆和胸骨骨拆共8根骨拆,有半個多月末治療躺在家中是什麼感受,雖然漏診是醫院的錯,但保險公司答應墊付住院費又反悔,還説什麼江西省人民醫院是權威醫院,對洪都中醫院檢查有懷疑,你們不是提前派人調查了嗎,在沒有證據證明洪都中醫院檢查是錯的,為什麼還要這樣為難一個困難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