唏噓!海寧一寵物狗被車撞死,主人卻因這動作倒賠27萬元!_風聞
简单快乐-2019-07-06 15:49
http://hnnews.zjol.com.cn/ihainingapp/news/201907/t20190705_10529725.shtml
07-05 17:43 浙江日報報業集團
萬萬沒想到,出門遛狗不拴狗繩後果會這麼嚴重。海寧市長安鎮的丁先生一家因為不拴狗繩,付出了慘重代價。
愛犬被車撞死 狗主人打傷肇事司機
2016年初夏的一個早上,丁先生夫妻帶着寵物泰迪犬出門散步,因為就在家門口的馬路,夫妻倆沒給泰迪犬拴狗繩。
突然,一輛小車快速駛過,泰迪犬當場被撞死。事發後,小車並沒有停下來。氣憤的丁先生急忙衝上前攔下車子,與司機爭執起來。
丁先生的兒子小丁聽到動靜趕緊從家裏跑出來,一看泰迪犬倒在血泊裏,情緒立馬激動起來,二話不説就衝着肇事司機推搡起來。
結果,這一推,肇事司機林某當場倒地不起,後雙方急忙報警並把林某送至醫院。經檢查,林某的第一腰椎骨骨折,共花去醫療費6萬多元。
狗主人擔責 倒賠肇事司機27萬元
2017年下半年,結束治療後,丁先生與林某相約協商後續賠償事宜,但因為雙方提出的賠償金額相差較大,始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林某隨後找來律師,並做了傷殘鑑定,鑑定結果為構成九級傷殘,於是向丁先生一家提出共計33萬餘元賠償的訴求。看到這筆賬單,丁先生夫妻倆被嚇到了,案件因此一拖再拖。
前段時間,雙方在律師陪同下來到長安司法所再次協商賠償事宜。丁先生一方表示,自家養這隻泰迪犬已經很長時間了,平時都當兒子一樣寵着,如今這麼慘死實在無法接受,更讓人生氣的是林某不負責任的態度。而林某一方也是寸步不讓。

調解員指出,丁先生一方遛狗沒栓繩有錯在先,後又因此傷了人,理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而林某撞死泰迪犬也是事實,加上醫院的診斷報告顯示林某本身就患有腰椎盤突出。調解員還指出,事發2016年,治療結束做鑑定是2017年,而林某的計算標準是參照現在,這也不符合規範。
最終,在調解員調解下,丁先生一方賠償林某醫療費、傷殘補助等費用共計27萬元。
考慮到愛犬死亡對丁先生一家確實造成精神傷害,林某承認自己肇事後直接開車跑路的行為不當,主動賠償了丁先生1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文明養狗
出門遛狗記得拴狗繩
對於丁先生一家的遭遇,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錢晨成分析説——
本案存在兩個法律關係:一是車輛與狗發生碰撞的交通事故,二是狗主人丁先生對司機林某造成的侵權行為。
就交通事故的責任問題,丁先生遛狗時沒拴狗繩,存在過錯,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責任;林某在事故發生後未停車查看,也存在一定過錯。
如果遛狗在人行道上且使用狗繩,那麼責任基本在於車輛;如果車輛的行駛存在違法行為,那麼主要責任在於司機,反之則主要責任在於遛狗未拴狗繩的狗主人。
二者責任的具體劃分需根據各自的過錯而定。
就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丁先生需要就其侵權行為對林某造成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丁先生因狗被車撞死而急於維權的心態可以理解,但不應採取過激行為致使事態升級。
錢晨成提醒,遇到類似糾紛,司機或狗主人應第一時間報警,由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勘察、認定。確認責任後,由雙方根據各自的責任作出相應的賠償或補償。
養了多年的愛犬被車撞死
本來值得同情的丁先生一家因過激行為
導致鉅額賠款
令人唏噓!
但歸根結底事件的起因還是不拴狗繩
不僅失去了愛犬
也勞民傷財!
進入7月
海寧史上最嚴養犬管理條例實施
海寧養狗人士今後要做到:
飼養犬隻“五做到”:
一、做到及時辦理準養登記,有效期滿需及時延續。
二、做到防止犬隻自行出户。
三、做到犬吠影響他人時及時制止。
四、做到一户一犬。
五、做到不在小區樓道、樓頂、房頂、綠化帶等公共區域以及單位集體宿舍、開放式陽台、城市綠地飼養犬隻。
攜犬外出“五要”:
一、要佩戴犬牌。
二、要為大型犬隻佩戴嘴套。
三、要即時清除犬隻糞便。
四、要使用長度兩米以內的束犬繩(鏈)牽領犬隻,或者懷抱、裝入犬袋犬籠。
五、要在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時,避開高峯時間並主動避讓他人。
攜犬外出“六不進”:
一、不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二、不進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金融機構、封閉式景區、綠道以及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不進圖書館、博物館、城市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四、不進賓館、商場、餐飲場所、室內農貿市場。
五、不進公交車、客運汽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車室。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內容來源:錢江晚報
編輯:徐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