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了,亞馬遜學蘋果做的泡麪神器,竟毀掉20年苦心經營的生意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4166-2019-07-06 09:07
作者:二日月
最近,亞馬遜宣佈不再在中國售賣實體書,讓學霸君想起了當年到亞馬遜買《五年高考三年模擬》的日子。
如今學霸君淪為打字機器,亞馬遜也不賣實體書了,感覺青春被狗吃了。
不過,亞馬遜不賣實體書他們老闆貝佐斯應該很開心吧?畢竟他當年就説過“用 Kindle 幹掉所有實體書”,如今它成功把自己也幹掉了。
學霸君一直很好奇,**貝佐斯當年也只不過是一個賣書的,怎麼會想到做一個硬件幹掉自己的書店呢?**這樣的產品不應該誕生在蘋果或者索尼那些工程師手裏嗎?
實際上,貝佐斯雖然是搞電商的,但他很早就有做硬件的心。
那時還是 1997 年,距離第一代 kindle 誕生還有 10 年,一個叫馬丁的老哥來找貝佐斯,他手上是當時還沒面世,即將成為世界上第一台電子書閲讀器的 Rocket eBook 。
要知道那是 1997 年,那時電腦還是一大坨,手機還沒有流行開來,這個一手可以掌握的電子書閲讀器如果推出市場,可以説市面上一個能打的都沒有。
所以馬丁很想跟當時最大的在線書店亞馬遜合作,他有設備,貝佐斯有資源,他倆合作肯定能壟斷這個行業。
但貝佐斯實在太霸道了,想要拿人家公司的一票否決權,馬丁老哥被他氣得轉頭就走。最終雙方一拍兩散, Rocket eBook 也沒有掀起什麼波瀾。
對了,馬丁老哥後來去創立了一家汽車公司,還獲得了馬斯克的投資,那家公司叫特斯拉。
雖然 Rocket eBook 沒有成為日後的 Kindle ,但從那時開始,貝佐斯就有了做 Kindle 的想法。
可是,如果電子書閲讀器以後流行了,亞馬遜不是領導者,那他不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了嗎?謹慎的貝佐斯那時還不想冒這個風險。
但是有兩家公司卻逼迫着貝佐斯做出了 Kindle ,那就是當時以黑科技著稱的蘋果和索尼。
2003 年,硅谷一個賣電腦的人做起了賣音樂的生意,成功讓一首歌從購買到播放的整個過程都在他的掌控之下。
沒錯,那個人就是蘋果的喬布斯,那一年他發佈了 iTunes 音樂商店。
其實在 iTunes 推出之前,亞馬遜就悄悄去拜訪過喬布斯,希望兩家可以在數字版權上有所合作。
貝佐斯覺得,我有歌,你有播放器,我們兩個的合作不是天生註定的嗎?
但喬幫主覺得這就是上個世紀的想法,他的 iTunes 做的是一首歌從購買到播放一條龍的生態,跟亞馬遜這種把 CD 店開在網上的人不一樣。
對於喬幫主的嘲諷,貝佐斯當時是很不屑的:
全世界都是一張一張專輯地賣,都賣了幾十年了,你那還得一首一首地買,而且 MJ 和不入流的歌手都賣 0.99 美刀,你這個音樂商店吃棗藥丸。
但很快貝佐斯就被打臉了, iTunes 音樂商店一推出就橫掃了整個音樂界,當時所有賣 CD 和磁帶的都被迅速打趴,其中就包括亞馬遜。
當時的亞馬遜主要做的還是圖書、音樂、影像之類的,貝佐斯當時就想到:你喬布斯今天做音樂,説不定明天就會把電影和圖書也做了,亞馬遜這麼多年搞起來的圖書和影像生意就會被蘋果全部搶去。
貝佐斯決心打造一個類似於 iTunes-iPod 的生態,至少把圖書這個領域握在自己手裏。
但貝佐斯是一個完全沒搞過硬件的人,他對做一款“電子書界的 iPod ”是一頭霧水的,直到他在 2004 年看到索尼的 Librie 。
Librie 是當時最先進的電子書閲讀器,那時候電子墨水屏剛剛達到了“能用”的狀態,索尼的工程師就用它打造了 Librie ,全世界再一次驚訝於索尼的黑科技。
貝佐斯看到 Libire 的第一個想法是:完了,這不是跟我想做的設備一樣嗎?索尼的電子書閲讀器早晚會把我的生意幹掉啊……
但他很快就反應過來,圖書不是音樂,索尼在圖書資源上可是一窮二白的啊!
沒錯, Librie 雖然是當時最先進的電子書閲讀器,但它僅僅支持 1000 本書,那還是索尼跪求各大圖書館借過來的,一次只能借 6 天。
相反,當時的亞馬遜手握着全球最多的電子書資源,大家想要買書,不管是是實體書還是電子書都會上亞馬遜,亞馬遜佔盡了渠道和內容的優勢,全球所有公司裏沒有比它更適合做電子書閲讀器的了。
但亞馬遜的股東們對此卻表示反對,以亞馬遜在電商領域的增長速度,絕對的穩賺不賠,為什麼要花錢搞一個硬件堵自己的財路呢?
當時貝佐斯剛好讀到《創新者的窘境》這本書,裏面説到柯達在膠捲時代稱王稱霸,但因為不敢冒風險開發新技術最終被數碼時代被淘汰了。
貝佐斯不想亞馬遜成為柯達,於是他力排眾議,把手下最得力的凱塞爾調到新設立的 126 實驗室,專門負責 Kindle 的開發。
凱塞爾是管亞馬遜的實體書業務的,亞馬遜從線上書店做到如今全球最大的電商之一,凱塞爾的管理功不可沒。
但他跟貝佐斯一樣對硬件一竅不通,忽然就成了亞馬遜第一款硬件的產品經理,這種轉變讓他有點猝不及防。
所以他當時找到了幫蘋果做 iPod 的富士康,希望富士康可以幫他們設計一台原型機。
説到這就要提起一箇中國人——富士康的謝冠宏。
當時謝冠宏已經是富士康裏的明星經理,當年他在沒有圖紙的情況下復刻出了一台 iPod ,成功拿下蘋果的生意。這一次他也要在沒有圖紙的情況下為亞馬遜設計出 Kindle 來。
由於墨水屏相當脆弱,再加上貝佐斯的要求十分嚴苛,亞馬遜和富士康前前後後一共花費了兩年多的時間總算製作出了第一代的 Kindle。
雖然第一代 Kindle 設計上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過多的稜角和按鍵。但它基本符合了貝佐斯的想法:能聯網,可以持續使用 20 小時,可以單手掌握等。
2007 年,貝佐斯自豪地發佈第一代 Kindle。
其中最大的賣點是, KIndle 不需要連上任何線材,它自己就可以聯網直接從 Kindle 商店下載圖書,然後直接在 Kindle 上閲讀。
亞馬遜用行動告訴喬布斯, KIndle 的體驗才叫一條龍服務!
有趣的是,貝佐斯也玩起了所有圖書統一定價這一招, Kindle 商店裏 88000 本圖書最貴的也不過 9.99 美元,比平時賣十幾二十美元的實體書便宜了差不多一半!
看到這裏,學霸君忽然想起當年貝佐斯鄙視 iTunes 所有歌賣 0.99 美元……
果然,即使是互聯網大佬也逃不過真香定律。
從 2007 年到現在,亞馬遜一共推出過 10 代 Kindle ,二十多款機型,從一個硬件新秀到電子書閲讀器領域的王者, 無論是前輩還是後來者最終都變成了電子書閲讀器領域的“其他”。
如今,全世界每賣出 4 本圖書就有 1 本是從亞馬遜賣出去的電子書,雖然距離“讓所有賣實體書的人都失業”還有一段距離,但毫無疑問 Kindle 這步棋貝佐斯是走對了。
能做到這個成績除了因為貝佐斯比其他公司的大佬更懂閲讀,還因為貝佐斯夠狠。
他在做 Kindle 之前對凱塞爾説過一句話:你的工作就是要殺死自己的生意,我要讓所有賣紙質書的人都失業。
遙想當年喬幫主做 iPhone 的時候,對內部喊的口號也是:它要成,首先就得幹掉 iPod。
所以,萬物都離不開神秘的東方定律,欲要成功,必先…….
參考文獻:
知乎,放牛班裏走出來的耳機大咖 專訪萬魔聲學董事長謝冠宏https://zhuanlan.zhihu.com/p/59447911
知乎,亞馬遜為什麼做 Kindle?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605749
知乎,發佈十年,Kindle極簡進化史
http://www.sohu.com/a/125521790_500643
好奇心日報,十年前 Kindle 誕生,這裏有關於它開發過程中的 3 件事
http://www.qdaily.com/articles/47418.html?source=feed
簡書,亞馬遜為什麼會做Kindle?回顧這些影響Kindle誕生的歷史瞬間!
https://www.jianshu.com/p/056e0c0dfb39
簡書,Kindle誕生記 - 一個故事讀懂什麼是魔力的產品
https://www.jianshu.com/p/75eb1d9cb50d?utm_campaign=maleskine&utm_content=note&utm_medium=seo_notes&utm_source=recommendation
Amazon Blog,The inside story of how the Kindle was born
https://blog.aboutamazon.com/devices/the-inside-story-of-how-the-kindle-was-bo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