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海林:莫迪政府對華“問題外交”策略研究和印度對一帶一路_風聞
KKK-工科小学生,文献转载。-如有冒犯,请私信后必删。2019-07-06 07:31
內容提要:文章回溯了近年來印度莫迪政府對華外交策略的表現和成效,將莫迪政府的對華外交總結概述為“問題外交”,其要旨在於印度把中印關係解構為若干具體問題,就這些問題向中國提出訴求,將中國對這些問題的回覆是否符合印度的意願作為衡量中國對印度尊重程度以及對中印關係重視程度的標準,並以此為依據確定下一輪對華外交行動。文章總結了莫迪政府對華“問題外交”的基本特點,即不關心整體狀態、不擔心中方報復、不考慮對等性質、不長期糾纏具體分歧的“四不”特徵。進而,文章討論了印度對華心態和其“問題外交”策略之間的關聯,認為莫迪政府對華的“問題外交”策略源自於,印度認為目前中印關係的實力對比難以在所有領域取得外交突破,但在中印雙邊戰略中,中國投入資源的決心和意志明顯弱於印度;與此同時,印度預判國際環境對自己採取對華機會主義策略的形勢有利,並對未來兩國實力橫向比較持對己方更為樂觀的預期。上述因素促使印度對華採取與其實力不相稱的攻勢策略。文章最後重點分析了莫迪政府對華“問題外交”思維對印度參與“一帶一路”的態度的影響,認為在印度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性質和中方意圖心存疑慮的情況下,中國能否消除印度的疑慮實際上並不取決於中國對印度的政策取向以及成效,而是“一帶一路”在南亞其他國家所取得的具體成果。

自納倫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當選印度總理以來,“問題外交”策略(issue by issue diplomacy)在印度的對華政策中日漸明顯,印度認為,中印之間存在着雙邊、地區和國際層面的各種“問題”,並不斷就這些問題向中國直接提出交涉或者通過多邊舞台間接檢驗中國的態度,輔之以印度媒體的大量宣傳鼓動,試圖通過具體問題試探中國對印度的真實心態,並且在可能的情況下取得切實的對華外交成果。
印度之所以採取這種策略,首先是因為印度和中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缺乏與中國建立互相尊重的平等關係的信心,與此同時,印度對兩國力量對比的未來走勢卻抱有較強信心。在自信心不足與自信心過度的交織作用下,相對於曼莫漢·辛格(Manmohan Singh)政府時期,莫迪政府的對華“問題外交”在保持基本策略不變的同時有所突破,表現得更加積極主動,更不受兩國在一些重大問題上長期共識的約束,這種策略使得中印關係多年來的基本穩定態勢遭遇了更頻繁的衝擊,對中國穩定西南戰略方向並使“一帶一路”在南亞地區取得更大成果的政策目標形成了持續性的挑戰。然而,莫迪政府對華政策也存在着尋求合作、避免全面對抗的一面,這又使得印度在對華推行“問題外交”時始終保存着風險控制意識,更多采用姿態性、象徵性的動作表達訴求,而不是直接尋求在雙邊關係中印度所認為的重要問題上改變現狀。
印度在中國與南亞地區國家共建“一帶一路”倡議過程中佔有重要地位,莫迪政府對華心態的複雜性決定了印度對“一帶一路”的態度存在着自相矛盾之處,其具體政策應對也是搖擺不定的。
一、對現有研究文獻的梳理和述評
在國際關係研究中,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的心態,通常被納入國際關係的知覺研究範式。羅伯特·傑維斯(Robert Jervis)在《國際政治中的知覺與錯誤知覺》一書中強調了決策者對客觀世界以及其他行為體的主觀認識在國際關係語境中的重要性。“如果不考察決策者對客觀世界的看法和對其他人的認識,就無法解釋重大決定和政策是怎樣形成的。”①而觀察一個國家對另外一個國家的心態,顯然不能僅僅憑藉一國在雙邊關係中某一維度的行為表現,或者一國對外公佈的外交立場文件,即做出具有結論性的分析和概述。分析一個大國對另外一個大國的外交策略所依託的心理基礎,至少需要對分析對象有分隔意義和討論價值的某一時間段內所採取的外交行動進行梳理,以便從各種複雜甚至是自相矛盾的行為表現中理清分析對象在處理自己與行動夥伴/對手之間關係時所依託的心理基礎。
中國學術界在印度對華外交方面的研究主要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以具體問題為導向的研究。這些文章從不同維度入手解讀了中印關係的方方面面,在各種具體問題領域自有其價值。但考慮到中印同為亞洲大國和新興經濟體主要成員,雙邊關係非常複雜,對其的研究很難以一個維度為標準確定雙邊關係的整體狀態。②因而,此類研究的學術和政策價值體現在對中印關係框架某一維度的認識上,但難以發揮系統性的戰略指導作用。特別是,中印兩國在不同維度不同層面上進行互動時,所採取的政策往往合作、協調、競爭、對抗同時存在,③單一維度視角很難對中印關係做出全面解釋,也很難描述中印對彼此的認知和心態。總之,中印關係的複雜性決定了無法依靠某一具體維度全面考察中印關係的性質和印度對華心態。
國內學術界討論中印關係的另一類文章則更關注對雙邊關係的狀態進行整體描述和戰略解讀,試圖為中印關係確定系統性的認識框架。此類文章中,近年來,從印度對華心態的角度對印度的政策和行為進行解讀的有所增加。不過,這類文章普遍存在的一種傾向是僅從中國的立場出發,討論中印合作的戰略價值。即使有研究認識到中印合作存在諸多障礙,也主要側重於討論印度對華思維存在的問題應該如何被“糾正”,印度應如何自我糾正或者中國應該採取哪些行動説服印度糾正這些思維誤區。
在討論印度對華認知和心態存在問題的文章中,唐璐從印度主流英文媒體報道入手,分析考察了印度對華策略決策層內部媒體集團的地位和作用,認為雖然印度英文主流媒體的數量不多,但卻能真正地影響並且反映印度精英的戰略思維。印度官方雖然在對華問題上保持友好立場,但印度非政府戰略層面的對華敵對情緒卻非常嚴重。她認為中印關係的未來在於年輕一代,從目前看,印度青年人對華認知情況卻並不容樂觀。④鄭斌等憑藉皮尤“全球態度調查”項目的數據也對印度對華心態進行了分析,得出印度對中國崛起的認知呈現“負面”態勢的結論。他們從三個層面分析原因:個人層面,這一結果是由印度公眾對中國的無知以及某些媒體對中國的歪曲報道直接造成;在國家層面,媒體肆意渲染中印之間在邊界爭端、西藏問題、中印巴和中美印這四個敏感而關鍵的議題上存在分歧,影響印度公眾對中國崛起的認知;印度公眾對中國崛起的認知源於中印之間存在的“安全困境”。⑤
關於如何認識莫迪政府的中國政策,不少中國學者持謹慎樂觀的態度。張根海在文章中提到,莫迪上台執政彰顯印度對華政策的新變化,不僅積極推動印度融入中國倡導的“一帶一路”經濟圈,而且全面提升印中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印度莫迪政府對華政策的這種新變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印度的發展需求,加速印中兩國關係的互動與發展,有效促進雙方戰略利益的互惠與共贏。⑥陳利君也對莫迪政府涉華政策持謹慎樂觀態度,認為莫迪政府會促進印度對華政策向着更好的方向發展。雖然莫迪政府在某些問題上依舊態度強硬,比如中印邊界問題、中印競爭問題、核問題和貿易逆差問題等,但中印關係面臨新的發展機遇,莫迪上台後需要採取更加務實的對華政策,中印關係基本上會沿着友好的大方向前進。⑦
然而,也有學者持有不同觀點。林民旺認為,莫迪政府上台執政後中印關係發展呈現“高開低走”的趨勢。中印之間的“舊問題”沒有解決,“新問題”不斷湧現,給雙邊關係帶來巨大影響。同時,美國、巴基斯坦等第三方國家對印度對華政策的衝擊也越來越大,莫迪政府的外交表現出更強的實用主義色彩。雙方需要共同努力,扭轉雙邊關係下滑趨勢。⑧劉紅良試圖從探究印度國家身份的構建與其外交政策的轉變之間的聯繫這一視角出發,對印度的身份建構以及印度外交實踐做出解讀。他認為,儘管中印兩國在穩固和加強雙邊關係上採取了多種努力,然而印度在雙邊、地區及全球層面上對中國的猜忌難以消除。⑨

以往,學者們大多將制約中印合作的主要因素歸結為邊界問題、貿易不平衡、中巴關係以及印度洋問題等。如今,學者們考慮到了更多影響印度對華政策的因素,比如從印度的“西藏情結”、地緣政治方面等研究印度的對華政策。亢升認為,在新時期隸屬於印度政治文化範疇的“西藏情結”仍是影響印度對華政策改善的變數。印度“西藏情結”下的對華政策選擇,對中印關係發展負效應明顯,直接導致了印度在西藏歸屬中國問題上的複雜心態和政策措施倒退,甚至為實現其在藏特權挑戰中國主權“底線”,損害中印關係發展的基礎。⑩朱翠萍從地緣政治方面進行了研究,認為印度極為豐富的“地緣政治想象”影響了印度的對華政策。印度慣於從地緣政治和國家安全角度來審視對華關係,將中國視為競爭對手而非合作伙伴,這種固化的認知,直接影響印度對華外交戰略思維。印度對中國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備感威脅,中印地緣政治中的結構性矛盾相對突出。推進中印合作,印度需要避免地緣政治想象對中印合作帶來的負面影響,以更加自信與開放的心態推進中印關係向前發展。莫迪政府對華外交呈現出明顯的“謹慎”與“防範”特徵。(11)
在考察中印關係整體狀態時,儘管學者們越來越多地認識到印度對華心態的複雜性,並提出了相關解釋,但這些研究往往主要強調中國視角,以如何實現中國的期待作為研究出發點。考察這些文章的結論,普遍存在的思維定式是印度沒有認識到良好的中印關係將給印度的發展和崛起帶來巨大好處,而參與“一帶一路”將使印度迎來至關重要的發展機遇。此類文章與其説是在試圖指出印度存在的心理問題,毋寧説體現了中國對中印關係的主觀期待。同樣的心理傾向也存在於中國學術界對印度與“一帶一路”倡議關係的討論當中。
在“一帶一路”研究上,國內學界同樣存在心理期待引導研究結論的傾向,側重於研究中國應如何爭取印度參與“一帶一路”,缺乏在假如印度拒絕參加“一帶一路”的情況下,中國應如何推進這一倡議的假設性討論。“一帶一路”倡議自2013年下半年提出以來就被中國政府視為具有關鍵甚至決定性意義的優先外交任務,對“一帶一路”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成為中國衡量對象國與自己雙邊關係的標尺。印度作為中國的重要鄰國,地處印度洋戰略要衝,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和“絲綢之路經濟帶”都存在相當程度的地理、經濟乃至政治相關性。印度如何認識“一帶一路”、採取怎樣的策略,自然成為中國學術界的關注要點。
在印度外交政策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的研究上,許娟等在文章中認為,“印度國內對此持有不同觀點,或認為印度可以與中國進行海洋領域的合作,或認為應當限制中國在印度洋的影響,而大多數學者則表示印度政府應該謹慎地對待這一倡議。印度近期對‘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有可能保持有限度的參與,同時密切關注中國在印度洋上的各項舉措。中國是否會在印度洋尤其是在北印度洋投入並強化海軍力量或部署軍事設施,將是印度對此項建議做出最終選擇的關鍵所在。”(12)牛同等認為,在“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計劃中,印度作為這一線路上經濟規模最大、軍事實力最強、政治影響力最大的區域性大國,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但由於印度戰略文化與大國情結的作祟和兩國存在戰略層面衝突,印度對中國缺乏戰略上的信任。印度政府和智庫對此計劃的態度審慎、存疑,印度精英階層的認知存在偏見,但大多數主張有選擇性地加入。(13)韓召穎等同樣認為印度在“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中佔據着至為重要的地位,其戰略認知與政策立場直接關係到“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建設進程。由於傳統地緣政治思維方式及對華戰略不信任,導致印度對於中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的戰略意圖、內容與前景以及對印影響等均存在疑慮。(14)
顯然,從中國的戰略利益和期待出發,中國並不希望印度對華產生疑慮心理,因此學者們在討論相關問題時,傾向於將重點集中在如何應對印度的疑慮心理上面。朱翠萍認為,“受個人層面、國家層面和體系層面因素的影響,(印度)對華戰略總在糾結與矛盾中選擇,中國被視為印度崛起的挑戰和國家安全的威脅,導致印度對華政策面臨‘戰略困境’、‘合作困境’與‘安全困境’。如果印度能夠拋開心理上的障礙,走出‘囚徒困境’而相互合作,兩國必將收穫經濟合作帶來的巨大收益,共同促進亞洲的繁榮。”(15)陳水勝等認為,針對印度小心翼翼的姿態,中國應從經濟、政治、人文和安全等重點領域入手,進一步加強“一帶一路”倡議同印度發展戰略的有效對接,通過共商共建共享“一帶一路”,不斷深化兩國關係,構建中印新型大國關係,攜手實現共同崛起。(16)
上述從雙邊關係的整體狀態進行解讀的文章均提出了相似的主張,實際上更多體現的是中國的期待,是有傾向性地對印度涉華心態進行概述,隱含的假定是如果印度能夠像中國所希望的那樣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將給印度,實際上更重要的是將給中國以及印太地區整體帶來怎樣的收益。然而,問題在於,從印度的自我定位、對地區環境的判斷以及對自身外交目標的設定出發,印度會不會像中國所希望的那樣更多思考中印合作的積極後果從而尋求與中國的合作呢?對此,筆者認為,在莫迪政府的領導下,印度進入了一個“強勢政府”時代。印度的對外政策也受到這種“強勢政府”心態的影響。在中印領土問題上,印度急於“一攬子解決”但不會做出任何實質性讓步。在“一帶一路”問題上,印度不會明確反對,但也不會積極參加。(17)馮傳祿認為,在“一帶一路”與“季風計劃”戰略對接的問題上,印度“季風計劃”的相關侷限性限制了中印“戰略對接”的合作空間,基於印度方面的戰略圖謀和政策算計,現階段在地區層面上討論中印戰略對接或是個偽命題,“一帶一路”與印度“季風計劃”的戰略對接難以構成有效的政策選項。(18)
事實上,通過觀察不難發現,自莫迪上台以來,印度採取的似乎是與中國心願反向的思維模式,即更多思考與中國進行戰略博弈——如果不是競爭甚至對抗的話——給印度帶來的戰略收益。這種反差是否真實存在,如果存在又是如何形成的?在中國學術界目前對中印互動及彼此心態的討論中,尚缺乏系統性討論莫迪政府對華心態及其外在表現的文章。本文試圖從印度對華“問題外交”的表現、特徵和心理基礎入手,站在印度的角度,分析印度對華策略,並討論印度“問題外交”策略及其對“一帶一路”實施前景的影響。
二、莫迪政府對華**“問題外交”**策略的表象
“問題外交”(issue by issue diplomacy)並不是一個存在精確定義的概念,而是對印度政府近年來涉華外交策略的描述,即印度政府把中印關係解構為若干具體問題,並就這些問題不斷向中國提出要求,並以中國對這些問題的回覆是否符合印度的意願作為衡量中國對印度的尊重程度以及對中印關係重視程度的標準。印度政界和媒體一向高度關注印中關係當中存在的問題,並始終把這些問題的進展作為衡量與中國關係發展水平的標準。早在2014年5月莫迪剛剛贏得大選之後,中國總理李克強致電莫迪表示祝賀,通話中,莫迪明確表示了他願意“與中國領導人緊密合作處理雙邊關係中的重要問題”。(19)對於印度來説,發展和中國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首先意味着雙邊關係中的重大問題需要得到處理。如果説這一思路在莫迪當選之初僅僅是印度新政府對華政策的粗糙構想的話,那麼在次年(2015年)莫迪對中國的訪問期間,印度以問題的解決作為衡量外交成績和確定雙邊關係的策略就已經體現得非常明顯了。印度的這一策略和中國的外交習慣不同,印度並不特別看重對雙邊關係整體狀況的概括,而是更關注兩國關係中的具體問題。
2015年印度總理莫迪訪問中國期間,曾經要求中國領導人“重新思考”(reconsider its approach)在“將導致雙邊關係的全部潛力無法發揮的一些問題”上的態度。(20)根據印度媒體的報道,來自印度政府消息人士的説法也證實了莫迪訪華期間的確試圖將雙邊關係中印方認為的重要問題的解決和雙邊關係的基本狀態掛鈎。印度外交人士透露説:“與此同時,如果我們希望雙邊關係的全部潛力都能發揮的話,就必須應對雙邊關係中的重要問題,如果不這樣做,雙邊關係的發展就會受到限制。他(莫迪)以一種彬彬有禮但堅定的態度提出了這些重要問題。”(21)
但讓印度感到失望的是,莫迪政府尋求以一次訪問在雙邊關係重大問題上取得突破的策略並沒有取得明顯成果。根據印度政治分析家布拉馬·切拉尼(Brahma Chellaney)的評論,中方領導人沒有在任何實質性問題上做出妥協,莫迪的這些要求遭到了忽視(went unheeded)。(22)儘管印度媒體和政治分析人士的言論並不能作為闡釋印度外交政策的權威證據和衡量印度外交成果的主要指標,然而,莫迪訪華期間與中方發表的41點聯合聲明中並沒有體現出此前印度媒體和外交人士所希望的重大突破,在邊界問題上雙方的措辭和以往的類似文件基本相同,聯合聲明第十一條強調:“雙方確認,早日解決邊界問題符合兩國的根本利益,是兩國政府努力實現的戰略目標。雙方決心着眼兩國關係大局和兩國人民長遠利益,積極尋求邊界問題的政治解決。雙方積極評價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機制取得的重要進展,重申將堅持‘三步走’路線圖,在已有成果和共識基礎上,繼續推進框架談判進程,爭取早日找到一個公平合理和雙方都能接受的邊界問題解決方案。”但在第十二條中又補充道:“雙方願以積極態度解決突出分歧,包括在邊界問題上的分歧。上述分歧不應阻礙雙邊關係的持續發展。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是雙邊關係發展和持續增長的重要保障。在邊界問題最終解決前,雙方致力於落實現有協議,並繼續努力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23)這段措辭顯然與印方在訪問前和訪問期間釋放的“必須應對雙邊關係的重要問題,如果不這樣做,雙邊關係的發展就會受到限制”(24)的信號存在明顯差別。
莫迪訪華回國後,印度並沒有調整以雙邊關係中印方所關注的問題的進展作為衡量中印關係發展水平的心態,只是由尋求一次性整體解決調整為每次提出一個問題,不斷向中國表達立場和要求。進入2016年,印度在雙邊和多邊場合對華連續採取外交動作,對華關係中以問題為導向的姿態更加明顯,“問題外交”的力度和密集度都達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馬蘇德·阿茲哈爾問題
馬蘇德·阿茲哈爾(Maulana Masood Azhar)是巴基斯坦恐怖組織“穆罕默德軍”(Jaish-e-Mohammad)的領袖,該組織涉嫌在2016年1月策劃了針對印度伯坦果德空軍基地(Pathankot airbase)的槍擊事件。印度政府隨即要求巴基斯坦政府對馬蘇德採取措施,並且要求聯合國安理會將馬蘇德·阿茲哈爾列入聯合國安理會1267委員會(25)制裁名單。中國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印度的這一要求進行了多輪技術性擱置。直至2017年年初,這一問題仍未取得突破。2017年春季,美國等西方國家在安理會再次提出將馬蘇德列入制裁名單的要求,仍被中國以同樣手法擱置。
印度對中國的擱置多次表示強烈不滿,批評中國在反恐問題上奉行“雙重標準”,並且認為這是中國的南亞政策不平衡、不中立的表現。曾有印度前資深外交官對中國學者明確強調,印方認為馬蘇德問題是衡量中印關係是否穩定的關鍵參數。(26)中國方面則強調,馬蘇德問題首先是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雙邊關係問題,印度需要和巴基斯坦就此問題展開磋商。
中國的態度在印度朝野均引發了反彈,2016年印度排燈節期間發生的抵制中國燈具風波就是印度對馬蘇德問題做出的商業反應。不過,由於中國對印度用於排燈節的燈具出口早已交貨,印度的抵制無法對2016年中國對印度的出口產生實際影響,充其量只能降低2017年兩國在這一領域的貿易成果預期罷了。
(二)印度的核供應國地位問題
馬蘇德問題仍然處在僵局當中,印度和中國又在印度的核供應國地位問題上爆發了外交爭議。2016年6月,印度在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支持下,要求以平等成員的身份加入核供應國集團(NSG)。在韓國首爾舉行的核供應國集團年會上,中國拒絕了印度的要求,理由是:其一,集團議程上迄今未涉及具體“非《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加入的議題,這次年會的議程也沒有這樣的議題;其二,集團關於接納新成員有明確的規定,涉及五條標準,既涉及技術,也涉及政治、法律問題。其中最主要的標準就是申請國必須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這是一個“硬槓槓”,不是中國定的,是國際社會普遍認同的。(27)而印度迄今沒有簽署《核不擴散條約》。
除了中國方面明確澄清的原因以外,就當前國際秩序下的中印關係而言,可能還存在第三個原因,即印度方面在年會前高調宣稱,印度的平等成員資格已經得到了美國、俄羅斯等國家的支持,試圖以此形成對中國的外交壓力,迫使中國在所謂國際社會多數意見面前做出妥協。多年來,印度以聯合國安理會其他常任理事國都已經贊同印度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為由要求中國表態支持,而始終未果。與此原因類似,印度的這一策略實際上很可能適得其反。從中國在中印博弈中的策略角度而言,印度越是以所謂其他大國都已經贊同只有中國反對為由向中國施壓,中國接受印度要求的可能性反而越小,原因在於,在這種情況下對印度做出積極回應,根本不可能得到印方的善意回饋,反而會被印度理解為是中國不得不承認現實,並將中國的妥協當作自己的外交勝利。
(三)克什米爾和中巴經濟走廊問題
在中印圍繞印度的核供應國地位問題發生爭執後將近一個月,印度駐印控克什米爾安全部隊在一次突襲行動中殺死了“聖戰者黨”(Hizbul Mujahideen)的領導人之一布爾罕·瓦尼(Burhan Wani)。印控克什米爾隨即爆發大規模騷亂,印度宣佈在克什米爾進行宵禁。2016年9月18日,印度在克什米爾的駐軍營地遇襲,17名士兵被打死。印度指控巴基斯坦資助甚至策劃了這一襲擊事件,印巴軍事關係驟然緊張。印度誓言進行報復並越境對巴控克什米爾區域內目標進行了空襲。之後,印度憑藉自身的地緣優勢,對巴基斯坦進行外交封殺,直接導致原定在巴舉行的南盟峯會流產。很快,印巴分歧的溢出效應體現在了中印巴關係和中巴經濟走廊問題上。印度公開對中巴經濟走廊表示不滿,不但指責其侵犯了印度的主權,而且抨擊中國對巴基斯坦的援助和支持是在資助恐怖主義。印度不僅在媒體上大肆散播類似言論,而且還在雙邊的一軌和二軌交流中反覆強烈表達這一立場,並將這一立場和印度對“一帶一路”的態度相掛鈎。2017年5月中國召開“一帶一路”高峯論壇,而印度此前數月便以中巴經濟走廊為理由公開表示拒絕參加。
(四)十四世達賴喇嘛的分裂活動和藏南問題
嚴格説來,十四世達賴喇嘛和藏南問題並不屬於印度莫迪政府向中國提出的“外交問題”,而是其在中印關係出現波折時經常採取的報復手段。2016年,印度在十四世達賴喇嘛和藏南問題上屢屢打破兩國之間維持多年的慣例,慫恿美國駐印度大使前往藏南,總統公開會見十四世達賴喇嘛。2017年4月,印度還高調允許十四世達賴喇嘛前往藏南。印度在涉華問題上打“西藏牌”,打“達賴集團牌”並不罕見,此前的國大黨辛格政府時期,印度也一向將十四世達賴喇嘛在印度的活動作為和中國進行博弈的工具之一。但是,莫迪上台伊始,在十四世達賴喇嘛問題上的攻擊性和挑釁性便明顯強於辛格時期,顯示出莫迪政府在這一方面更強的信心和更明顯的企圖。
(五)洞朗事件與中印邊界問題
2017年6月16日,中方在中國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亞東縣靠近中印邊界錫金段的洞朗地區進行道路施工。6月18日,印度邊防部隊270餘人攜帶武器,連同2台推土機,在多卡拉山口越過錫金段邊界線100多米,進入中國境內阻撓中方的修路活動,引發局勢緊張。至2017年8月28日金磚集團廈門峯會召開前,雙方對峙人員脱離接觸。但兩國官方和媒體對脱離接觸的條件和過程存在不同解讀,雙方武裝人員在對峙結束後仍在邊境附近駐紮。
綜合而言,2016年以來莫迪政府的對華政策更加強硬,提出的“問題”更多,在以解決上述“問題”作為保持中印關係基本穩定的條件方面表達得更加明顯。莫迪政府對華“問題外交”漸趨強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不論是推動中印關係發展,還是實現印度在具體“問題”上的期待,莫迪政府外交的實際效果都是比較有限的,甚至很可能還沒有達到辛格政府時期的水平。這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2016年的莫迪政府對華“問題外交”中印方列舉的種種“問題”,從馬蘇德列名,到雙方在中巴經濟走廊上爭議,直到洞朗對峙,在可預見的未來一段時間,由於雙方立場懸殊,都難以出現確定性的解決結果,這些問題將在未來繼續困擾中印關係。綜合而言,近年來,莫迪政府對華外交呈現出如下特點:其一,不關心中印雙邊關係的整體狀態,不但如此,還動輒以中方在某一具體問題上的態度將會影響到兩國關係的整體態勢為由試圖對中方施壓。其二,不擔心印度的進攻性姿態會招致中方的報復,連續對中方採用壓迫式的外交語言。其三,不在乎雙邊關係的對等性質,不考慮中方如果遵循同樣的“問題外交”思維,也能夠提出相應的問題,要求印度做出澄清或者承諾。其四,不糾纏雙方在具體問題上的分歧,靈活調整“發力點”,印度對中國提出了多項要求,中方基本上沒有給予正面回應,但印度往往並不在具體問題上採取進一步升級的動作,而是在試探出中國的反應力度後,迅速調整方向,選擇新的“問題”對中國展開外交攻勢。
三、莫迪政府對華**“問題外交”**的心理基礎和效果評估
為什麼印度在對華外交上會出現上述的“四不”姿態呢?其原因在於印度對當前中印關係和未來發展趨勢存在如下心理預判。
第一,目前中印關係的實力對比對印度不利,現階段尋求在對華關係的所有領域都取得突破並不現實。儘管印度在2015年的經濟增長率歷史性地超過中國,成為全球增長最快的大規模經濟體,然而,其經濟規模到目前為止只達到了中國的五分之一。雙方並不在一個量級上,在軍事實力、科技實力等方面的差距則更加懸殊。在這種情況下,印度想通過憑藉綜合實力的博弈在所有領域都從中國方面獲得令印度滿意的承諾甚至讓步是不可能的。
第二,印度和中國在彼此的對外戰略中的排序並不相同,中國投入資源的決心和意志弱於印度。中國現階段整體實力明顯佔優,但是,印度不是中國對外戰略的主要對象,中國不願意在印度乃至整個南亞方向上投入過多的外交、經濟和軍事資源。節約成本是中國在確定對印政策時的重要參數。這意味着除非絕對必要,或者無路可退,中國不會動用能夠壓倒印度的各種資源尋求與其全面對抗。原因在於,即使中國消耗大量資源全面遏制印度,也無法讓自己的國際環境徹底好轉,充其量只能在西南方面獲得暫時的穩定。這使得中國雖然在整體實力上佔優,在實力的投入量上卻未必強於印度。而反觀印度,中國則是印度現階段實現崛起的最重要外部風險,能夠“解決”和中國之間的問題,意味着印度的國際環境空間改善,因此,更期待結果的印度在對華外交問題上投入更大資源使用量的決心顯然大於更強調成本的中國。
第三,當前國際環境對印度更加有利,即使挑釁中國,也不會招致中國的強力反制,機會主義策略的風險較低。印度的國際和地區環境均優於中國,這是毫無疑問的。印度不是當今國際體系的主要挑戰者,和主導國家的關係遠比中國更具確定性。與此同時,印度在南亞區域的地緣優勢非常明顯,其主導地位基本沒有受到挑戰。印度既能成為全球體系主導國家的合作伙伴,又可以保持自己所在地區的主導國家地位,這是中國目前無法實現的。印度可以確信,其挑戰中國的行為會受到國際體系主導國家的鼓勵至少是默許,而中國的反制行為則將被國際主導國家定性為地區霸權主義。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中國還顧忌美國的反應,印度就可以假定中國不會因為印度連續的挑戰行為對印度進行反制,最多是不給予積極回應罷了,印度並不會因此付出額外代價。
第四,對未來兩國實力消長走勢進行橫向比較時更加樂觀,相信時間在印度一方。相對於曼·辛格時期,莫迪時期的印度對自身發展的前景要樂觀得多。2015年印度經濟增長率超過中國,極大鼓舞了印度政府,使得莫迪不但有自信和中國展開長期博弈,在近期外交目標設定時胃口也越來越大。辛格政府時期儘管印度也經常性地對中國提出要求,然而對維持基本狀態的穩定還是有意願的。而莫迪更願意憑藉其不斷增加的實力對中印關係中若干敏感問題的邊界發起更多試探。論及對未來實力對比的心理預期對國家對外行為的影響,傅泰林(Taylor M.Fravel)曾建立了經典理論框架:在有領土爭議的國家之間,一國在其相對實力衰落的自我認知期間,更傾向於通過激進的對外行為改變現狀,其原因在於該國對將來能否形成以於己有利的解決衝突方案存在悲觀預期和焦慮心態,急於在對方壓倒性優勢形成之前通過預防性戰略最大程度避免日後可能的利益損失;反之,當一國認為自己與鄰國相對實力呈增強態勢,預判未來“議價能力”上升,則其打破現狀,特別是使用武力的意願會明顯下降。(28)傅泰林曾將中印邊境衝突作為重要分析案例闡釋其論點。莫迪政府的樂觀心態並不足以令其認為印度在未來會對中國形成壓倒性優勢,但確實刺激了其與中國展開博弈的自信心,助長了其短期投機行為,不是通過預防戰略一次性改變現狀,而是通過軟磨硬泡的蠶食策略謀求局部進展。
儘管莫迪政府基於上述假定製定了對華策略,然而從客觀角度衡量,2016年印度對華“問題外交”的成果卻是非常有限的。
首先,在國際事務層面,印度2016年先後在馬蘇德列名問題和核供應國集團資格問題上對中國提出要求,態度不可謂不強硬,姿態不可謂不鮮明,然而,印度表面上的主動和強勢卻無法掩蓋雙方在國際地位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印度的兩項要求,中國或者擁有否決權,或者有能力將其擱置。不但如此,憑藉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與核大國這兩個身份,中國可以在幾乎不付出任何代價甚至不需要做出專門回應的情況下,阻撓印度的要求。印度在馬蘇德問題和核供應國集團地位問題上的希望與失望,實際上可以被理解為印度作為新興力量向當前國際體系的主要行為體和國際秩序的主要承載者之一的中國發起挑戰並遭遇失敗的過程。
其次,在地區事務層面,印度對中巴經濟走廊提出的爭議,並沒有得到中國的正面回應。雖然中國對印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始終懷有期待,但顯然沒有接受印度的邏輯,認為中巴經濟走廊的存在是印度參與“一帶一路”的障礙。在國際法和外交立場層面,中國的主張是克什米爾問題是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的歷史遺留問題,應由印巴雙方通過對話協商妥善解決。中巴經濟走廊建設不影響中方在克什米爾問題上的立場。(29)中國所持立場的依據是1950年的聯合國安理會第80號決議以及196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於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聯合國決議實質上確認印巴在克什米爾各自軍事控制區內的管轄以及軍事分界線的存在,中巴協定則意味着中國承認印巴之間關於克什米爾地區存在主權爭議,且中國並不認為中巴兩國的分界線已經是中國和克什米爾主權擁有者的最終國境線。(30)當然,中方的依據是不可能被印度所接受的。然而,讓印度非常無奈的是,2017年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一致通過關於阿富汗問題的第2344號決議,呼籲通過“一帶一路”建設等加強區域經濟合作,併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安全保障。(31)印度宣稱這一決議並不意味着“中巴經濟走廊”作為“一帶一路”的組成部分甚至是旗艦項目擁有了國際合法性,但無論如何,印度無法説服也無法通過符合國際規則的手段遲滯中巴經濟走廊的進展是顯而易見的。
最後,在雙邊事務層面,印度一年來在雙邊層面對中國提出的“問題”,和在地區與國際層面提出的“問題”有所不同,後兩者更着眼於爭取中國的妥協,而前者更類似於在期望不能滿足後採取的報復手段。然而,不論是排燈節之後印度對中國商品的抵制,還是縱容十四世達賴的分裂活動,印度的反制對中國的實際危害都是非常有限的。排燈節抵制中國商品的行動不但涉及商品的價值對中國而言微不足道,而且受到更大傷害的實際上是印度的進口商。在十四世達賴的問題上,印度政策的效果充其量是讓中國感到難堪,而不是給中國造成實際傷害。印度的行動無法讓西藏的主權歸屬問題出現爭議——特朗普用一通電話製造出的爭議,是莫迪政府無論如何也做不到的,不僅如此,也無法讓西藏自治區乃至四省藏區的安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印度所能做的,只是在彰顯對藏南區域的實際控制而已。這種實際控制無論如何中國都是不會承認的。至於洞朗事件,雖然相當多的印度媒體將莫迪政府的冒險行動描述為針對中國的巨大外交和軍事勝利,但是,洞朗對峙的結束顯然有金磚國家領導人會議的特殊背景,並且雙方在現地的態勢依然是不確定的,隨時可能發生逆轉。
綜上所述,莫迪政府姿態上非常積極、表達上非常強硬的對華“問題外交”不但沒有起到讓印度在整體上與中國實現大國對等外交的目的,在具體問題上也難以收穫實際的效益。莫迪政府屢屢觸碰雙方外交默契的試探,讓中國對莫迪政府的外交理念和外交路線更加不信任,更加不願意在具體問題上尋求和印度的諒解。中印兩國經過2016年的數輪“問題”折衝後,雙邊關係不是更加接近,而是更加疏遠,在具體的外交議程上,雙方的立場不是漸趨協調,而是距離更加拉大。
造成印度對華外交效果不能如願的原因,除了兩國實力不對等,印度尚不具備全面挑戰中國的實力之外,也和兩國在與對方接觸時奉行的外交策略並不在同一軌道上有關。印度出於自身的想法更願意通過具體的“問題外交”入手,去測試中國對印度整體上的定位。而中國更願意強調與印度關係的整體框架。和印度相反,實力佔優的中國,越強調整體性,越可能避免雙方在具體問題上產生衝突,越有利於中國以較少的投入維持和喜馬拉雅山南麓最強大鄰國的關係。與此同時,中國的外交傳統也傾向於從整體狀態上對與主要外交對象的關係進行定性,而不是就具體問題的是非曲直和利益交換的可能性做出研判。基於中國的外交傳統,莫迪政府連續的對華“問題外交”,不但沒有起到在具體問題上獲得回應的作用,反而有可能讓中國懷疑莫迪政府企圖在根本上調整對中印關係性質的認知。雙方對“問題外交”這一手段的閲讀方式是存在巨大差別的,這種對外交思維和外交策略的性質認識分歧對雙邊關係的消極影響實際上遠遠大於在具體問題上的矛盾。客觀地説,中印兩國在交往時,對對方意圖的猜測在很多情況下對各自決策的影響,有可能大於對具體政策效果的判斷和計量。兩國圍繞着“一帶一路”產生的爭議,是這種意圖猜測重於效果評估的思維方式的典型案例。
四、從**“問題外交”視角看莫迪政府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態度
印度對華具有明顯的“問題外交”思維,而中國更願意尋求和印度的整體穩定狀態。但這並不意味着中國對印度沒有具體的需求,單純出於節約成本的角度希望維持所謂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以當前論,中國政府對印度的最主要期待應該是爭取印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利用莫迪政府對推進國內經濟改革的熱切心理,參與印度的基礎設施建設進而參與印度的工業化進程。中國駐印度大使館公使劉勁松在印度觀察家基金會(孟買)召開的“一帶一路”研討會上,強調“印度是‘一帶一路’的重要方向與中方重要合作伙伴”。(32)相當多的中國學者也認為,印度的參與對中國“一帶一路”倡議在南亞的成功與否具有決定性至少是重要的影響。例如,有學者認為“爭取印度是有必要的”,理由是“南亞的地理結構使得印度成為整個次大陸的核心,而印度的整體經濟實力佔據了這一地區的80%以上,使得它在南亞所享有的影響力是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匹敵的。但凡印度反對的事情,其他國家必須有所顧忌。‘一帶一路’作為中國構建的開放型的周邊經濟架構,如果缺少龐大的印度市場的加入,無疑是一大憾事。此外,更直接的原因是,當前南亞很多國家政府都是親印派主導,如斯里蘭卡、孟加拉國,而莫迪上台後印度採取的鄰國優先(neighbour first)政策將提高其對這些國家政策走向的影響力”。(33)還有學者認為,印度的“‘季節計劃’(34)雖然對中國‘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但基於兩國國家發展戰略需要,並不排除中印在‘季節計劃’和‘海上絲綢之路’方面進行合作的可能性。雙方對‘季節計劃’和‘海上絲綢之路’彼此認可,甚至合作,兩國的相關項目才有可能順利實施”。(35)
也有一部分學者提出,中印兩國在各自的地區發展戰略上存在明顯差異,戰略對接並不現實,印度根據自身的產業發展、地區戰略和對華政策,是不太可能認真參與“一帶一路”的,也不會實現所謂“對接”。如有學者主張,“對印度而言,通過戰略自主打造‘季風計劃’,擁有自己主導的貿易路線和文化影響,更有利於維護自己在南亞和印度洋區域的主導地位,相比於跟在中國後面,也理所當然更為可取。同時,印度又或許根本不可能放棄在地區層面扮演針對中國的‘制衡力量’之角色,因為與中國保持適當距離,乃至時不時挑釁中國,有助於其維持一種特殊身份,進而獲得地緣政治的投機空間。又鑑於‘季風計劃’本身的缺陷以及莫迪政府所面對的嚴峻挑戰,該計劃有可能停留在‘象徵意義’層面,或者逐漸沉寂。在此種種情勢下,中國大可不必急於討論與印度‘季風計劃’戰略對接問題。”(36)
還有學者強調,“在印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問題上,中方要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既要考慮印度參與可能帶來的利益,也要認清印度在這一問題上狐疑和漁利的心理。要更多地強調‘一帶一路’戰略的開放性和平等性,少談論印度對‘一帶一路’的特殊戰略價值。這一價值可能是存在的,但中國要看到在這個問題上如果中國談論得越多,印度‘奇貨可居’的心態就越強,中國就越不可能獲得印度的支持。中國應該明確強調‘一帶一路’戰略的經濟合作性質,拒絕任何將政治、安全和領土問題與‘一帶一路’結合起來的主張”,並且建議“中方爭取印度參與‘一帶一路’要實事求是,尤其不能把印度的參與與否作為衡量‘一帶一路’戰略成敗的標準”。(37)
莫迪政府對待“一帶一路”的態度是經歷了發展變化的過程的,且目前仍在調整之中,認為莫迪政府已經決定印度參與或者不參與“一帶一路”的判斷均為時尚早。莫迪當選之初,雖然在“一帶一路”問題上表態也比較謹慎,但基本策略是觀察、評估,直至2016年,印度才公開表示拒絕參與“一帶一路”,理由是中巴經濟走廊作為“一帶一路”的旗艦項目,穿越印度主張的克什米爾地區,侵犯了印度的主權,印度無法在這種情況下參與“一帶一路”。
中國學術界和媒體對印度以中巴經濟走廊為由拒絕參加“一帶一路”倡議的普遍認知是,印度只是以一個對其來説合適的藉口表達對中國的不滿,拒絕參加“一帶一路”是對華博弈策略的一部分。其目的或者是迫使中國在“一帶一路”和中巴經濟走廊中做出切割,進一步擠壓巴基斯坦;或者是增大要價,迫使中國在“一帶一路”中給予印度更大優惠;或者是實現對沖,迫使中國接受印度的“東向行動”政策,認可印度在東南亞日漸積極的活動。這些分析和研判都有其道理,但需要看到,不論是最初的猶豫還是2016年之後的明確拒絕,印度在思考如何對待“一帶一路”倡議的態度時,從來沒有超越“問題外交”的思維框架。對於印度政府來説,如何回應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誠然是對華政策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但不論就現階段還是未來的一個時期而言,都不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印度對“一帶一路”的態度,是服從於其對華整體戰略思維的,很大程度上,也是印度實施其對華戰略的一個切入點。在印度對華“問題外交”所涉及的諸單元當中,“一帶一路”並不屬於印度的核心關切甚至關切。印度始終把是否參與“一帶一路”作為和中國博弈的工具,本身並不是關鍵性的政策訴求,印度沒有也不會像中國一樣把參與“一帶一路”與否看作衡量中印關係的標尺。在“問題外交”的思維框架下,印度可以表態參加“一帶一路”,也可以表態不參加,這取決於“一帶一路”能給印度帶來多少利益。需要強調的是,這種利益主要不是來自於“一帶一路”所涵蓋項目所可能產生的經濟收益,因為中國政府和學界的積極態度表明,即使沒有“一帶一路”倡議,中國也會非常願意加大對印度的基礎設施投資。就此而言,印度並無不參加“一帶一路”就會失去中國投資的憂慮。印度要計量的主要是中國會在多大程度上為了爭取印度的參與而在其他領域做出讓步,即獲得“一帶一路”項目以外的附加政治經濟利益,哪怕這些利益所涉及的領域根本與“一帶一路”倡議無關。這恰恰是印度“問題外交”思維的體現。現階段,印度在思考對“一帶一路”倡議的態度時,首先關聯的“問題”正是印度對華戰略中的重要安全關切——中巴關係。如果以莫迪“問題外交”的心態和策略入手分析印度牴觸“一帶一路”倡議的邏輯,似乎可以更清晰地理解印度的行為,並有助於中國製定應對策略。
第一,中國需要認清印度對中巴經濟走廊提出質疑的真實原因——印度的質疑不僅僅是一件外交工具,它同時體現了印度的外交立場,且這一立場難以改變。印巴圍繞克什米爾問題的分歧和博弈已經超過半個世紀,2016年再次激化的起因是布爾罕·瓦尼之死,惡化是由於印巴雙方早已形成了循環升級威懾,和中國特別是中巴經濟走廊並無直接關係。然而耐人尋味的是,印度卻在2016年9月印巴關係驟然緊張後開始連續、高調對中巴經濟走廊表示不滿,理由是中巴經濟走廊穿越了克什米爾地區,中國未與印度磋商就在巴控克什米爾展開工程建設侵犯了印度主權,違背了中國在克什米爾主權問題上不持立場的承諾。理論上,這些理由如果是印度的立場,那麼這一立場應該在中巴經濟走廊推出之時就明確表達。而早在2014年中巴兩國共同推動中巴經濟走廊之初,印度卻並沒有對此做出強烈反應。這或者意味着印度在中巴經濟走廊啓動之初並不相信該合作計劃有可能取得成效,沒有必要阻撓;或者意味着印度對中巴經濟走廊的反對並不是一條外交原則,而是一件外交工具。但是無論印度最初在中巴經濟走廊啓動的時候反應微弱以及當下對抗態度日漸強烈的心理動因是什麼,中國必須看到,從印度正式將主權爭議作為反對中巴經濟走廊建設的理由那一刻起,印度就已經不可能既接受中巴經濟走廊又在中巴經濟走廊被看作“一帶一路”旗艦項目的情況下,參加“一帶一路”建設了。不管中巴經濟走廊問題是印度的外交立場,還是外交工具,現在都已經約束了印度的政策選擇。那麼,問題就轉換為:如果中國認為爭取印度參加是“一帶一路”成功的重要條件,那麼中國能否找到變通手段突破兩國目前在“一帶一路”問題上陷入的僵局?

第二,在中巴經濟走廊和“一帶一路”的關係上,中國不具備按照印度的要求調整表述方式的空間,雙方矛盾難以協調。中巴經濟走廊和“一帶一路”的關係,中方數年前就已經進行了外交上的官方表述,認為中巴經濟走廊是“一帶一路”建設的旗艦項目。(38)中巴經濟走廊如果確實是“一帶一路”的旗艦項目,至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其一,中巴經濟走廊能夠成功且其成功的條件可以複製到“一帶一路”的其他參與國家或者參與地區;其二,中巴經濟走廊所產生的正面溢出效應有助於中南亞地區的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發展,能夠產生超越中巴兩國利益的地區綜合效益;其三,中巴經濟走廊的負面溢出效應不至於影響“一帶一路”的整體推進。只有這三個條件都滿足,中巴經濟走廊作為“一帶一路”的旗艦項目才名副其實。印度的阻撓實際上影響的是中巴經濟走廊發揮旗艦作用的第三個層面。而一旦印度的阻撓成功,或者中國顧及印度的感受,調整了在中巴經濟走廊和“一帶一路”關係上的表述,其結果不但是這三個條件的前兩個無法實現,而且還會嚴重降低中國外交的可信度和對外話語表述的嚴肅性。因此,中國是不可能通過改變中巴經濟走廊和“一帶一路”關係的話語表述來爭取印度對“一帶一路”的參與的。
第三,印度從自身利益考量,並不需要參加“一帶一路”建設,中國對印度的期待,並不符合印度對自身外交戰略的心理基礎和目標想定。中國學者在討論印度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時往往強調印度和中國之間的相互需求,以及中國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比較優勢。這些因素都是客觀存在,但中國必須考慮到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在“一帶一路”框架下,中國能夠提供給印度的,印度幾乎全部都可以找到替代。實際上,近年來,印度的經濟高速發展首先並沒有依靠中國對印度經濟的介入。其次,即使印度經濟增長和中印經濟合作存在關聯,這種關聯也不是在“一帶一路”的框架下產生的。換句話説,沒有“一帶一路”框架,中國也會和印度保持非常密切的合作關係,並且希望合作更加密切。既然如此,印度有什麼必要承諾參加“一帶一路”呢?最後,“一帶一路”建設啓動後,中國和絕大多數參與國家之間的貿易順差都在擴大。而印度又對中印貿易不平衡非常敏感,這種情況無疑將會使得印度對“一帶一路”的客觀效果更加懷疑。以上種種原因使得中國在爭取印度參加“一帶一路”建設時不但要繞開中巴經濟走廊產生的外交困境,還要説服印度參加“一帶一路”建設後能夠獲得比目前的中印經濟合作更具吸引力的回報,並且不會造成逆差進一步擴大的後果。這意味着中國必須給予印度超過“一帶一路”其他參與國家至少是南亞其他參與國家的獨有優惠待遇。這種優惠待遇還不能讓自信心和自尊心都不斷增強的印度感受到被中國施與恩惠。對於中國來説,這基本上已經屬於無法實現的目標了。
第四,“一帶一路”取得成功,印度的參與並非必要條件,中國沒有必要為爭取印度而支付過大代價。中國必須審慎思考,印度的參加對於“一帶一路”而言,是否真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哪怕是重要的戰略價值。理論上,印度的參與能夠產生如下積極效果:首先,將十多億人口納入“一帶一路”的市場空間,為“一帶一路”建設注入強大的市場潛能;其次,避免印度反對、阻撓“一帶一路”在南亞次大陸地區的推進,實現中國主導下的南亞區域經濟一體化;再次,為中印關係的長期穩定提供基於合作的經濟基礎,為雙邊關係其他問題的解決創造條件;最後,為後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時代的經濟全球化和全球新經濟秩序的建立提供更多有利因素。毫無疑問,以上效果都是中國所希望的。然而,問題在於,即使印度參加“一帶一路”,這些積極效果就能夠出現嗎?一個簡單的反詰,中印兩國經濟關係對中國經濟發展所產生的作用遠遠大於中國和巴基斯坦的經濟往來,但在涉及中巴經濟走廊的問題上,中國毫不猶疑地拒絕了印度這個中國在南亞最大的貿易伙伴、最關鍵市場的要求。那麼,中國又有什麼理由認為印度會為了市場因素而選擇配合中國的外交行動甚至按照中國的意願處理雙邊關係問題呢?
不僅如此,中國還需要看到,印度早在多年前就已經開始試圖阻撓“一帶一路”建設。印度始終反對尼泊爾和中國的接觸,敵視中國在斯里蘭卡的港口建設,公開抨擊中巴經濟走廊項目。但是,中國和以上國家的合作都在不斷取得積極成果。尼泊爾大地震後,印度對尼泊爾進行實質封鎖,結果是尼泊爾對華親近感進一步增強;斯里蘭卡政權更迭導致科倫坡港口城項目出現波折,但其他合作項目仍在推進,且港口城項目也在一年後復工。至於巴基斯坦,中巴經濟走廊項目並未因印度的阻撓而出現動盪。的確,中國和南亞地區中小國家的合作進展並非一帆風順,但究其根源,波折的出現到底是因為印度的阻撓,還是中國與這些國家開展合作過程中必然會遇到的障礙沒有得到妥善處理?這是需要中國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時需要慎重思考的問題。中國應該看到,“一帶一路”建設成敗的關鍵是中國能否與具體項目的承載國家開展建立在互信互惠基礎上的雙邊或小多邊合作,很多問題的出現是雙邊關係框架下的,比如中巴經濟走廊的安全問題,以及科倫坡港口城的環境評估問題,將這些問題都歸因為印度的阻撓,是不符合事實的。即使沒有低估印度用零和博弈思維處理涉“一帶一路”的底線,也高估了印度在南亞地區給中國製造麻煩的能力。
歸根結底,“一帶一路”建設的成敗關鍵並不在於區域內外大國的阻撓,而在於中國和參與國合作的具體成果是否能夠説服更多國家對“一帶一路”抱有信心。同理,中國也沒有必要反對印度參加“一帶一路”,而是應該把選擇權交給印度,讓印度通過相對長時間的觀察來評估“一帶一路”的性質和作用,以做出最終決定。
感謝《當代亞太》編輯部約請的匿名評審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文中錯漏由筆者負責。
①羅伯特·傑維斯:《國際政治中的知覺與錯誤知覺》,秦亞青譯,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頁。
②此類研究參見吳兆禮:《中印邊界問題的緣起、談判進程與未來出路》,載《南亞研究》2013年第4期,第47~62頁;劉鵬:《中印在跨界河流上的利益訴求與相互依賴——以雅魯藏布江—布拉馬普特拉河為例》,載《南亞研究》2013年第4期,第33~46頁;鄧紅英:《印度學界對中印邊界談判的看法與主張》,載《南亞研究》2014年第4期,第16~31頁;隨新民:《中印邊境互動:一種博弈視角的分析》,載《南亞研究》2014年第4期,第1~15頁;尹繼武:《單邊默契、權力非對稱與中印邊界戰爭的起源》,載《當代亞太》2013年第4期,第33~65頁;李志斐:《中印領土爭端中的水資源安全問題》,載《南亞研究季刊》2013年第4期,第29~34頁;劉紅良:《邊界變移、認知差異與中印邊界戰爭》,載《南亞研究季刊》2015年第4期,第30~37、46頁;張力:《中印邊界問題中的實際控制線因素》,載《南亞研究季刊》2017年第2期,第1~8頁;張世均:《中印領土爭端問題的危機管控機制》,載《南亞研究季刊》2017年第2期,第9~15頁;左偉塵:《中印邊界問題和平解決前景展望》,載《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14年第2期,第48~58頁;柳樹:《中印在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合作——以中印水資源的合作為例》,載《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15年第2期,第127~139頁;劉新華:《論中印關係中的印度洋問題》,載《太平洋學報》2010年第1期,第45~58頁,等等。
③葉海林:《不對稱需求對中印關係的影響》,載《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14年第1期,第9~14頁。
④唐璐:《印度主流英文媒體報道與公眾輿論對華認知》,載《南亞研究》2010年第1期,第1~14頁。
⑤鄭斌、許少民:《印度對中國崛起的認知》,載《南亞研究》2011年第4期,第1~14頁。
⑥張根海:《印度莫迪政府對華政策分析》,載《南亞研究季刊》2015年第4期,第1~7頁。
⑦陳利君:《印度新政府及其對外政策走勢判斷》,載《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14年第4期,第35~54頁。
⑧林民旺:《中印關係的新趨勢與新挑戰》,載《國際問題研究》2017年第4期,第124~135頁。
⑨劉紅良:《冷戰後印度“搖擺國家”的身份建構》,載《南亞研究》2015年第4期,第1~14頁。
⑩亢升:《印度的“西藏情結”及其對中印關係的影響》,載《南亞研究》2013年第2期,第80~92頁。
(11)朱翠萍:《印度的地緣政治想象對中印關係的影響》,載《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16年第4期,第1~25頁。
(12)許娟、衞靈:《印度對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的認知》,載《南亞研究季刊》2014年第3期,第1頁。
(13)牛同、曲小康:《印度對“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計劃的認知、舉措及中國對策分析》,載《南亞研究季刊》2016年第4期,第9~19頁。
(14)韓召穎、田光強:《印度對於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倡議的戰略疑慮》,載《現代國際關係》2015年第9期,第6~20頁。
(15)朱翠萍:《印度莫迪政府對華政策的困境與戰略選擇》,載《南亞研究》2015年第3期,第1~15頁。
(16)陳水勝、席桂桂:《“一帶一路”倡議的戰略對接問題:以中國與印度的合作為例》,載《南亞研究季刊》2015年第4期,第72~79頁。
(17)葉海林:《“強勢政府”心態下的印度對華政策》,載《印度洋經濟體研究》2015年第3期,第4~15頁。
(18)馮傳祿:《“一帶一路”與“季風計劃”戰略對接:有效政策選項抑或偽命題》,載《南亞研究》2016年第2期,第44~66頁。
(19)“Will Deal with Outstanding Issues:Modi Tells Chinese PM”,News 18,May 29,2014,http://www.news18.com/news/india/will-deal-with-outstanding-issues-modi-tells-chinese-pm-691212.html.
(20)Brahma Chellaney,“Modi in China”,Project Syndicate,May 18,2015,https://www.project-syndicate.org/commentary/modi-china-visit-sino-indian-relationship-by-brahma-chellaney-2015-05?barrier=accessreg.
(21)“Modi Raised All Outstanding Issues with Chinese Leaders”,Zee News,May 20,2015,http://zeenews.india.com/news/india/modi-raised-all-outstanding-issues-with-chinese-leaders1598570.html.
(22)Brahma Chellaney,“Modi in China”.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聯合聲明》,新華網,2015年5月15日,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5-05/15/e_1115301080.htm。
(24)Brahma Chellaney,“Modi in China”.
(25)聯合國安理會1267委員會全稱是“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基地’組織和塔利班委員會”,是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267號(1999)決議設立的,該決議於1999年10月15日由安全理事會第4051次會議通過,負責對列入名單的恐怖組織進行制裁。
(26)筆者2016年在印度訪問期間的會談記錄。
(27)《中國官員回應“中方獨家反對印度成為核供應國”》,中國網,2016年6月24日,http://military.china.com/news/568/20160624/22932663.html。
(28)Taylor M.Fravel,“Power Shifts and Escalation:Explaining China’s Use of Force in Territorial Dispute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2,No.3,2008,pp.44-83; Taylor M.Fravel,“Regime Insecurity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Explaining China’s Compromises in Territorial Dispute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30,No.2,2005,pp 46-83.
(29)《外交部:中巴經濟走廊建設不影響中方在克什米爾問題上的立場》,觀察者網,2017年3月17日,http://m.guancha.cn/neighbors/2017_03_17_399296.shtml。
(30)《協定》第六條規定:雙方同意,在巴基斯坦和印度關於克什米爾的爭議獲得解決以後,有關的主權當局將就本協定第二條所述的邊界,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新進行談判,以簽訂一個正式的邊界條約來代替本協定,該主權當局如系巴基斯坦,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將簽訂的正式邊界條約中,應該保持本協定和上述議定書中的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於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1963年2月25日通過,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4926。
(31)《安理會一致通過決議力挺“一帶一路”》,人民網,2017年3月20日,http://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