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國內有一部專門針對中國與巴基斯坦公民與公司的法案,叫“敵國財產法”_風聞
熊猫儿-2019-07-07 11:35
印度政府於1968年8月20日出台“敵國財產法令”,核心內容是搜查在印境內的中國與巴基斯坦公民與公司財產。此後,1977年、2010年、2016年,印政府分別對該法令進行修改與完善,包括對“敵國財產”進行重新界定、強化CEPI處置沒收財產時的核心與權威地位、規範沒收程序、增加CEPI機構與人員配置、明確“繼承法不適用該法令”“民事法院無權受理相關糾紛”等內容,目的一是繼續收繳“中巴公民與公司”財產,二是為未來一旦與中巴“有事”,可以依據該法採取行動。
根據該法令文件,迄今共有價值超10萬億盧比(約合1萬億人民幣)的9280件巴基斯坦公民的不動產、266個上市公司價值約2600億盧比(約合260億人民幣)的動產等被沒收。而中國公民被沒收的房產共計149套,主要分佈在西孟加拉邦、阿薩姆邦等8個邦。半個多世紀以來,儘管中巴兩國公民和公司通過各種司法與行政渠道,要求印政府返還有關財產,但印方從未向當事人返還任何財產。
不僅如此,印度政府2016年還對“敵國財產法令”進行全面修改並提交印度議會審議,在議會上下院通過後,於2017年3月經總統批准成為國家法律。據此,僅在2015年-2016年間,印政府就為CEPI新增108位財產“評估員”。該法還確定了CEPI的法律地位及與各邦執法部門的關係,只要收到有關“線索”,“評估員”即可使用“追溯權”,通過一定的確認與評估程序後,將原屬中巴公民和公司的財產進行沒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