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標準和人心尺度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19-07-07 10:07
來源:微信公號“思維補丁”
(一)
刷屏的新聞想必大家已經看到了。
有權威媒體報道,且經上海警方確認屬實:
知名企業家、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涉嫌猥褻2名女童(1名9歲,1名12歲),造成女童“陰道撕裂傷”,而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
顯然,這是一條令人震怒的,挑戰公眾良知底線的惡劣犯罪,根據目前警方對其犯罪行為的指控,很快有律師根據現行法律條款,做出了可能判罰的最高刑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出意外地,這樣的法律解釋下,幾乎呈現民眾一邊倒的“懲罰太輕”的聲浪。
其實,最近登上熱搜的好幾件事情,都是因為公眾覺得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和警方/法庭判罰結果相比較,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太輕”。
比如西昌一女子在街頭遭遇他人暴打,根據女子曝光在網絡上的傷情照片,整張臉幾乎“面目全非”。而她之所以選擇網絡曝光聲討,並非警方不作為,而是她覺得警方對犯罪分子的處罰“太輕”:
把她打得面目全非,打人者僅被行拘5日,罰款200元。
比如KTV女孩被經理毒打,被逼跳樓的慘劇,犯罪者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款2萬。
這條新聞的評論區裏,基本上都是公眾一邊倒的質疑聲。
(二)
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亦無意質疑相關部門作出的判罰、判決,所以就不談案子本身了,這也不是我能談得了的——畢竟稍有不慎就會404,或者被罵成“帶節奏”。
談一談現代法律量刑標準之下的公眾心理吧,嚴格意義上,我想我談的不是法律話題,而是一個社會學話題。
我想討論的是**:**
在中國這樣一個依然以傳統世俗社會意識形態為主的環境中,當我們在談到現代司法體系和刑罰標準時,是不是應該需要更多的現實考量?
譬如回到曾震驚全國的張扣扣案,試想,如果當初對王正軍的判罰更重一些,比如20年或者無期徒刑的話,也許張扣扣為母報仇,手沾三條人命的慘案就不會發生。
當然,現實沒有如果。
現代刑罰早已不在主張簡單的因果報應,“復仇”更不是現代律法精神的核心。因此,如果從現代法律的宗旨出發,本着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減刑保護和再教育的精神,當年對17歲王正軍的判罰,其實説不上離譜。
但是且讓我們放下“現代”、“法律精神”、“改造、再教育”這樣的動詞大詞,如果從一名受害者直系血親的視角出發,你覺得他最希望聽到的詞彙是什麼呢?你覺得最能安慰受害者家屬的心理狀態是什麼呢?
當然是“報仇雪恨”,當然是“罪有應得”!
承認吧,在當下,法律界人士口中談論的“現代法律精神”、“現代法律框架”其實和中國普通老百姓心裏所理解的“法律”,幾乎隔着一道無法逾越的“深淵”。
最典型的,目前世界法律界的一大趨勢,就是廢除死刑,全世界超過100個國家都廢除了死刑,歐洲國家幾乎是全面廢除了死刑。
長久以來,我國許多法律界人士也在持續呼籲中國儘快全面廢除死刑,認為廢除死刑體現了社會文明的進步和對生命的尊重。
“呼格案”、“聶樹斌案”等冤假錯案,都曾經在中國激發起廣泛的“廢除死刑”的呼聲,我也曾經是這些聲音中的一員。
但包括張扣扣案在內的諸多案件帶給了我更深一層的思考。
我突然意識到,法律界所熱議的所謂現代法律意識,在我們這個國家,其實缺乏根本的基層共識和民意基礎。
(三)
“廢除死刑”的呼籲,多多少少都受到西方社會的影響。但基於中國社會的現實土壤,一個突出的問題是:
中國人更認同因果報應而非“生命權至上”。
西方廢除死刑的進程,一個很大的因素是受到宗教因素的影響,相對於西方“除了上帝,沒有人能剝奪其他人的生命權”的普遍認識,沒有宗教信仰的中國人,面對罪大惡極的罪犯,願意接受下面這句話:
我們的目的是送他見上帝,至於上帝原不原諒他,是上帝的事兒。
而針對支持“廢除死刑”人士所提出的,廢除死刑有利於罪犯改過自新,重新做人,重新為社會創造價值。
在這一點上,你得承認,“受害者”其實並不在乎“加害者”能否改過自新。
他傷害了我,乃至讓我家破人亡,我卻依然祈禱他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坦白講,這樣的心理不符合人性,恐怕只有聖人能夠做到,不適用於普羅大眾。
你得承認,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就“受害者”的身份而言,中國老百姓更在乎的是,“犯罪者”能否受到足夠嚴厲的懲罰。
更何況,“廢除死刑”是否意味着另一種層面的不平等呢?
殺人犯奪走了無辜者的生命,但是法律卻不能奪走殺人犯的生命,他的生命權卻因為法律得到保全,這時,反而只有另一名殺人犯才能奪走他的生命。
法律界人士不應該忽視,“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中國人幾千年來形成的最廣泛,也是最基礎的“社會正義觀”。這個觀念支撐着中國人樸素而堅實的社會信仰,一旦這個信仰的根基出現動搖,基層民眾心中那道“社會是公正”的防線就會失守。
而這道防線一旦失守,很容易引發整個社會的全面崩潰,因為在很多擁有樸素價值觀的民眾心目中,這是底線。
民眾對社會公正的信仰在於:一旦自己受到侵害,世道人心和國家法律會幫你“復仇”,不用你自己動手,罪犯自會“罪有應得”地伏法,你擦掉眼淚,可以繼續為國家社會創造價值。
因而,從社會學的深層意義上來講,這道底線最重要的目的並不是嚴懲兇手,也不是槍斃一個殺人犯。
而是用“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樣公眾內心裏覺得“罪有應得”的懲罰方式,撫慰人心,緩解受害一方的怨氣和報復心態,同時讓更多人甘願當順民而非暴民。
你只有深刻了解自己腳下的土壤,才可以預見,明天將會結出怎樣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