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22.9 萬幫孩子入讀名牌大學,結果只當了三年旁聽生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8314-2019-07-08 19:38
來源:金羊網
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報道:從昨天(7月7日)開始,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正式開始。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近年大量的廣東案例顯示,往年這段時間是騙子們粉墨登場、" 高光亮相 “、密集轟炸的 " 黃金時段 “,幾乎每年都有廣東考生及家長受騙。
這些廣東的案例中,有的騙子自稱有 " 內部關係 “,家長交錢後孩子最終卻只是當了幾年名牌大學的 " 旁聽生 “;廣州某大學教授自稱認識教育部和學校領導能 " 活動 “,還有的 " 招辦主任 " 放言能把差生弄成 " 國家統招生 “,實際都是一場場忽悠!
借你一雙法眼,請你擦亮慧眼——
” 能人 " 有 " 內部關係 " 可讀名牌大學?實際是 " 旁聽生 “
陶某是一名高考生的家長,其通過同事介紹認識楊某平,後來到楊某平家中瞭解情況,” 他不停向我吹噓本事有多大,可以百分之二百搞掂,已經成功幫多少人辦理入讀武漢名牌大學,還出示幫其他學生辦理好的畢業證。” 陶某於是相信。
法院查明,楊某平聲稱能幫高考成績不理想的考生辦理入讀名牌大學,騙取車某、陶某的信任,並在 2007 年至 2011 年期間,陸續收取車某所謂的入學辦理費、學雜費住宿費 19.6 萬元、陶某所謂的入學辦理費、學雜費住宿費 22.9 萬元,共 42.5 萬元,然後找到彭某釗,要其利用 " 內部關係 “,在車某的女兒車某玲、陶某的兒子方某東高考未達到錄取線的情況下,向車某、陶某二人承諾辦理車某玲、方某東入讀華中科技大學,註冊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在楊某平介紹彭某釗認識車某、陶某後,由彭某釗在華中科技大學所在地湖北武漢接洽車、陶二人及兩人孩子,並向車某、陶某出示某些所謂已安排入讀大學的學生畢業證和偽造的車某玲被華中科技大學錄取的 " 錄取通知書紀念卡 “,進一步騙取信任,又以暫時沒有辦成為由,使車某玲、方某東於 2007 年至 2009 年間先後輾轉到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華中科技大學本部、武漢大學等三所學校 " 借讀 “,實際是租借場地上課或旁聽。自始至終,車某玲、方某東沒能註冊成為上述高校的正式學生,後二人只得離開武漢返回原籍。
爾後,車某、陶某向楊某平及彭某釗追討費用,要求該二人返還,該二人則陸續切斷與車某、陶某的聯繫,隱匿外地。後車某、陶某報警,公安機關在陝西西安將彭某釗抓獲。經向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調查證實,上述三所學校均無車某玲、方某東的錄取資料。經鑑定,車某玲所持的 " 錄取通知書紀念卡 " 系偽造。
茂名市茂南區法院一審以彭某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元二萬元。
能幫高考成績不理想的小孩讀好學校?最終 " 一場騙局 “
王某,1982 年出生,大學本科文化,户籍地在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2014 年到 2016 年,王某利用某大學附中體育老師的身份,虛構可幫助辦理入學、轉學或合作經營為由騙取多名被害人共人民幣 54.336 萬元,其中:2015 年 7 月起,王某虛構可幫助小孩入讀澳門科技大學為由,騙取被害人湯某 8.5 萬元。2015 年 6 月起,王某虛構可幫助高考成績不理想的小孩入讀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為由,並提供一張虛假金融專業的錄取通知書,騙取被害人譚某 6 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捏造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王某利用教師身份,以辦理入學為由騙取他人財物,不僅損害了教師形象,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更是貽誤孩子學業,給被害人家庭造成物質、精神雙重打擊,酌情予以從重處罰。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珠海中院一、二審均判處王某有期徒刑 13 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10 萬元。
自稱認識教育部和學校領導能 " 活動 “?結果 " 沒法操作 “
蔡某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是廣州某大學教授的劉某平,劉某平稱可以幫忙辦理入讀廣州某大學,降分。蔡某稱,其後來與劉某平約吃飯,提出想讓女兒入讀廣州某大學,劉某平説要提前做功課搞關係,6 萬元就可以完全搞掂,稱其識教育部及廣州某大學負責招生的相關領導。其信以為真,當場交 1 萬元現金給被告人劉某平。” 劉某平承諾如果辦不成此事的話,他會在兩個月內將所有的錢退回給我。高考成績出來後,其女兒分數達不到廣州某大學的錄取分數線,其按被告人劉某平要求,多次轉款到被告人賬號,共 18.6 萬元,均是以幫忙辦理其女兒入讀廣州某大學的活動應酬費、報名費、錄取檔案費、特招費、保證金等名義。後來,事情沒有辦成,被告人劉某平一直在以各種理由推搪並躲開我,手機號碼也無法打通。2014 年初,我去到廣州某大學找到學校領導,學校領導説劉某平已經於幾年前離開該大學。”
法院查明,劉某平於 2013 年 4 月至 7 月間以能幫蔡某女兒入讀大學虛構需要收取活動費、保證金、錄取檔案費等費用為由,多次騙得蔡某轉賬和現金交付共 19.6 萬元。案發後,劉某平退賠了全部款項。
劉某平説,其接受蔡某委託後,就打了廣州某大學招生辦的諮詢電話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諮詢電話,都是對社會公開的諮詢電話,除了打上這兩個地方的諮詢電話以外,沒有其他途徑,其只是諮詢一下,沒有實際操作,也沒法操作。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劉某平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交錢給 " 招辦主任 " 就能成國家統招生?原來 " 純屬忽悠 “
楊某某是名母親,2012 年其女兒王某棋參加高考。當年 7 月 2 日,她通過別人介紹認識顧某某,並於當日 10 時許相約在肇慶市端州區一家賓館的房間見面。見面後,顧某某自稱是廣東某醫科大學招生辦主任,可以幫她女兒轉入該大學臨牀專業學習,屬於國家統招正式生,並稱辦理所有手續需交納 16 萬元。當晚,她將 3 萬元轉到顧某某銀行賬號上。之後,又分別轉賬。過了幾天,她收到一份廣東某醫科大學教育中心動漫專業班的入學通知書。收到通知書後,她聯繫顧某某,説要讀的是臨牀醫學而不是動漫專業,當時他説讀動漫專業不過是一個跳板,等入讀後就會調整到臨牀醫學專業。” 到了 9 月 5 日,我女兒入讀廣東某醫科大學順德校區動漫班。在軍訓期間,我女兒得知所讀的專業不是統招生,只有結業證,沒有畢業證,國家不承認學歷。” 至此,楊某某發現被騙。
後來廣東某醫科大學保衞處出具證明,稱顧某某等人非該校工作人員。
法院查明,顧某某為了圖財,於 2012 年 7 月 2 日至 8 月 15 日期間,承諾為被害人楊某某的女兒王某棋辦理入讀廣東某醫科大學臨牀專業,騙取了被害人 16 萬元。顧某某還被查明有其他詐騙行為。肇慶市端州區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對顧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三部委:錄取信息要通過省級招辦和招生高校指定渠道查詢核驗
教育部、國家網信辦、公安部近日發佈高考錄取常見謠言及騙局時表示,教育部實施高校招生 " 陽光工程 " 已經多年,招生政策、錄取結果都在陽光下主動接受監督,不要聽信走所謂 " 內部渠道 " 的捷徑,所有招生信息查詢和錄取均不向考生和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三部門表示:只要通過省級招辦和招生高校指定渠道查詢核驗,“李鬼” 必會露馬腳。
一是不能相信 " 意外之喜 “:高考結束後,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長普遍存在急切、複雜、僥倖的心理,通過手機、網絡發佈各種上大學的誘惑信息,比如發放獎學金、補助金、錄取通知書等。
二是不能相信 " 錢學交易 " 和 " 特殊渠道 “:每年總會有一些經過包裝的所謂人脈廣的 " 能人 "” 厲害人 " 在高考期間活躍,他們自稱是高校或省招生辦某領導的熟人,重點針對高考成績不理想或落榜、家庭經濟條件尚可的考生和家長,鼓吹能用錢買到 " 校長指標 “、” 內部指標 “、” 計劃外指標 “、” 點招指標 " 等,或可以通過自主招生等特殊渠道滿足考生 " 低分高錄 “,讓考生錄取到心儀的院校、熱門專業等,謀取不法利益。
三是不能相信 " 野雞大學 “:近年來,總有不法分子使用近似正規高校名稱或仿冒正規高校網站混淆是非,還有使用中國、北京、首都、華北、華東、財經、管理、經濟等熱門詞彙虛構高校,在網上網下進行招生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