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犯兩次強姦殺人案都逃脱極刑,現在又犯一案請問怎麼判?_風聞
京畿论-只为优质的公共写作,微信公众号:京畿论。2019-07-08 18:36
文 | 京畿部長

7月6日,四川宜賓高縣15歲初二女生失蹤兩天後被發現遇害,兇手當天即被警方抓獲。令人震驚的是,嫌疑人“陳六”三十年前就曾姦殺鄰居女孩,因當時未成年免於極刑。陳六第一次出獄已年過三十,經人撮合與離異女子結為夫妻並有了孩子,卻又犯強姦案且殺人未遂,再被判15年。獄中,陳六四次因“有悔改表現”獲減刑,於2019年出獄,村民互相提醒“有女娃子家的大人,一定要把自家孩子看好”。然而,村民的警覺仍然沒有避免悲劇發生。(7月7日《紅星新聞》)
三十年前因為未成年的身份讓一名強姦犯免於極刑,而法律的懲罰並沒有讓他稍有悔意,多次的前科都讓本村村民心有餘悸提醒各家大人注意,然而還是沒有避免悲劇的發生,十五歲華年華在強姦犯手中戛然而止。如果説嫌疑人“陳六”前兩次是因為未成年和服刑態度好得以免於更嚴厲的懲罰,那麼這一次又殺一人,請問會怎麼判?
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説強姦罪在法律中屬於重犯重罪,但由於死刑核准的謹慎,少殺、慎殺是我國司法機關的重要理念。所以具體執行死刑的強姦犯是少之又少的,大部分都是刑滿就出獄了,而會不會再次作案,也就只有事發的時候才知道,要説防,怎麼能防得住呢?
在如今的網絡語境中,“大不了三年起步,最高死刑”這句話都成了一些人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些女性暴露照片的玩笑留言,但不論玩笑也好,還是真有這個想法,法律的尊嚴已經在無形之中被這些玩笑沖淡。在現如今,強姦犯罪已經不是少見的幾起惡性案件了,猥褻、戀童、強姦等案件在這幾天的新聞場還頗為密集,一次次衝擊着人們的三觀,引起了公眾普遍憤慨,依法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是給受害人一個交代,也是給人民一個交代,這是司法機關的責任和義務。只有法律才能馴服和懲治犯罪是社會的共識,所謂強姦犯在監獄被歧視,那只是人們的美好幻想而已,畢竟如果真是這樣,嫌疑人“陳六”為何還會有恃無恐的犯案,村民們的擔驚受怕又要到什麼時候呢?
如今兇手已經歸案,我相信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如果不加以嚴厲懲治,誰也不能保證這類罪犯不會再次作案,有一個合理的處理結果,是給受害人,也是給社會的一份交代。因為大家都有妻子兒女,也有異性朋友,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我們都不是看客,我們是局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