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而興:南海問題研究啓示錄 ——郭劍專訪(上)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07-0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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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南海島礁被非法侵佔與海洋法、海洋政治發展有一定的關聯性。
郭劍,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人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南海主權爭端、東南亞國家間海洋劃界問題。在《歷史教學》《東南亞研究》《南洋問題研究》《南京政治學院學報》等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篇。2014 年9 月參加在新加坡國立大學舉辦的海洋邊界劃界實踐研討會,2015 年2 月訪問英國杜倫大學國際邊界研究中心和格林威治大學中國海洋研究中心。
郭劍在英國格林威治老皇家海軍學院
採訪者 | 賈凱月 孫潔
**編者按:**近些年來,南海問題備受矚目,為了和平解決中國和南海周邊國家的主權糾紛和海洋劃界問題,中國學術界不同專業背景,如歷史學、國際關係、國際海洋法、地理海洋學等學科的學者都參與到該領域的研究。郭劍以其獨特的研究視角,從東南亞國家之間的海洋劃界問題出發,試圖為複雜的南海糾紛探索可能的解決方法。《中國國家歷史》特邀請郭劍參與訪談,形成此文。
《中國國家歷史》(以下簡稱“《中》”):近些年來,南海問題一直是社會以及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南海問題錯綜複雜,您能從歷史的角度談談南海問題的起源嗎?
郭劍(以下簡稱“郭”):從中國傳統文化上來講,中國是一個近海但不親海的國家,對於海洋的認知,相較於歐洲國家,是比較落後的。常言道“水火無情”,無邊無際的水對我們來説意味着隔離、飄零,波瀾起伏的海洋是充滿恐懼的、不確定的領域。中國古代對於海洋的利用僅限於把海洋作為交通的媒介、食物的來源和一些高檔奢侈品,如珍珠、紅珊瑚、玳瑁等的產地。這樣一種傳統在15 世紀晚期被打破,位於歐洲伊比利亞半島的葡萄牙、西班牙拉開了世界近代史大航海的序幕,這標誌着建立以擴大海洋貿易和追逐海洋霸權為目標的海洋發展模式崛起。隨着西方殖民者的艦船出現在東亞海域,我們逐漸喪失了海上的主導權和優勢。**南海主權問題是在西方海洋霸權興起,中國喪失對周邊海域控制能力的大背景下產生的。**日本、法國等國家開始不斷侵佔中國的南海島礁,在這期間,中國政府為維護南海主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於國力衰微加上國際局勢動盪,中國的努力收效有限。
17 世紀地理探險家繪製的伊比利亞半島地圖(局部)
1946年10月,中國海軍艦隊在上海集結,經東海南下到三亞榆林港,以此為前出基地,先後抵達西沙羣島、南沙羣島。以“太平”艦命名南沙羣島最大的島礁為太平島,派兵駐守島上並修建各類軍事、民事設施,率先提出了中國在南海海域的主權主張,畫出斷續線,標識中國的領海主權範圍,從法理上和事實上恢復了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民黨政府退居中國台灣。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奉行向蘇聯“一邊倒”的外交政策,再加上與美國的關係惡化,我們與國際社會的關係處於一種不正常的狀態之中。在1971 年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之前,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是由中國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代表中國參加的,我們對於世界海洋政治的變化並不是很清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海軍力量建設薄弱,缺乏維護南海島礁主權的能力。在上述幾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20 世紀60 年代和20 世紀70 年代,南海周邊國家趁機侵佔了不少中國南海島礁,直接形成了今天錯綜複雜的南海主權紛爭的局面。
《中》:我們知道20 世紀50 年代至20 世紀80 年代,聯合國召開過三次海洋法會議,這些會議主要討論的內容是什麼?它對於南海問題又有什麼樣的影響?
**郭:**隨着海洋技術的發展,人類在海洋的活動呈現一個逐步由近海邁向遠洋、由海洋表面邁向海洋深處的過程,各主權國家對海洋管轄的範圍逐步擴大。**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很多國家提出超過傳統領海3 海里寬的領海主張,尤其是拉丁美洲國家,甚至提出200 海里的領海寬度。**1945 年,美國政府率先提出關於大陸架管轄權的《杜魯門公告》,這個舉動對世界各國產生了示範的作用,此後很多國家也跟着提出大陸架主張。
杜魯門
為了解決海洋政治出現的這些新問題,1958 年,聯合國在日內瓦召開第一次海洋法會議。1960 年,聯合國第二次海洋法會議召開。聯合國第一次海洋法會議的重要成果是通過了四個海洋法條約,分別是《大陸架公約》《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合稱《日內瓦海洋法公約》。《日內瓦海洋法公約》對於海洋法來説,只是一個半成品,解決了海洋政治的部分問題,比如大陸架的定義,但還有很多重要的問題沒有解決,例如領海的寬度。《日內瓦海洋法公約》對海洋政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此後東南亞海洋開啓了政治邊界的劃界進程,尤其是在領海和大陸架邊界方面。東南亞國家之間的第一個海洋劃界協議是1969 年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雙方簽訂的大陸架劃界協定。協定劃定了兩國在兩處海域—— 一處是馬六甲海峽,另一處是南海——的大陸架邊界線。
馬六甲海峽
**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劃分的大陸架邊界線與中國在1946 年劃定的斷續線有部分的重合,中國的主權和海洋權益受到侵犯。**但是東南亞國家認為自己的海洋劃界是有海洋法法理依據的,是《大陸架公約》賦予的權利。由此不難看出海洋政治的進程和南海主權糾紛的演變有着密切的聯繫。
20 世紀60 年代之後,人們對海洋的認識不斷更新,之前的四個條約僅涉及大陸架、領海、公海、捕魚以及毗連區等方面,已不能涵蓋海洋發展的新領域,國家管轄範圍之外的國際海底該如何劃界,國際海底管理局的組織建構如何設計,擁有哪些權利等,這些海洋政治中不斷湧現的新問題亟待解決。
此外,除了上面提到的《日內瓦海洋法公約》本身的不足外,還有20 世紀60 年代和20 世紀70 年代,大批新獨立的國家成為參與海洋政治的新力量問題,由於獨立時間晚,它們幾乎都未能參加前兩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因此要求重新召開一次海洋法會議,討論全球海洋秩序的建立問題。1973 年,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就在這樣的背景下召開。雖然世界各國對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所面臨的艱難問題做好了心理準備,估計大概1978 年才可以結束,但在後來看來仍太樂觀了。這次會議變成一場漫長的拉鋸戰,到1982 年會議結束時,共進行了9 年時間,召開了11 期,16 次會議,150 多個國家參與。
會期之所以延長,很重要的原因是,除了要解決原有的問題外,會議期間仍不斷有新提案、新設想提出,在每一個議題上與會國家都要反覆爭論協商。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提出的新問題有羣島國、專屬經濟區、島嶼制度、國際海底區域、國際海底管理局、海洋科研、海洋技術的發展和轉讓等。會議討論了島嶼可以擁有的海洋權利,形成了以下看法,即具備維持人類居住能力的島嶼可以擁有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但是不具備這種能力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會議上的討論預示着未來島礁在國家主張海洋權益時的重要性,依照這個提示,參加海洋法會議的南海周邊國家紛紛搶佔南海中的島礁,甚至不具備人類生活條件的高潮低地也被瓜分。也就是説,中國的南海島礁被非法侵佔與海洋法、海洋政治發展有一定的關聯性。
南海風光
1971 年10 月,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1971 年12 月,中國恢復在聯合國海洋委員會的席位。1972 年3 月,中國第一次派員參加海洋法會議。受當時國內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代表團得到的指示是支持廣大發展中國家反帝反修。1972 年3 月3 日,中國代表在首次參加聯合國海底委員會(1973 年12 月解散)全體會議時發言,重申中國堅決支持拉丁美洲帶頭興起的捍衞200 海里海洋權、保護本國海洋資源的正義鬥爭。站在今天的立場來看,顯然這個發言有一些考慮不周之處:**如果南海周邊國家也提出200 海里的海洋權,那將會對中國的南海主權主張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當時中國對這一問題根本未加考慮。這也就為日後南海周邊國家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提出海洋主張和中國早已確立的南海主權的歷史權利性主張之間的衝突埋下了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