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發展的暴力:土地徵收和中國的城市化(下)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19-07-08 15:17
摘要:對中國暴力征收的文獻都假定(1)對立存在於統一集體之間的行動者,(2)暴力的時間、空間和社會範圍有限。本文立足於埃斯科巴的觀點,即暴力構成發展,提供了另一種可選擇的觀點:在中國,暴力授權並構成一種廣泛的、正在進行的城市化。暴力使發展合法化,因為城市周邊的農村地區和城鎮具有在制度上不安全、無序,經濟上生產力不足和與現代性不相容的種種特點。暴力包含發展,因為它捲入了國家農村財產、治理、人民和社會生活方式被迫的城市化改進。本文的結論部分,通過三個“差異極大的”中國土地徵收案例,簡要説明暴力概念作為發展的普遍性、分析性及方法論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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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
2011年底,反對烏坎市徵地的抗議活動成為頭條新聞。自1993年以來,村支書參與土地出售,使村民集體所有的面積減少了三分之一以上,最終只剩下600公頃的耕地。徵地之後的烏坎新建立了許多工廠、旅館和發電廠,各種廠房幾乎包圍了這個地方,但是現金大多用在建立廠房,村民每年只得到幾百元的補貼。
村民多次要求歸還土地,先後五次向陸豐縣政府和廣東省政府請願。在省工委的調查之後,烏坎村的村民選舉了一個新的代表委員會,公開村裏的賬目,並開始協商歸還他們的土地。在烏坎的鼓舞下,廣東其他村落爆發了反抗徵收的暴力行為,包括左灘、新厝寨和蓮塘。在整個中國,人們開始熱烈議論‘烏坎春天’。
那是一個短暫的春天。選舉後,暴力仍在繼續。這幾塊退回的土地成為了村民們想要重新分配土地的矛盾根源。
廣州城中村
20世紀90年代初,村集體將其財產轉讓給股份公司,並將股份分配給所有村集體成。公司收入用於鄉村福利計劃和股東紅利。當廣州等城市徵用鄉村土地時,通過向其持股公司支付補償金,公司從土地中獲利。
儘管廣州現在的土地更多是由國家所有,而不是由當地村民擁有,但他們認為,“將所有的土地資產轉變為私人股份公司,將使當地村民的專屬所有權和經營權權永久化”。
在中國,“城中村”被描述為落後的島嶼:城市交通和排水基礎設施不完善、落後、教育匱乏。居住在貧民窟的地主、失業者、外來者和罪犯混在一起。居民們“生活在一個混亂、不衞生、不完全安全的環境中”
Tongxiang桐鄉
與廣東珠江三角洲相比,浙北長三角地區用於城市化的耕地較少。部分原因是,自2000年以來,桐鄉等城市的政府一直在進行農田保護和城市發展配額的交易。政府鼓勵分散村落的村民放棄宅基地,購買政府補貼、規劃、集中社區或低成本的城市公寓。
通過將舊房改造成耕地,政府增加了耕地保護指標。據桐鄉市政府估計,每搬遷一户村民的耕地面積為0.4-0.6畝。每獲得一畝耕地,市政府給予相當的獎勵。到2023年,桐鄉的目標是將50萬村民中的一半重新安置到集中社區。
除搬遷外,政府鼓勵村民在剩餘的合同期限內將土地轉讓給股份合作公司。合作社將農田合併並轉租給專業農户和農業企業。這些舉措大大降低了政府隨後徵收土地的成本。
搬遷改變了村民的生活方式:
“村民們從零散的房屋搬進了排屋和公寓。舊的功能混亂、落後的組合和不安全的建築被改造成合理、安全、優質的城市住宅,徹底改變了村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他們從參與獨立的小農農業,轉變為工業工人,融入城市生活,完成從農民到城市公民的轉變。在政府城市化的美好外表背後,存在着巨大的壓力和混亂。如一些人下班回家後,發現他們的房子被毀。
簽訂搬遷協議後,舊房子被拆除,新房子開始建設。在此期間,許多家庭很難租到負擔得起的房子。因為只有富人才有能力在集中的社區購買別墅,所以農村正在變得中產階級化。別墅業主到城鎮工作。相反,那些沒有房子的貧困農民必須到田裏工作。
結論
本文作者試圖證明,將徵收暴力解釋為博弈、政治經濟分化的空間強化或村民政治化的催化劑,其中一個問題是,這些解釋忽視了暴力作為發展的過程。在中國土地政治研究中,暴力作為發展的概念所要求的,是人們對跨越時間、空間、社會和組織規模的長期政治經濟過程的更多關注。
第二點是,需要更加謹慎地用具有共同目標、合理的戰略和統一的組織來定義那些陷入徵收暴力的人。隨着他們感受到的錯誤和對自己被欺騙的懷疑不斷累積,他們的控訴、要求和策略也發生了變化。因此,暴力作為發展既具有包容性,又具有變革性。暴力作為一種發展,涉及到剝奪/定義/轉讓私有財產、專制政府的集權化和擴張、對人民公用事業的重新分類,以上都會導致一些人失去他們的謀生手段、社會交往、家庭和自尊。它給人們帶來了新的安全和不安全的來源。這種基於政府、村領導和村集體之間存在對抗性、理性利益和競爭策略的分析方法在哪裏?它要求學界用更加多樣化、更具活力的理論促進土地徵用政治理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