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人文得改_風聞
江边人-真与实科学性求实质2019-07-08 14:13
漢人文得改
“滿洲”如何演變為民族——論清中葉前“滿洲”認同的歷史變遷
作者簡介:姚大力,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孫靜,大連民族學院東北少數民族研究院講師。
原刊《社會科學》2006年第7期
【康熙在1680年代批評“漢軍習尚之惡,已至於極”,或許正可以看作是清廷態度公開轉向的一個明顯信號[58]。雍正在位時,“漢軍習氣”、“漢軍油氣”、“混帳漢軍”已成為他貶斥臣下時的常用語辭[59]】
【入關後的滿洲人,被長期置身於漢地社會環境和都市生活不可抗拒的影響之下。不過經歷兩三代人,他們原先所具有的以騎射、滿語、簡樸勤慎和薩滿教信仰為主要特徵的滿洲文化,就已經急劇衰落了。】
【其三,清廷關注滿洲身份的界定問題,也不完全是受其滿洲本位立場所推動的結果。被清朝所統治的人口中漢人佔了絕大多數。由於這個事實,清代的國家組織和制度結構中採納了大量漢制漢法的成份。但就18世紀的清代領土結構而言,漢人社會的地域在國家版圖中不過1/3而已。】
清實錄康熙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一
辛未。諭大學士等、凡人之行、莫先於孝。近者漢軍居父母之喪、親朋聚會、演劇飲酒、呼盧鬥牌、儼如筵宴、毫無居喪之體。至孝服鞍轡等類、所用素帛、皆異常華美。喪禮止當服用粗惡、豈宜華美耶。居喪演劇、滿洲所無、漢人亦未有、特漢軍為然耳。百行以孝為大、如此所行、以為孝道、其他又何足觀也。又漢軍外官赴任、每借京債、整飾行裝、務極奇麗。且多攜僕從、致債主抵任索逋、復謀贍僕從衣食。勢必苛斂於民、以資用度。且親朋債主、疊往任所、請託需索、不可數計、是官雖一人、實數人為之、以致朘削小民、民何以堪。又漢軍外官、不能騎射、乃自稱行獵、多帶鷹犬、借宿村莊、滋害於民。禽獸本在山野、豈在村莊耶。又漢軍服用、多僣越非分、終日羣居、以馬吊飲酒為樂、此等物力、從何而出、有非苛取諸民者乎。漢軍習尚之惡、已至於極。如原任總兵諾邁、原任提督哈喇庫、祖永烈等、於任所多買良民帶歸。原任總督張長庚、原任巡撫張德地、韓世琦等、皆貪婪虐民、居官甚劣。今著漢軍都統、副都統等、凡有居喪演劇飲酒、呼盧鬥牌者、照賭博例、嚴行禁止。在外漢軍官員任所、有親朋債主、前往請託需索、貽累小民者、亦令查訪指名題參。朕此諭上□日、總為敦厚風俗、陶淑人心而起。使漢軍居官者、皆似總督範承勳、巡撫于成龍之善、朕又何諭之有。此上□日、令徐廷璽傳諭。
○諭滿洲管漢軍副都統、參領、向因漢軍習俗不善、故以爾等補授漢軍副都統、參領、欲訓煉其騎射、導率以矩範、一如滿洲也。近見並不教以騎射、凡事又不能使之效法滿洲、反有不肖者、恐嚇漢軍、指摘其短、希圖索詐。此朕所深悉。嗣後爾等、務加悛改、善為教訓漢軍可耳
富察春兵
漢族的正妻可以對妾等動私刑,甚至有打死。即使打死跟打死丫鬟一樣,處罰很低。但滿洲貴族的正福晉則這麼大權利,一般是不能動私刑,如出了事被告發,是要受到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