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律面對兒童性侵顯得那麼脆弱_風聞
叁里河-叁里河官方账号-2019-07-08 10:25
文章首發於公眾號:叁裏河原創: 星爸爸 吳錦清
性侵案最大的特點是重複犯罪率高。
2005 年,一名婦女向佛羅里達富豪城鎮 Palm Beach 警察局報案,稱自己 14 歲的女兒被一中年男子誘唆發生性關係,調查後發現該男子就是富豪 Jeffrey Epstein。在爆出孌童醜聞之前,Jeffrey Epstein 還是個光鮮的華爾街金融大亨。事業有成,瀟灑多金,熱衷慈善,幫助婦女,還當過2年中學老師,他的人設堪稱完美。
因此案件被披露後,引起極大關注。隨着調查的深入,更可怕的事實展示在人們面前:根據 Daily Beast 的報道,Epstein 不僅自己性侵幼女,甚至將此建成一個“產業鏈”,豢養性奴,舉辦性愛派對,專門把一些未成年女孩“出借”給有權有勢的政治經濟大佬,比如英國安德魯王子、哈佛大學教授 Alan Dershowitz 等,然後通過在自己的豪宅裏安裝攝像頭,留下證據來要挾這些政要,以達成自己的目的。
經過當地警方的卧底調查和聯邦調查局介入,Epstein 被指控多項罪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組織未成年人賣淫、騷擾等。
但最後,經過 3 年的調查,Epstein 與美國檢察官辦公室達成豁免協議,並只承認與 14 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這一項罪名,被判入獄 18 個月。
而事實上,Epstein只服刑了 13 個月,在服刑期間享受“私人監獄”的豪華待遇,並被允許一週 6 天、每天 12 小時前往自己的辦公室。在釋放時,Epsteinzai 在紐約註冊為“三級性犯罪者”。
但這其實無濟於事。2015 年,又有兩名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指控 Epstein 組織賣淫;2018 年 12 月初,當地法院重啓民事訴訟庭審,聽取多名受害者控訴。案件在重啓第一天就得到解決,具體內容保密。
更多的受害者並沒有得到關注,另外四十名女孩的訴訟很快就被簡單處理、遺忘。
01
被隱藏的兒童性侵
世衞組織的數據顯示,全球 2~17 歲未成年中,有近 10 億人遭受過身、心或性侵害,聯合國兒童基金會 2014 年估計,約有 1.2 億人受到了性侵害。從整體上看,女性受害比例佔百分比七十以上。
美國最大反性侵組織 RAINN 給出的數據也足夠駭人聽聞,其數據顯示:在美國每 9 分鐘就有一名兒童被性侵。我國的情況,《財新》曾做過一個估算:按 8%~12% 十八歲以下未成年遭受過某種形式性騷擾的估計,即 270 萬左右,其中 1% 遭到插入式侵犯。
美國一向被認為法律體系健全,一些影視作品中,對這類犯罪給予的批判也足夠嚴厲,但實際上法律對這類犯罪的懲罰效果,有點讓人失望。美國兒童保護服務機構的數據顯示,僅 2016 年,57,329 名兒童被性侵。在 1000 名加害者裏,只有 5 人被繩之以法。
而且跟中國一樣,所謂的 power 人士,在這類惡性犯罪上,會有更大機會逃脱法律制裁。這種逃脱,除了有關係網和暗箱操作作為後盾,也從側面反應了未成年人作為受害者在這種關係下的無力,以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在定罪上的艱難。
不過,這並不是最糟的,最糟的是受害者本身會基於恐懼、不信任和恥辱感,甚至下意識地隱瞞情況。根據《臨牀兒童與青少年心理學》雜誌 2007 年的一則數據,73% 的受害兒童會保持沉默至少一年,45% 的人會隱藏五年。當然,還有人會選擇一輩子自己忍受,2017 年數據稱,大概會有 33% 的人一輩子保守秘密。
促使美國三十多個州通過兒童性侵預防法案 “艾琳法” 的艾琳·梅林,就在遊説立法時拿自己做過證,從六歲開始反覆受到堂兄和好友的叔叔侵害的她被不同的性侵者告知,“不會有人相信你的”,甚至連最好的朋友也央求她不要告發自己的叔叔。
但更令人絕望的是,類似王振華的富豪和名人孌童案雖然有足夠的話題性,但是卻完全沒有揭露出未成年人性侵最令人擔憂的事實,那就是絕大多數情況下,兒童性侵案均是熟人作案 — 艾琳·梅林這樣的受害者才是多數。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一份 2014 年報告稱熟人作案比例約有 88%,這與世界各地兒童保護組織統計出來的 70~95% 熟人作案比相符。
父母、親友及教師作案比高,也意味着家庭與學校等有高牆保護的封閉時空才是性侵案件高發地帶。但也正因為如此,性侵事實被親情關係和社會輿論封存的現象一直存在。
西方關於兒童性侵事件的廣泛報道與研究直到 1970 年代末才出現,在這之前,社會整體對於這個話題有着本能式的避而不談,可能至今也沒能坦然直視。
即使是在近十年,隨着兒童保護意識和婦女保護意識的增強(女性受害者佔比絕大多數)而出現的對於此類事件的研究及報道也會遭遇到來自各方面的抵抗,包括對研究者的誤讀和妖魔化、政府對揭發事實的媒體的反感與反制,愧疚的家長把情緒發泄到監管者身上等等。
《The Backlash:Child Protection Under Fire》(遭遇圍攻的兒童保護)一書把這種整體應激反應的動力歸結為三點:兒童、性和侵害三者聯繫帶來的心理衝擊;社會對兒童性侵的習慣性忽視;和保護體制的缺失。
芝加哥論壇報去年做過一篇叫《背叛》專題報道,對這些問題做了集中展示。
通過對該市 2000~2015 年期間發生在公立學校的性侵事件的總結覆盤,記者發現性侵事件遍佈全市,“沒有一個地方倖免”,從短信騷擾、言語騷擾、肢體接觸到遭受強暴,從體育名校到重點高中,五花八門,隨時隨地。
但是在整個調查過程中,論壇報遭遇了很大阻力。芝加哥公立學校不僅沒有 “持續和正式” 地監控僱員的不當行為,甚至對已有的數據也三緘其口,拒絕有知情權的媒體調閲,直到論壇報用法律訴訟威脅才願意分享。
覆盤了四百多起校方記錄之後,論壇報得出了三個結論,在處理和預防公立學校系統內的性侵事件時,這個系統 “預防失職”、“應對失職”,並且 “利益衝突”。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大一部分被抓的性侵人員都有過案底,甚至出現過學校收到警告之後仍錄取污點申請者的例子。由於兒童性侵犯反覆作案的概率極高,因此這就相當於把狼當成了牧羊犬來用,比如一個有前科的人員入職之後,對一名學生進行了數十次侵害。
最糟糕的是,低齡的孩子通常不知道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那些站出來直面現實的青少年,也會面臨曝光帶來的二次傷害,甚至被打上撒謊的標籤。一名被教練強暴多次的女生,不得不在法庭上公開露面,並接受辯方的指責。這導致兒童性侵總是有受害者,卻並不一定總是有 “加害者”。
然而,這僅是發生在校園內的性侵案件。兒童性侵的另一高發區域 — 家庭內部,所矇蔽的迷霧就更濃了。家庭內部性侵事件嚴重性只增不減,huffpost 引用數據稱,在受害人低於六歲的案例中,有超過 50% 是受害者家屬犯下的,12~17 歲之間則有 23% 是家庭內部犯罪。
其中,單親家庭、離異家庭以及重組家庭發生性侵案例的可能性要比正常家庭高出二十倍。在微博上被頻繁轉發的佛羅里達男子,就是為了性侵女伴九歲的女兒而被抓的。在國內,繼父性侵養女的事件這幾年也沒少見報,搜索引擎上的案例唾手可得。
還有多少起事件沒有被發現,沒有被揭發,從而成為秘密,根本無從知曉。艾琳·梅林終於鼓起勇氣,在書中公開自己的經歷之後,也一度被親戚責怪 “傳播家醜”。
所以請記住一點,大部分受害者的痛苦沒有得到揭露,那些數以百萬計的統計數據是建立在不完整的數據統計之上。
02
預防比嚴懲更重要
王振華事件發酵之後,對於性侵犯施行死刑或者閹割的呼聲很快在社交網絡上引起共鳴,但嚴厲懲罰並不能實質性解決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嚴懲的作用是有限的。兒童性侵事件有着極高的隱案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在 2014 年接受《春城晚報》採訪時曾給過一個 1:7 的隱案比,在國內,“暴露出來一起,後面至少還隱藏着6起”。
按照研究數據以及常識推斷,兒童性侵案件的曝光率隨着受害者年齡遞增,年齡越小越容易隱瞞,而偏偏十四歲以下兒童又佔到受害者的大多數。
例如泛非醫學期刊 2015 年對 311 起案件整理統計的數據,15% 受害兒童年齡在 0~5 歲,48% 在 6~10 歲,26% 在 11~15 歲,16 歲以上只有 11%。其中,十六歲以前男童受侵害的風險要比女孩高出兩倍,佔 68%,而且男孩受侵犯之後更難察覺。
因此,預防機制變得格外重要。德國聯邦政府兒童性侵問題獨立專員勒裏希在一次採訪時説過,保護兒童和青少年不受性暴力所做的努力,再多也 “不能提供全面保護”,應該在“預防、干預和保護方面有比迄今更多的投入”,更好的解決方案應該是一個長期的法律和執行框架。
他這麼説是有道理的,即使有着相對完善的應對機制和法律條文,西方國家性侵案照樣層出不窮,以家庭和學校為主的惡性事件依舊時有耳聞,已知的惡性事件,排得上號基本上都出於西方國家。例如波士頓教堂長達半個世紀的孌童系列案,性侵過兩百多名運動員的美國奧運體操隊 “狼醫” 案。
在國外,除了這幾天被反覆科普的性侵犯地圖等事後信息提示手段,在案件預警和上報體制也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比如在美國校園,一旦發現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事件,校方有責任立刻通知兒童權益調查機構或者警察,這些政府機構在依照職責展開獨立專業調查。
地方上的兒童保護服務部(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在接到舉報之後,就會派出調查員開始調查取證,知情不報者同樣會面臨罪罰。但前提是必須有人主動提供線索來觸發這個過程,芝加哥論壇的調查中,一些案例裏的教師和校方人員會出於各種目的而自己事先展開調查,導致錯過最佳取證窗口和誤判情況,陷受害人於不義。
而在對性侵的定義上,別國法律也有相對細緻的規定,統計口徑上會比國內更廣泛。比如在日本,針對兒童性犯罪有着很詳細的分類,以在各階段和環節上精準打擊。《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規制及其對我國的啓示》文中詳細列了幾種,主要有猥褻罪、強制猥褻罪、準強制猥褻罪、強姦罪、準強姦罪、散佈猥褻物罪、勸誘淫行罪……
王政華被抓歸案之後,警方公告暫時使用的 “猥褻” 一詞曾讓輿論不滿,認為嚴重低估了事情的嚴重性。實際上,這並不能怪上海警方,我們目前的法律還沒有針對兒童性侵的專門罪名。“猥褻“ 和 ”強姦” 是僅有的兩個選擇,在沒有完成調查和取證的情況下,警方使用 “猥褻“ 一詞也實屬無奈。
“猥褻” 和 “強姦” 之爭,除了是法律專業的問題,還是體現了在防兒童性侵上的意識問題。美國防兒童性侵組織 Prevent Child Abuse America 的第一項呼籲就是喚醒大眾 “兒童性侵不可接受,防兒童性侵是所有人的責任” 的意識,要求社會整體和政策制定者探究兒童性侵的本質,直面這個曾被視為禁忌的話題。
兒童性侵犯極高的重複犯罪率也凸顯了預防機制的重要性,大多數性侵犯在首次別抓之前都已經重複作案。上述泛非醫學期刊的同一個研究稱,超過 67% 的罪犯有重複犯罪。
美國防兒童性侵組織最有意義的一項倡議應該是把防性侵教育的重點從 ”孩子轉移到成人“。有數據稱,約三分之一的成人在收到未成年人的求助之後選擇不相信事件的真實性。
現在網上有很多教導孩子在受到侵害時做出防禦的教學,但 12 歲兒童與成年人之間在力量和心智上的懸殊差距根本不可能讓這些建議得到有效利用。相比教導低齡兒童反制技巧,不如讓成年人開始正式問題,在專業人士培養、監護人防範意識和公眾教育、加強兒童的性教育上多加投入。
艾琳·梅林的努力成果,《艾琳法》要求公立學校必須提供面向兒童的防性侵教育,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向學齡前和 12 年級學生提供與年齡段相符的防性侵知識,鼓勵他們向可信的成人舉報情況;學校人事必須監控兒童性侵情況;向家長與監護人提供早期預警信號,以及任何有關的援助、轉介紹和受害人關護資源。
03
“我在你左右”
2017 年南京南站候車室年輕男子當眾猥褻女童案曾經也引發過大量討論,雖然猥瑣男被批捕,但被不足十歲的猥褻女童卻仍然隨着養父母回家,而後,爆料的微博賬號卻遭到人肉搜索和信息辱罵。三聯生活週刊出了一期封面故事,説兒童性侵的討論的起點是從真相走向共識,在向 “魔鬼全面宣戰之前,我們先來打破沉默,看清它的面目”。
但魔鬼的真面目很難被看清,高調的兒童性侵犯案件引發的討論熱度很高,大多數案子卻仍在水面下,發生在未成年人最應該受到保護的家庭和學校裏,而這些正是最容易 “燈下黑” 的地方。
在兒童保護公認做得不錯的美國,近年來一些孌童犯被翻舊賬而送上了審判台,但這很大程度上是借了女權意識崛起和 metoo 運動的東風,如果不是如此,他們可能也就僥倖逃過懲罰了。
甚至連犯罪主體也很難捕捉。戀童癖是首當其衝的人羣,但對這個羣體的研究還處於混沌狀態。如果進行簡單的搜索,會發現戀童癖佔整體人羣比例的在 1~5% 之間,這個估算是建立在已經因為犯事的少數人。而更多的研究,根據 The Daily Beast 從機構獲得回覆,只建立在 5% 的已被定罪的孌童癖罪犯的基礎上。
美國法律規定從業人員必須把 “對兒童有威脅” 的病人或準病人上報給兒童保護機構,這導致大量尋求外部幫助的戀童癖患者因為害怕被誤解或判罰,放棄向專業機構尋求幫助。這又反過來限制了研究。
不過 “戀童癖等於兒童性侵犯” 也是一種誤解。生活壓力、婚姻狀況、機會使然,都可以促使一個人成為孌童犯,更悲觀的是,只要給予足夠的機會和掩蓋幾率,任何人都有可能把魔爪伸向兒童。
澳大利亞犯罪學研究所在 2011 年關於針對兒童性侵犯幾大誤區的解讀裏,第一條就是給戀童癖的 “洗白文“。
其中關於 “機會在兒童性侵中的角色” 很有意思,37% 的性侵犯年齡在 31~40 歲之間,説明不是與生俱來的戀童癖患者;多數人沒有過往性犯罪史,説明性慾不是主要驅動力;極低的陌生人犯案率;極低的兒童色情作品使用史和戀童癖確診率。
美國聯邦調查局聯合兒童保護機構作成的一篇論文裏也有類似討論。
文章裏某節把兒童性侵犯罪 “泛稱為兩種”,一是情景化(situational),另一種是偏好性的(preferential)。前者在 FBI 的總結下是出於替代、好奇、厭倦甚至獵奇的心態下做出性侵行為的犯罪者,他們選擇兒童的原因主要是後者的 “可得性”,“弱勢”,“容易落單” 和 “不具威脅” 的特性。
FBI 稱,機會主義式的兒童性侵犯人是這兩年增長最快的羣體。國內外教育機構、體育運動組織和宗教機構裏的兒童性侵案件就是絕好的例子。東南亞國家的未成年人買春以及互聯網上的兒童色情社區是近幾年來流行起來的趨勢,但戀童卻是整個人類一直以來都有的傳統。
《小紅帽》曾經是幾個世紀前成人之間的色情故事,上帝的教堂裏發生過系統性的性侵,學校和早託班是男童遭受罪惡的高發區,全世界每年有 1200 萬女童成為童婚新娘,我國還有六七百萬農村留守兒童、共有近一億兒童受人口流動影響……
作為唾手可得、最容易受到肉體和精神操縱的兒童,在佔絕對優勢的成年人面前和不願直視問題的社會環境裏,成為受害人是一個難以杜絕的現象,兒童性侵事件尤其如此。
魔鬼總在左右。除了寄希望於嚴刑峻法和舉報監督之外,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更應該來承擔這個責任,從學校加強兒童性教育開始,監護人主動觀察情況、權益保護組織和政府機構提供預警機制,一點點地消除 “燈下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