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華法院判例:納税收入低,豪宅就要被沒收_風聞
欧阳-2019-07-08 10:10
温哥華法院判例:納税收入低,豪宅就要被沒收
一位名為林泰光加拿大華人,最近在温哥華所屬的卑詩省最高法庭上被判坐牢8年,同時海景豪宅被沒收。
從表面上來看,該判決“罪有應得”:2014年,林企圖攜帶35公斤海洛因從温哥華機場入境被抓。2018年林認罪,8年屬於輕判,主要考量是林只是一念之差,幫人帶貨想掙快錢的“初犯”,其有良好的教育和受僱傭背景,在此案前無任何犯罪記錄。
這一判決的關鍵不在於販毒和輕判本身,而在於林的豪宅跟販毒建立直接聯繫,這推翻了無罪推定原則並建立了讓在温哥華有家有豪宅的富豪們變得更加恐慌的判例。
所謂的無罪推定原則意指一個人在法院上應該先被假定為無罪,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被證實有罪。
在沒收林豪宅這件事上,卑詩省最高法庭竟然做出了“有罪推論”:雖然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林的豪宅是用毒款購買,但法官認為:林泰光每年報税時都宣稱自己的收入只有47000加幣,但其奢華生活方式需要遠高於該收入的資金來支撐。
加拿大法院在沒有確鑿直接證據的情況下,通過有罪推論將面朝大海的豪宅就這樣給沒收了,這讓温哥華的豪宅所有者們膽戰心驚。
温哥華很多豪宅成交都是全款現金付清,甚至還有願意只用比特幣成交的所謂房東,而很多豪宅所有者每年在温哥華的報税收入竟然在貧困線上下。這些人若按照林的判決先例,豪宅都可能被沒收。
上面提到,温哥華的房價與收入嚴重脱節——居民中收入前2.5%的人才有能力揹負房貸買房。注意是貸款買,若按報税收入計算,98%的人連貸款的資格都沒有!
而温哥華很多豪宅成交都是全款現金付清,很多豪宅所有者每年在温哥華的報税收入竟然在貧困線上下。這些人若按照林的判決先例,豪宅都可能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