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人類的權利來自於社會生產力的進步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07-08 09:25
近日,新浪微博上又看到金融家智庫登載一些人宣揚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文章。
説實話,在價值觀方面,我是傾向於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但是對於這些人宣揚的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意識形態,我卻忍不住要批判。在新浪微博上我就發出了批判帖子:
【原始社會沒有個人權利,卻有公共利益——否則人類走不到今天。
真正的個人主義是隻要自己的利益,不關心別人的利益。哪裏適合自己就到哪裏去。不會要求社會為自己改變——因為這違背了別人的個人利益。
要求社會實行特定的制度以滿足美好的要求,是理想主義表現,也是集體主義思維結果。】
個人主義就是主張個人權利和利益的觀點。
在中國這個集體主義傳統思維歷史悠久的國家,堂堂正正的主張個人主義是很應該的。
但是任何價值思維都不應該走向極端。猶如極端的集體主義價值觀是不可取的一樣,極端的個人主義價值觀也是不可取的。是沒有明白或者故意不知道個人的權利與社會的關係的結果。
我們主張個人的權利,是為了在現有社會環境裏通過擴大個人的權利,實現社會的更多自由。
從經濟規律角度看,在現代社會里,個人權利的增加,有利於激發人們為獲得財富而發揮創造積極性,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從倫理角度看,人類的自由必須以個人權利的增加為標誌;
從哲學角度看,人類對於世界的瞭解永遠不可能充分,因此,每一個人只需要瞭解自己需要什麼即可。至於世界該如何改變,讓規律去做決定好了。
但是人不是天然就有權利的。
最初的人類面對洪水猛獸,講權利是沒有用的,更別説個人權利。
到目前為止,個人面對自然界依然沒有權利——離開了社會對你的保護,你根本就無法生存。
人類的權利來自於社會生產力。有什麼樣水平的社會生產力,才會有什麼樣的人類權利。
原始社會里,極端低下的社會生產力決定了人們不可能有擁有私人財富的權利。
奴隸社會里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當時的人們的權利狀況。
同樣的,今天的人類能夠擁有什麼樣的權利,也只能決定於社會的生產力水平。個人權利自然也一樣。
人類的權利不是來自於制度對於社會資源的劃分,而是來自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制度是重要的。但是制度本身並不會創造資源,制度只是對於既有資源的分配方式。
制度對於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如果與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的要求相適應,則社會資源會在生產力提高的基礎上越來越多,人類的權利才會越來越多,個人的權利也會越來越多。
相反,如果制度對於社會資源的分配方式不利於生產力進步的需要,社會資源的生產就會受到阻礙,資源短缺現象就會越來越嚴重,人類的權利就會增長緩慢,個人的權利也同樣難以增加,
因此,我們不應該脱離社會生產力進步的需要,而單獨強調個人權利的正當性,要求採用某種資源分配方式。
因為過分強調個人權利,影響了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不但會導致更多個人——要知道,社會是由無數個個人組成的,因為極個別人的利益要求,而損害其他無數個人的個人利益要求,同樣、而且是在
更大程度上,損害個人利益要求——乃至於整個社會利益的損失,最終也同樣會導致過分主張個人權利的人的權利損失。這顯然不是理性的個人主義的表現。
比如國家要修鐵路,需要拆遷。極少數人因為自己的利益堅決不同意。
如果就此放棄拆遷,導致鐵路不能修建,必然會導致整個國家生產力發展的放慢。國家的社會生產力進步停滯,就會導致經濟增長不好,就會導致社會狀態變壞。
這樣整個社會環境不好的結果,必然會使拒絕拆遷的人的整體利益受到損害。你生活在一個經濟落後的國家裏,會比生活在一個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裏更好嗎?
極端個人主義者要説了, 從倫理角度分析,我本來就住在這裏,憑什麼要我搬走?
那麼請問,如果這裏荒無人煙,你會住在這裏不肯搬走嗎?
這裏之所以成為今天你不願意搬走的環境,不是因為你住在這裏,而是因為社會生產力進步,導致這裏成為了適合人們居住的環境。
這裏的環境價值不是你個人創造的,是社會生產力進步的結果。所以,個人的權利不應該與社會進步的要求相反。
從倫理角度上分析,你沒有資格在你應該享受的權利之外,任意主張個人的權利。至於應該享受的權利是怎樣的,可以根據有關方面的協商、民主表決等方式決定。
從極端個人主義出發,片面強調個人權利的人,不管他是否意識到,其實只不過是在代表極少數特殊利益羣體的利益説話——一個要拆遷的片區,絕大多數人同意了,剩下的可不就是極少數有特殊利益要求的?
本身就在這極少數特殊利益羣體中的人這麼做是可以理解的——他在為自己爭取權利,至於普通民眾的利益,不在他的考慮之中。
雖然他應該明白,這麼做導致社會生產力進步停滯,最終會要使他自身也受到損害。但是他不這麼理性看問題也屬正常。
不正常的是,一些不具備這樣特殊利益關係的人們,因為被極端個人主義價值觀忽悠了,也跟着瞎起鬨。這就讓人悲催了——你在為誰爭取權利呢?
什麼是自由主義?毛澤東用一句話形容得很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就是每一個人只從自身利益要求出發,追求自由最大化。社會的責任什麼的,不在自己的要求裏。
因為只要每個人都獲得了自己需要的自由,社會也就自由了。而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干涉,不管用什麼理由,結果都是限制人的自由。人的自由被別人限制的社會,當然不是一個好的社會。
這就是自由主義的倫理觀與哲學觀。
什麼是理想主義?理想主義就是企圖以改變社會制度,來實現所有人的自由。
他們認為社會制度好與不好,決定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自由與否。為了實現好的制度,一些人的自由是應該受到限制乃至於被取消的。
只要整個社會在好的制度下自由了,每一個個人也就自由了。因此為了達到理想社會,一些個人的自由受到一些限制乃至於被取消,也是應該與值得的。這就是理想主義的倫理觀與哲學觀。
有趣的是,在這裏,被尊為自由主義大師的哈耶克的思維邏輯與理想主義者是一致的。他對自由的定義是:“一些人對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強制,在社會中被減至最小可能之限度”。
很明顯,他這裏就是在説制度,是一種被他認為很理想的制度。
在自由主義與理想主義兩種價值觀中,我偏向於自由主義。但是,這兩種主義都是存在錯誤的——各種主義都是意識形態表現,而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是存在錯誤的。
理想主義的錯誤現在已經被自詡為“自由主義者”的人們批判的夠多了。
而自由主義本身的錯誤就在於,在資源缺乏的社會里,任何人的自由慾望都會與別人的自由慾望發生矛盾乃至於衝突。因此,每一個人都希望社會的制度是有利於自己的自由要求的。
沒有任何一個制度,能夠保證所有人的自由都不受到損害。而不顧別人的自由要求,就不會有真正的社會自由,從而也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個人自由。
本來,解決這個問題的出路在於生產力決定論。
就是説,在什麼生產力水平上,就只能有什麼樣的自由空間。因此在自由空間一定的環境下,就只能有一定形態的社會制度。
於是,每一個人必須在適應現有社會制度的前提下,認識到自己的真正利益關係所在,並在此基礎上,努力爭取自己的自由,實現相對自由的最大化。
至於整個社會的自由空間問題,則交給被客觀規律決定了的生產力進步去解決。
這就是我認定的自由主義。
可是,現在從西方傳播過來的自由主義思想,全都要求用改變社會制度的手段,實現社會的自由。從邏輯上分析,這樣的所謂“自由主義”,其實都不過是理想主義的變種。
尤其當一些“自由主義者”用“你今天不跟我們一起為改變現在的制度而努力,明天你就會被這個制度所毀滅”的言論,威脅不贊同他們的觀點的時候,那理想主義者的猙獰面目,就更是暴露無遺了。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錯誤意識形態,是因為人們只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出發分析世界,而沒有從生產力決定論出發去認識世界。
人的自由不是天生就有的。是從生產力進步,導致生活資源日益充沛的過程中產生的。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必須有社會制度加以規範。建立社會制度目的不是為了讓人們從改變的社會關係中獲得自由,而是通過規範社會關係,維持社會穩定,有利於生產力進步。通過在生產力進步過程中實現資源的充沛,擴大社會的自由空間。
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如果不能促進生產力進步,也就必然不能導致人類的生活資源更加充沛,社會的總體自由空間就必然無法擴大,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就無法得到緩解,個人的自由也就無法增加。
因此,評價一個社會制度的是否合適,不應該看它的外衣有多麼漂亮,而應該看它是否適應生產力進步的要求。
同樣一個社會制度,過去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就證明他過去合適;今天如果不適應生產力的要求了,就證明它今天應該被改革了。
如果這個社會制度在這個國家適應了生產力進步的要求,就證明在這個國家合適;在另一個國家沒有起到促進生產力進步的作用,就證明在那裏不合適。
真正的自由主義者,應該這樣看待社會制度與社會自由的問題。可惜當今世界上最理性的自由主義學者,也不是這樣看問題,而是從理想主義邏輯,闡述自由主義目標。結果當然説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