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6位村醫集體辭職背後:待遇與身份的雙重困惑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1537-2019-07-09 17:06
來源:第一財經
“辭職”報告稱:工作壓力大,上級撥款越來越多,到村醫手裏錢越來越少,工資發放不到位,村醫已經生活不能自理···特此向醫院提出辭職申請……事實上,村醫羣體一直遊走在國家編制之外,用“辭職”一詞,對村醫來講的確有點“奢侈”。
7月5日,題為“河南省通許縣硃砂鎮36位村醫集體辭職”一文在網上流傳,不僅引發了網民的注意,更引起了政府的關注。
7月9日,國家衞健委新聞發言人宋樹立對村醫集體“辭職”事件正式表態:“鄉村醫生是廣大農村居民健康的‘守門人’,在維護農村居民廣大羣眾健康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鞏固和發展縣鄉村基層醫療衞生服務網絡,也採取很多措施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穩定鄉村醫生隊伍,讓他們更好地為農村居民健康服務。衞生健康委的態度已經有了,今天開的這場新聞發佈會就是態度。”
宋樹立介紹,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新增的基本公共衞生財政補助要全部用於村和社區,務必使基層羣眾受益。政策是明確的,也有很多地方採取了好的措施,保證村這一級醫療隊伍的穩定,保證基層農村居民得到好的醫療服務。
國家相關政策十分精準,包括基本藥物制度的補助和基本公共衞生服務按40%的比例下沉,基本醫療服務補助等。
第一財經記者調查發現,這些政策措施在地方上落實時卻打了折扣。村醫“辭職”和基層醫療人才的流失正是這一現象的折射。
集體“辭職”
6月29日,一封帶有村醫簽名和手印的“大崗李鄉全體鄉村醫生辭職報告”開始流傳。
“辭職”報告稱:工作壓力大,上級撥款越來越多,到村醫手裏錢越來越少,工資發放不到位,上級層次剋扣,村醫已經生活不能自理···特此向醫院提出辭職申請……

針對“辭職事件”,河南省通許縣政府在7月6日發佈通報稱:目前,全縣村醫都在堅守崗位,積極工作。有關問題正在有序調查核實中,調查情況將及時通報。
7月8日中午,通許縣政府再次發佈通報稱:“報新農合要扣30%的報賬款,5%的保證金”問題,經過調取憑證核對該情形不存在;“基本藥物價格成倍加價”問題不存在;“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工作年年加碼,村醫工作不堪重負”的問題不存在。
其次,針對“2018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下撥到村醫手中,人均不到10元,一般診療費,基藥補助,村衞生室補貼都沒有”及“2019年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至今一分未領取”的問題,通報稱,2018年硃砂鎮基本藥物補助資金人均5.07元,達到國家規定5元的標準;硃砂鎮衞生院按標準向村衞生室全額撥付一般診療費,不存在“一般診療費都沒有的問題”;目前,村醫享受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基本藥物和一般診療費補助,其餘暫無相關政策,反映情況不屬實。2018年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目前已撥付人均14.53元,所反映不到10元不屬實。2019年上半年國家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基本藥物補助等資金,縣委、縣政府責成財政、衞健、醫保等部門7月20日前撥付到位。
村醫辭職的理由,調查顯示不屬實。但是通報稱“以上問題反映出縣有關部門在撥付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補助等資金方面存在遲延,影響了基層衞生工作的順利開展”這項的確存在。
村醫招不進來,留不住,而村醫工作量大、待遇低、沒有吸引力更是現實。
實際上,對於公共衞生費用的發放,國家有明確的文件規定。2019年,人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從55元提高至60元。2018年10月30日,國家衞健委又發佈了“關於‘鄉村醫生’有關問題的回應”,明確了“對於村醫提供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在績效考核後,將40%左右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下撥到村衞生室”。
“國家層面要求每人每年60元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40%要給村醫,村醫待遇就會好很多。”國家衞生健康委扶貧辦主任、財務司司長何錦國在7月9日國家衞健委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但是,針對人均公共衞生費用,通許縣村醫只拿到14.53元,與60元的40%——24元還存在距離。
“公共衞生服務,更多由基層的醫療人員完成,特別是上百萬規模的村醫,服務的是億萬農民,但由於歷史原因,村醫沒有編制,沒有國家財政支持,所以向從公共衞生服務項目進行補貼,給予工作價值的體現。”一位公共衞生專家表示,如果連這個錢都拿不到,村醫的收入更無法保障,健康中國政策的落地也就面臨嚴峻挑戰,“國家層面努力保住這羣人,現在卻在流失。”
身份認同的困惑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村醫羣體一直遊走在國家編制之外,用“辭職”一詞,對村醫來講的確有點“奢侈”。
“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單位有繳納社保的記錄,就證明勞動合同事實上存在,但沒有勞動合同和沒有單位繳納社保的記錄,是無法確定勞動關係的,也就不能認定為辭職。”蘇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馮嘉對第一財經表示。
“我們與政府唯一的法律聯絡就是公共衞生服務協議,其他的什麼都沒有。”資陽區新橋河鎮金衫村村醫郭根新表示。
《政府購買村衞生室基本公共衞生服務項目》協議書,成為村醫們與政府之間的唯一紐帶。這條紐帶的原則是“做多少事,給多少錢,錢隨事走,購買服務”。
“幹多少活拿多少錢,不幹活沒有錢,做好了有獎勵,做不好有懲罰,服務中發生的風險由村醫自行承擔,這就是協議的核心。但是如果想不幹,只要聲明一下就可以不做了,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郭根新表示。
眾多“辭職”村醫們也對第一財經表達了同樣的經歷:“只要説聲不幹就行了,不幹不拿錢就行。”
雖然走得看似灑脱,事實上卻很沉重。因為這一身份直接關係到村醫的待遇和養老。但是既有存量的村醫們,似乎難以解決這個問題。
2018年9月11日,國家衞健委在“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854號(醫療體育類270號)提案答覆的函”中表示,深化醫改以來,鄉鎮衞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定編定崗不定人”,其核心是從身份管理變為崗位管理。從全國情況看,在當前從嚴控制事業編制的背景下,將村衞生室人員全部納入鄉鎮衞生院編制管理條件尚不具備。
為了解決因為身份所帶來的待遇困惑,國家層面也在不斷出招。
目前,在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鄉村醫生補償主要有三條渠道:一是通過購買服務對其提供的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給予補償。醫改“十二五”規劃規定,村醫大約承擔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工作量的40%並獲得相應補償,基本公共衞生補助資金已成為村醫收入的重要來源。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55元,2019是60元,以後此標準還會提高。
其次是設立一般診療費項目。通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對村醫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給予補償。大部分省份出台一般診療費標準,多數為5~10元/人次。
此外還通過定額補助對村醫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行補償。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1億元支持村衞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同時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地處偏遠、條件艱苦地區村醫的補助水平。
不過,36名村醫“辭職”事件卻顯示,這些政策仍需要國家和地方進一步落實。
宋樹立在回應此事件時稱,無論問題出現在哪個環節,都要調查清楚,立即整改。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