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追逃飛車劫匪獲刑3年,大家怎麼看這個判決?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7-09 12:01
江西男子劉興華在馬路邊散步,自己脖子上的項鍊突遭飛車搶劫,於是奮起追趕劫匪。因劫匪慌不擇路,在逃跑過程中撞車意外死亡。事後,慣犯飛車劫匪家屬索賠140萬未果,將劉興華告上法庭。最終,當地法院判處劉興華賠償20萬,並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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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早前報道,2014年10月,江西省樟樹市人民法院對劉興華過失致人死亡罪案進行宣判,被告人劉興華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樟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2日早上5時半許,被告人劉興華將其駕駛的贛CM1818黑色本田雅閣小轎車停於樟樹市鄒家山菜市場路口停車帶上,後走路去樟樹市福城公園散步。6時50分左右,劉興華從福城公園返回鄒家山菜市場準備買菜。
當其橫過105國道走到國道花壇邊時,楊某和鄒某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從其身後將其戴在脖子上的金項鍊搶走。
劉興華立即跑步去追,跑到其車旁時,便駕車追趕。當劉興華開車追至鑫隆錦繡城小區門口時,為逼停楊某和鄒某所騎摩托車,奪回被搶的金項鍊,不慎與鄒某和楊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導致摩托車上的楊某和鄒某被拋至圍欄上反彈摔倒在馬路中間,當場死亡。
在楊某頭部北側60釐米處有一條黃金項鍊。經鑑定,楊某系因碰撞、摔跌後,頭部遭受重大暴力作用,導致全顱崩裂,腦組織挫碎,因全腦功能喪失導致死亡;鄒某系因碰撞、摔跌後,頭部遭受重大暴力作用致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因全腦功能喪失而死亡。
劉興華在金項鍊被搶後及撞到楊某和鄒某後均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並在案發現場等候公安人員,隨後歸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樟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興華因其金項鍊被飛車搶奪,駕車追趕被害人,欲奪回自己的金項鍊,不慎與被害人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二被害人死亡,其主觀上是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興華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被告人劉興華因遭受不法侵害(金項鍊被搶),開車奮起直追,欲將被搶金項鍊奪回,不慎與二被害人所騎摩托車追尾,致二人死亡,屬防衞過當,依法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劉興華在本案案發後,撥打“110”報警電話,在案發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來,並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鑑於被告人劉興華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賠償協議,並按協議對被害人親屬支付了賠償金,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本院酌情對被告人劉興華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樟樹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博主微評:
受害人劉興華追逃飛車劫匪完全是正當和正義的行為,當地法院的判決實在叫人匪夷所思!恕我直言,這一“息事寧人”的判決,讓法官在“人死為大,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面前徹底喪失了法律原則!
試問:難不成劉興華在追逃飛車劫匪時,還得不時提醒劫匪“慢慢跑”?如果法院都不敢為“真善美”站隊,那麼日後還有誰願意為“假惡醜”挺身而出?!這個社會還有什麼“正義”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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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西子丹聊齋、法律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