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殺4484只百靈鳥,賠償395.97萬元!這起案件宣判!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19-07-09 10:40
2017年12月20日,王某慶、郝某青、王某財三人將苜蓿草籽和克百威配置的約60斤重的毒餌投放在事先探查好的百靈鳥棲息地,東烏旗烏里雅斯太鎮第九加油站北1公里處路東500米草灘內,造成4484只百靈鳥被毒殺。
經張家口鼎盛林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其中蒙古百靈3735只、角百靈165只、短趾百靈584只。根據《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及其附件《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涉案野生動物摺合經濟價值共計395.97萬元。

2018年5月22日,東烏旗人民檢察院向東烏旗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1.王某慶等三被告人賠償國家財產損失395.97萬元,並承擔連帶責任;2.連帶賠償生態經濟價值損失43.28萬元;3.承擔評估鑑定費1.2萬元;4.責令三被告人在旗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1月21日,東烏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第二、第三、第四項訴訟請求,對於三被告人毒殺4484只百靈鳥,造成國家財產損失395.97萬元承擔連帶賠償的訴求不予支持。東烏旗人民檢察院及時將判決結果向分院民行處彙報,在分院的支持下,東烏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9年5月11日,錫盟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該院認為,本案的司法鑑定意見涉訴百靈鳥價值為395.97萬元,該鑑定意見符合法律規定。判決三被上訴人賠償涉案鳥類被毒殺,造成的國家財產損失395.97萬元,並互負連帶責任。

(錫林郭勒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