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後打老師獲刑一年半 能維護師道尊嚴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8317-2019-07-10 17:48
來源:微信公號“ 狐狸罐頭”
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法院10日做出判決,去年7月初攔路毆打老師的常仁堯尋釁滋事罪成立,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這個判決與6月12日一審、公訴機關建議量刑的1年半到3年相一致,但很多網友不太認同暴力犯罪這個定性,也認為量刑過重,反映出此事背後的民意很有衝突,判決究竟是誰的勝利很難説。
這起案件中的常仁堯是打人者,張姓老師是被毆打者。打人行為毋庸置疑是有錯的,應該受到譴責和懲罰。關鍵問題在於懲罰的力度該怎麼掌握,而這就不得不考慮暴力事件的前因。
20年前常仁堯在上學時受到張老師體罰,常仁堯同學證實,“張老師把常仁堯從教室前面踹到教室後面,又從後面踹到前面,力度非常重,幾乎把常仁堯踹翻在地。”
(常仁堯坐上一審被告席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常仁堯自己的證詞表明,他受到張老師的打罵具有侮辱性。“他曾當着全班的面讓我雙手趴在黑板上,將一塊木板從後背插在我的衣服裏。”
張老師對常仁堯的所作所為究竟如何定性,究竟是老師對學生的一般體罰,還是一個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暴力?無論是在20年前,還是現在法庭,都存在着相左的看法。而這個定性,對於常仁堯罪與非罪的判決相當重要,因為涉及被害者張老師的過錯及嚴重程度。
張老師在公開場合下都否定打過常仁堯,但無論是20年前的目擊者還是20年後的目擊者都佐證他是在撒謊。即使檢察機關,也明確無誤地載明,張老師曾在學校時期對常仁堯動過手。
但關鍵在於,20年前張老師以教師身份可以模糊其暴力性質,但常仁堯20年後打回去,卻被定格在“暴力犯罪”上**,這是瞭解此案判決的樞紐,也是人們心意難平的地方**。
細究常仁堯打老師一案,辯護律師提出在治安處罰的範疇下解決,不涉及犯罪。從一審結果看,這個辯護被法庭否決了。但常仁堯這一方之所以無法左右案件的走向,重要原因在於打老師事件的影響,超出了欒川、具備全國關注度和全網影響力。
這種情況下,欒川縣將案件提到很高層面,將其立意為替全縣、乃至於全國維護師道尊嚴的事件,如此一來,“重判”才能符合某種政治正確。
(一審庭審現場 圖據欒川縣人民法院)
回到輿論風暴的最初,常仁堯打老師視頻只在同學間傳播,而後在縣裏流傳,並且因打人的特性無法避免地向全國擴散。張老師所在的欒川實驗中學,在視頻影響發酵後發佈公告,指斥常仁堯是“流氓行徑”,要求教育部門領導予以嚴懲,對照今日判決,從那個時候開始,常仁堯的“罪”就已經定了下來。
當然,根據全國輿論影響,將常仁堯的尋釁滋事罪坐實,在法律條文上是可以做到無縫銜接的。但正如一直以來輿論強調的,張老師對常仁堯的體罰不該因為師生關係,淡化其暴力的本質;而常仁堯被踹擊、羞辱而導致的心理創傷,也不該隨着20年就認為無足輕重。
常仁堯報復張老師時,目擊者證實張老師面對學生20年後的反擊,變得怯懦求放過,也看到常仁堯即使掌搧張老師,手也“一直顫抖”的事實,非常形象地證明常仁堯並無報復的快感,即使打老師時也交織着多年遺留的恐懼,只是以體力優勢發泄憋屈多年的憤恨。這種表現,似乎不像“地痞流氓”的行徑。
(網傳視頻截圖:當事人常仁堯攔路毆打老師)
可以想見,在輿論反轉的情況下,很多網友認為常仁堯與張老師之間的恩怨不構成犯罪,完全可以在治安處罰下加以懲戒。現在,即使常仁堯被定罪,但他將因此得到更多的同情之理解,而欒川縣教育部門捍衞“師道尊嚴”的訴求,卻遭到了更多的質疑。這是最令人遺憾的地方。欒川縣廣大教師、教育官員都無法從常仁堯的定罪上獲得被廣泛認同的師道尊嚴。
常仁堯家在一審庭審時表示,將拒絕有罪判決,在得到今天這個結果後,常仁堯案難免要進入二審程序。在接下來的司法過程中,張老師的體罰性質、其對常仁堯暴虐所造成的個人陰影、以及他要為20年後的暴力事件負有何等責任,集中到一點,就是是常仁堯的罪與非罪,都該得到上級法院更理性、更清醒的仔細斟酌。
過去,抨擊民眾搞輿論審判,對法官施加不必要的影響,左右判決走向,曾經是上下共同警惕的傾向。但具體到常仁堯案,走出“片面地根據社會影響大小來判案”,法官能否走出輿論審判的誘惑,恐怕更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