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繡未央》抄襲案判決生效,被告已賠781952元_風聞
中国版大表姐-2019-07-10 15:10
來源:新京報
日前,北京市朝陽法院依法對《錦繡未央》涉嫌抄襲進行一審宣判,包括事先勝訴的沈文文(被侵權作品《身歷六帝寵不衰》)在內的12位作家訴《錦繡未央》系列抄襲案全部勝訴。新京報記者今日(7月10日)從原告代理人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處獲悉,被告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被告周靜現已履行12案判決中的金錢給付義務:共計781952元賠償款。
被告人賠付款轉賬截圖。受訪者供圖
據介紹,此前,法院認定《錦繡未央》抄襲行為成立,判令被告周靜(筆名秦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小説《錦繡未央》作品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判令被告周靜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其餘11案共計60.4萬元;判令被告周靜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目前,這12位作家訴周靜(筆名秦簡)小説《錦繡未央》系列抄襲12案,案號:(2017)京0105民初932、937、953、959、970、974、982、987、989、993、1128、62572號一審審理終結,被告在法定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到位的賠償款項包括本系列案件12名原告的經濟損失費、維權合理開支以及案件受理費用。
“給付金錢並非此侵權案的終點,被告周靜仍需履行判決書中確定的其他責任。”王國華表示,現階段被告周靜已經給付了賠償款,接下來將會督促、監督周靜方執行法院的另外兩項判決:一是停止對小説《錦繡未央》的複製、發行及網絡傳播,全面禁止在各大網絡平台及實體書店銷售《錦繡未央》一書;二是履行在《新京報》和“瀟湘書院”網站首頁刊登道歉聲明的義務,督促其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符合要求的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