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從來不曾有過“死者為大”的傳統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19-07-11 22:51
文 | 諶旭彬
但凡有公眾人物去世,若有人論及其生前在公共事件中有過的道德污點或不當言論,即會被告誡:
“中國傳統文化講究死者為大,你説這些太不厚道了。”
“你為什麼不在他生前説,偏要在去世的時候説,你懂不懂‘死者為大’?”
“死者為大”,真的是中國傳統文化嗎?
筆者使用了多種古籍搜索工具,輸入“死者為大”、“人死為大”、“死者+為大”、“人死+為大”等字樣”。①
結果,什麼也沒搜出來。
孔孟以來的歷代先賢,翻來覆去講的,全是“唯天為大”、“事親為大”、“守身為大”、“無後為大”、“禮為大”、“政為大”、“敬身為大”、“親親為大”、“尊賢為大”……
沒人提“死者為大”、“人死為大”。
事實上,中國傳統文化,從不認為公眾人物(涉及公共利益者,在帝制時代主要是指帝王、重要官員以及有影響力的文化人)可以享有“死者為大”“人死為大”的免於被批評的特權。相反,應在公眾人物去世時,概括其生前所作所為,總結其核心行跡,對其做一個總體評價。該褒者褒,該貶者貶。
這個評價,叫做“諡”。
班固在《白虎通義》裏講得明白:“諡之為言行也,引列行之跡也,所以進勸成德,使上務節也。”——“諡”就是根據一個人生前的言行作出的評判,目的是勸募社會風俗,使人人懂得務節向善。
君主是帝制時代最頂層的“公眾人物”。中國傳統政治文化曾努力嘗試讓他們受到“諡”的約束。
比如,先秦時的楚王熊虔,死後得了個“靈王”的惡諡。“靈”,按諡法,指一個人的行跡“亂而不損”——放到熊虔身上,乃是在批評他多次決策失誤、在位期間政事混亂,但總算還沒鬧到亡國的地步(楚國當時儒風已盛,故有此諡)。類似者,東漢皇帝劉宏寵信宦官,大興黨錮之禍,多次賣官斂財,死後也得了個“靈皇帝”的惡諡。②

當然,皇權的威力,不是文人士大夫所能抗拒。所以,許多皇帝生前口碑很差,死後仍能得到“美諡”。比如,西晉皇帝司馬衷,是個智力低下的庸君,天下饑荒老百姓沒飯吃,他的反應是“沒飯吃,為什麼不吃肉醬?”他死後,諡號是“晉惠帝”——按照諡法,“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只有品行温良、對老百姓很好的人,死後才能評價為“惠”——這樣的反差,多少讓人懷疑當年那羣負責擬定“諡號”的儒家知識分子,是在故意這麼幹。
筆者這樣懷疑,是因為晉惠帝時代,朝堂上的儒家知識分子(博士),確實還有一些骨氣。
西晉的開國功臣、太尉何曾死了。此人政治品格低劣,私生活也侈汰無度。負責擬諡的部門“太常”開會討論,博士秦秀站出來説:
“宰相大臣,人之表儀,若生極其情,死又無貶,王公貴人復何懼哉!謹按《諡法》,名與實爽曰繆,怙亂肆行曰醜,宜諡醜繆公。”
大意是:何曾這樣的“公眾人物”,一舉一動牽涉到朝廷形象與民風變遷,生前壞事做盡,死後沒有貶斥,王公貴人以後就沒什麼可懼怕的了。按照《諡法》,名聲與實情不符叫做“繆”,放肆作惡叫做“醜”,應該將何曾稱作“醜繆公”(繆通謬)。
惠帝的老丈人賈充,畢生以奸偽聞名於世。年老病重時,也很擔憂自己死後會被人怎麼評價。果然,他死後,博士秦秀又站出來説:
“(賈)充悖禮溺情,以亂大倫。……按諡法,昏亂紀度曰‘荒’,請諡‘荒公’。”③

何曾最後沒有成為“何醜繆公”,賈充也沒有成為“賈荒公”。因為“帝不從”——秦秀一介儒生,自然是拗不過皇權。事實上,在帝制時代的絕大多數時間段裏,知識分子都是拗不過皇權的。所以,清太祖死時,竟然可以擁有一個25字的長諡號,叫做“承天廣運聖德神功肇紀立極仁孝睿武端毅欽安弘文定業高皇帝”,可謂真正做到了“死者為大”,死後恨不得拿走諡法裏所有的大詞。
很明顯,類似秦秀那般,堅持針對“公共人物”的劣跡作死後批判,這種立場這才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粹所在。
到了民國,“死者為大”也仍然不是中國知識分子處理“公共人物逝世事件”的道德標準。
1936年10月19日,魯迅去世。第二天,報人王芸生親自寫了一篇針對魯迅的短評,稱其“尖酸刻薄的筆調”對青年產生了不良影響,受人慫恿將晚年多數精力陷入到了“無謂的筆墨官司”之中。
文章刊發於當天《大公報》第四版。全文如下:
“文藝界鉅子魯迅(周樹人)先生昨晨病故於上海,這是中國文藝界的一個重大損失。
“他已是世界文壇上的有數人物,對於中國文藝界影響尤大。自《吶喊》出版,他的作品曾風靡一時。他那不妥協的倔強性格和嫉惡如仇的革命精神,確足以代表一代大匠的風度。他那尖酸刻薄的筆調,給中國文壇劃了一個時代,同時也給青少年不少不良影響。
“無疑的,他是中國文壇最有希望的領袖之一,可惜在他晚年,把許多力量浪費了,而沒有用到中國文藝的建設上。與他接近的人們,不知應該怎樣愛護這樣一個人,給他許多不必要的刺激和興奮,慫恿一個需要休息的人,用很大的精神,打無謂的筆墨官司,把一個稀有的作家生命消耗了。這是我們所萬分悼惜的。”④
魯迅是“公眾人物”。魯迅去世,王芸生不認為自己需要遵循什麼“死者為大”的“傳統美德”,該批評就批評(魯迅之前,孫中山、梁啓超等公眾人物人去世後,同樣遭到了民國輿論界的諸多批評)。
據筆者有限的數據庫檢索,“死者為大”這類説法,民國時期尚極少見。50、60年代偶爾可得一見,多來自民間俗語,如廣西邕劇裏有“妹丈,死者為大,受我一拜呀”這類唱詞。⑤到了80年代後,才開始被頻繁使用。
就“非公眾人物的去世”而言,若不牽涉公共利益,“死者為大”有其合理性。
但近年來,“死者為大”這種觀念,已侵襲到了“公眾人物去世”這一領域,且升格為“中國傳統文化”,這就顯得荒誕了——公眾人物死後,仍須為其生前涉及公共利益的行為,接受輿論的評判,他們沒有因“死者為大”而免於被批評的權利,這既是現代文明的應有之義,也接榫者中國傳統政治裏,因被皇權扭曲,而未能完全付諸實踐的“諡文化”。
註釋
①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殆知閣藏書”等。
②參見《史記正義諡法解》。
③見《晉書·秦秀傳》。
④王芸生,《悼魯迅先生》。
⑤廣西僮族自治區戲曲工作室/編,《廣西戲曲傳統劇目彙編 第34集 邕劇》,1961,P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