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環境下為什麼違法容易,維權難?_風聞
我是你哥哥zxd-2019-07-11 11:09

現在法律的力度是不是不夠?
法律絕不代表正義,代表的是平等。那麼真的平等嗎?
法律和道德雖然沒有必然的關係。但是有很多因為道德而讓犯罪方受益,“善惡”是道德角度的標籤,善應該被法律保護,惡也應該不失法律的保護。這是矛盾的一點,為什麼會有給罪犯辯護的律師理論上那是因為道德層面,但事實上又誰能知曉。在判刑上也是從無期,變有期,減刑。吃虧的還是被害一方。
這麼多的校園欺凌事件,越小的地區就越沒人管。吃虧的永遠只是受欺負的一方,施暴者也只是被口頭上的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感覺就像是反過來保護他們的。違法變的如此的容易,成本低是最大原因嗎?
其實有一點很奇怪,中國司法死刑適用罪名有46個,實行的卻少之又少。如下:
適用死刑的罪名: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污受賄等。
中國倡導人道主義,沒有達到這些特定的程度並不會執行死刑。像一些拐賣小孩婦女的人販子、強姦犯、殺人犯等等。很少有判決死刑的,每次在觀網看到這類新聞,評論裏也會看到希望判決死刑的言論。犯人抱着僥倖心理,犯罪的成本就不覺得這麼大。其中就一個是未成年人犯罪,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未成年人有保護在處罰上就會有所保留。
一直有個疑問對於被判有期的那些殺犯人,出獄以後真的會當個良民嗎?牢裏蹲個10年,換取別人家庭一生不幸。出來以後犯罪的成本難道不會更低嗎?有前科社會融入不進去,二次犯罪的可能性不是會更大嗎?
法律似乎變得不是那麼平等,它限制多數人的行為,而讓少數人獲益。特別是在小地區。
就以我個人初中經驗為例,因為是小縣城校園欺凌事件很多。告老師報警根本沒用,鬧到警察那也會給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最後學校只會通報批評下吃個處分吃虧的還是被害方。當時真的是以暴制暴的思想深入我心,但其中又會有個人差異,知道法律的會想我反擊萬一失手那就有牢獄之災。而抱着僥倖心理的施暴者就仗着無知者無畏欺凌他人,最後還有未成年人這把保護傘。
法律這把武器應該給罪犯沉重一擊,而不是刀碎人累。
為什麼現在維權會變得這麼難?
羣眾只能吃啞巴虧。真應了一句話“大案管不了,小案不給管“。
最近自己身邊發生的,交通事故命懸一線。萬幸沒有生命安全,但是後半輩子的生活可能會苦不堪言。肇事司機也是一臉囂張嚷嚷着賠錢不就好了?那副醜惡嘴臉,公安局的人也是和稀泥,説着賠償就解決問題,當時就扣押的車輛,第二天連肇事司機都審不到,執行力是真的不行。
還有一件是之前的一個朋友在開發區工作,沒轉正不給五險一金(雖然很多地方都這樣)還不給籤勞動合同,原本3個月後轉正,之後又變成半年轉正再籤合同。當時就説了直接告勞動局去,結果是官官相護根本沒用。
政府倡導法治社會,卻落實不下去。人民羣眾的法律意識需要我們自己加強,但是政府以及相關的一些部門機關是不是也要有相對應的加強呢?結合個人以及周邊經歷,在地區性越小,人情社會越重的地區維權就越難,法律就像是被架空了。你有勞動糾紛你打給勞動局請求仲裁,得到的結果往往是被打太極給打發了,公安局什麼的也都一樣。我有一個當警察的同學,他告訴我“第一年滿懷熱情的進公安局上班,沒過一兩個月就被澆滅了。依法治國最大的阻力不是所謂的刁民,而是他們這些執法者背後的基層黨政機關”。
其實仔細想想不管是公安的基層還是其他政府部門的基層,當我們羣眾想要維權是聯繫到的只有他們,並不是上頭的人。他們可以選擇上報,也可以選擇當無事發生。因為上報了也不一定會管。作為基層的他們也只是想拿着這個金飯碗的工作過日子。大家也會經常聽到這樣的工作描述"早10晚5中午還能睡2小時,辦公室喝茶看報閒聊。到了辦公室就是坐等下班”。要做什麼事情都讓下面的人去做,做好了功勞還算自己。最苦最冤的還是基層工作者,最初他們可能還是會盡可能的幫助羣眾維護利益,後來發現太難了,需要維權的羣眾也太多了,自己只是個基層人員怎麼幫得了他們。逐漸的變成現在的大環境。簡單來説就是上層←基層←羣眾,作為中間的一環也是痛苦的,兩頭落不到一個好話。最後成為維權困難的替罪羊。
真心的希望政府部門可以真真切切的為人民做點貢獻。而不是萬物皆是形式主義。
(以上僅為個人想法,也沒學過法學,有問題之處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