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被控泄密案維持一審無罪判決_風聞
袖里谦堃-2019-07-12 21:35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密案”今天審結,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無罪確定。

馬英九(圖源:台灣“中央社”)
馬英九本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被判處4月徒刑,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更一審判決後將不得再上訴,因此全案無罪確定。
判決公佈後,馬英九辦公室透過新聞稿表示,馬英九本人對無罪判決感到欣慰;判決結果不只攸關個人清白,更有助於確立台灣當局領導人應有的行政權限。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稱“尊重司法”。現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外宣稱,法院“替馬英九濫權‘護航’”。
據媒體此前報道,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特偵組調查司法關説案的項目報告,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時任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
馬英九另涉嫌在2013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泄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馬英九無罪,高院二審改判4個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期間,馬英九否認犯罪,表示檢察官講不清楚犯罪行為,卻一直認為他有罪,請求法院維持無罪判決。
檢方指控,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將時任台“檢察總長”黃世銘向他報告,關於台“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説案的偵查報告,泄漏給台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9月4日再教唆黃將報告交付江宜樺,涉犯台“刑法”泄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
據媒體此前報道,馬英九“泄密案”,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隨後台“最高法院”以4項理由撤銷有罪判決,首先是台“高院”未説明馬英九到底泄漏了什麼秘密?時任台當局“行政院長”的江宜樺有沒有權知悉“閣員”涉司法關説案?到底馬英九有無跟江、羅討論“內閣閣員”政治責任,為何不相信馬英九的辯詞?最後一點,台“最高法院”認為,司法獨立是健全法制的基礎,也是社會安定秩序的重要保障,台“高院”未論述説明司法關説案是否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是否與增進公共利益無涉,卻作出對馬英九不利的認定,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於是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馬英九辦公室當時表示,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台灣地區領導人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
(來源:台灣媒體報道 環球網 中國新聞網 中國台灣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