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萬真不算多!這位闖關帶一塊表,1930萬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19-07-12 21:11
來源:北京晚報
近日,一則“為逃關税275萬百達翡麗戴上手”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
7月10日,北京四中院審理了一起走私普通物品罪的案件,37歲的男子張某被檢方指控,為逃關税將一塊價值1930多萬元人民幣的江詩丹頓牌手錶戴手上。除此之外,張某還隨身攜帶了另外兩塊名錶、愛馬仕的包和襯衫,涉嫌逃税金額達1000多萬元之巨。
庭審中,張某稱自己是境外居民,手錶並非要在留在國內出售或送人,因此沒有申報和納税的義務,張某否認檢方指控他的走私普通物品罪。

檢方指控:
未申報攜帶的三塊手錶
逃税達1000多萬元
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指控,2018年6月1日,被告人張某從巴塞羅那乘坐CA846航班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入境時,選擇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關關員查獲其隨身攜帶雅典牌手錶一塊後,張某選擇將該手錶退運。
同年7月7日,被告人張某從法國巴黎出發,乘坐CA934航班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選擇無申報通道,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海關關員在其左手腕查獲江詩丹頓牌手錶一塊,在其右褲兜查獲前次退運的雅典牌手錶一塊,在揹包中查獲斯沃琪牌手錶一塊,在行李箱中查獲愛馬仕牌女式包一個、愛馬仕牌襯衣4件。
經核查,張某涉嫌偷逃應繳税額人民幣1072多萬元,其中,江詩丹頓牌手錶偷逃税款1004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張某逃避海關監管攜帶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自我辯護:
手錶並非要擬留境內 無納税義務
在庭審中,張某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對指控的罪名有異議,他認為自己沒有納税的義務,不構成走私普通貨品罪。
張某稱,去年6月1日,在北京海關,關員曾告知自己,不管雅典牌手錶是新還是舊,帶入境就需要交60%的税,海關關員還提醒張某,下次要走申報通道,“我是境外居民,根據海關的公示,非居民旅客擬留在中國境內總值超過2000元人民幣的物品需要申報,但我並非要把表留在境內出售或送人,於是我最後選擇了退運,把表留在海關,下次出境時帶走。”
張某説,7月7日自己再次被海關攔下時,他認為之前是海關有悖於公示的行為是“謹慎執法”,而非常態,因此他仍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

談到自己帶的三塊手錶,張某表示,江詩丹頓牌是其在2015年1月訂購的,2017年5月寄到了香港,“這塊表是江詩丹頓牌的閣樓工匠系列,叫‘鱷魚’,我當時花費了110萬歐元,我看新聞報道,國內的價格是1930多萬元人民幣。”
焦點之一:
海關是否應主動核驗旅客身份
起訴書顯示,張某户籍所在地在遼寧,案發前是寧波一家投資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據張某稱,他自2001年去美國讀高中,已在美國生活15年,2016年,在香港成立了自己的資本公司。張某説,自己持有美國綠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證,每月都會出國。
“手錶就像衣服,用於裝飾,我已經買了50多塊手錶了,每次出差都會戴,有時候我會一隻手戴一塊,因為我需要同時盯着全球多地股市。”張某説。
在舉證質證環節,檢方出示的一份證言稱,去年6月1日,海關關員曾在張某行李箱內查獲一張雅典牌手錶的保修單、表盒和説明書,但張某表示並非對應其攜帶的這塊雅典牌手錶。
張某的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認為在國外帶幾塊手錶用於不同場合佩戴,是一種禮儀,張某沒走私的故意。海關有責任查驗旅客的身份,旅客沒有義務説明自己的身份,正是海關官員的錯誤執法,一直把張某當做居民旅客,導致了張某對自己行為的不確定性認知。“他是非居民旅客,沒有申報的義務。”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