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算不講信用嗎?別把“信用”當萬能靈藥_風聞
监介症晚期-2019-07-1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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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報 有些詞的意思,越來越弄不懂了,比如“信用”——高鐵霸座是不講信用,不孝順老人是不講信用。前些天,又多了一條:闖紅燈也是不講信用。
某地日前規定,從7月8日起非機動車、行人一年內闖紅燈達到5次以上,就會被認定為交通失信行為。這真是把“信用”當成一個筐,啥都敢往裏頭裝,而不顧信用本身承載的意義和功能。
從前,我們説“信用”,多半指説話算數、欠債還錢,它首先是個經濟問題。在信用社會,誠信的人可以獲得更多的信貸資源。例如信用評價體系非常發達的美國,很多新移民到達後,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信用分。因為,信用分數高低與美國人的金融活動息息相關。想要貸款買房?銀行要看你的分。想要辦信用卡?也要看你的分。甚至有些要求嚴格的房東在出租房屋之前,也會問租客信用分是多少。因而,坊間流傳了不少“刷分”秘笈,比如儘早辦信用卡(但不要密集申請多張)、按時還貸款(但不要全額還款)、按時繳納水電煤費用……
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運營,初衷也是評估貸款人的金融信用。如果你在央行網站下載一份個人徵信報告,就可以看到你與銀行之間的所有借貸行為:有幾張信用卡,有幾筆貸款,是不是按時還款了,有沒有為人貸款擔保等。
近年來,信用逐漸從經濟領域擴展到了社會治理領域。全國不少地方都已出台或正在制定地方信用法規。居民也可以在本地信用服務平台上查到自己的公共信用記錄,內容一般與信貸無關,而是包括當地行政機關提供的監管信息、司法機關提供的判決信息和執行信息、公共事業單位提供的違約信息等。
地方在制定這些信用法規之初,歸集的信息大多也是原本意義上的信用(或者説失信),比如:欠繳税款、冒用證件乘車、騙取社保等。
然而,越來越多原本與信用並不相干的信息也被一些地方納入到“信用”這個筐。就像前面提到的,一年內闖紅燈5次以上等也被某地認定為失信。
我們贊成懲戒違法行為,闖紅燈當然應該管。但是,懲戒本身應合法、適度。闖紅燈的交通違法行為,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制。
有些地方為何要將“萬物”與信用掛鈎?究其背後的驅動力,無非是:對於這些違法行為,執法成本高、見效慢,此外也有一些人認為法律懲處的力度不夠。在這種觀念的引導下,行政執法機構與其一個一個地罰,不如把各類毫不相干的違規、違法行為也納入信用範疇,如此既便捷,又更具長效威懾力。可是,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公民付出了與其違法行為不相稱的代價。
我國的社會信用體系正在逐步完善,這個過程中信用的外延肯定會有所擴展,但要警惕把“信用”看成一劑萬能靈藥,哪裏有病貼哪裏。當社會問題、法律問題、公德問題一一納入信用體系,這個無所不包的指標本身可能將失去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