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外國人犯法呢?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66908-2019-07-14 13:37
來源:微信公號“思維補丁”
(一)
“因該外籍男子為在校留學生,主要以批評教育為主。”
一則福州街頭,外國男子因交通違法被交警處罰而不服,採用暴力方式公然對抗執法的視頻,收穫了輿論巨大的關注。
而在福州警方以“因其為在校留學生,以批評教育為主”的説法解釋處罰方式後,更是令輿情火上澆油,引發了媒體和公眾的連番追問。
視頻我看了,這位外籍男子的態度囂張自不必説,其對交警的“推搡”,一度讓那位相對瘦弱的交警在數個趔趄之後,只能一路小跑逃離該留學生的暴力抗法。
這種程度的抗拒執法和暴力推搡,超超認為已經達到了“襲警”的程度,視頻在此:
不裝外賓,如果您覺得視頻中這位留學生的推搡,算不上什麼過激行為,也夠不上襲警的程度,那下次面對警方的交通處罰,您也這麼“推搡”一番,看交警是不是讓你寫封道歉信就行了?
畢竟,同樣是在福州,同樣是因為交通違法,一女子被罰後心懷不滿而在微博上發表了一番“辱警言論”,就被警方以尋釁滋事罪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懲罰。
畢竟,因違法停車被貼了罰單,心懷不滿而在朋友圈抱怨了幾句,就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
畢竟,連交通違法都沒有,一位的哥因為路遇交警執勤,在開車時罵了幾句而被乘客錄成短視頻發到快手,也被拘留7天,罰了300。
這正是媒體和民眾的不解之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這位公然抗法的外國留學生,是算不上人呢,還是真的可以超脱於中國法律之外?
畢竟,《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規定:
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襲警則更是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對於以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違法者,《刑法》的懲罰非常狠: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但在全國打黑除惡的當下,這位以如此激烈的方式對抗執法的留學生,僅僅只是被“批評教育,書面悔過”,就難怪媒體要問一句:
我們是否給了這位留學生“超國民待遇”?
(二)
如果是在萬惡的美帝國主義,這位福建農林大學孔武有力的留學生,恐怕已經因襲警而被警方拔槍擊斃了。
**我們長講警察叔叔分分鐘教你做人。**美國警察就不一樣了,你敢撒潑打滾,暴力抗法,那人家是分分鐘教你做鬼。
當然我也相信,在美國他也沒這個膽子去推搡警察,因為他明確知道這麼做的後果,而他更明確知道,他不會是警方眼中的“特殊人羣”。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中國或留學、或淘金,我想如今大部分中國人見到個老外已經沒什麼稀奇之感了,但咱們都得承認,在一部分同胞心中,仍不知該如何與老外相處。
在社會新聞上,你常常能看到這樣的新聞:
外國人丟了輛自行車,警方連夜全城尋找,終於物歸原主——超超要是丟輛自行車,自知之明告訴我,連警都不用報。
外國人丟了只錄音筆,警方立即行動,排查數百輛車終於找回——超超要是丟了只錄音筆,理智告訴我最好的辦法是再買一隻。
其實這樣的新聞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了,畢竟在某種程度上,雖然超超得不到這樣的重視,但不免還是要為警方點贊,他們的確盡職盡責,幫民眾解決了問題。
然而很多優待,是建立在自己同胞享受不到的“雙重標準”之上的。
比如今天微博上熱議的話題:山東財經大學不顧學生期末臨近,突然通知一部分同學要為留學生“騰宿舍”,搬到較遠、環境較差的宿舍樓,且中國學生剛搬走,學校就給留學生預留的宿舍裝了空調。
類似高校裏,因為留學生待遇較中國學生高出太多的“抱怨”和“質疑”,近些年已經不止山東財大這一例,甚至引發的社會討論和微博熱搜,都已經堪稱“頻頻”。
怎麼説呢,人自卑慣了,便不免對他人的認同感極度渴望,以至於不惜用討好的方式獲得一點可憐的認同,從心理學上講,這是人之常情,超超是可以理解的。
但這樣的新聞見多了,這樣的事情遇多了,所謂被優待和被照顧的某個羣體,難免就生出一些混不吝和優越感來。
在中國生活久了,很多老外會清楚自己“獨特身份”給自己帶來的便利。
這樣的情況,越是人渣,個人修養越差,其在中國的優越感往往越強,因為他知道“外國人”這三個字幾乎就是一道護身符,平日裏只要誇上兩句“我愛中國”,“我愛吃中國菜”之類的,就能讓某些同胞民族自尊心爆燃,欣然給予其“超國民待遇”。
這樣的事情,已是屢見不鮮的社會常有之事。
這個話題還可以延伸,但再往下寫,不免有煽動情緒之嫌,且與本篇我想討論的主題不符,就不多講了。
我想説的是,因為種種因素和自卑心理作祟,慣常給予外國友人一些“超國民待遇”,中國同胞尚可理解,誰讓咱中國人好面子呢?
但如在違法犯法層面,我們也要對一些人網開一面,給予其“超國民待遇”,便不免有些辱沒法律尊嚴了。
(三)
我想,更多的中國人並非氣憤那些不守規矩,乃至觸犯中國律法的外國人。
人性中的真誠善良不分膚色、國籍,同樣人性中的齷蹉醜惡也不分膚色、國籍,林子大了,總免不了出一些蛆蟲蛇鼠之輩,來華外國人有一些人渣,也是難免之事。
人們的憤怒在於,有人竟可以逾越規矩而不擔責,僭越法制而不受罰。
因為民眾最關心的,是自己是否被公正對待,同時更希望社會去公正對待那些和自己不一樣的,不守規矩的人。
法律的尊嚴在於它的公正及時,古人有云,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法制社會的民意基礎在於:**人們因法律公正而信仰法律,人們因信仰法律而遵守法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公正,不僅僅在於違法必究,犯罪必懲,更在於無論違法者是否懂法,是否姓趙,爸爸是不是叫“李剛”,法律都不應因違法者的身份、背景、財富和社會地位而“網開一面”。
如此,人民才能建立起對法制的信仰,才能從內心深處,真真切切地尊重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網開一面事小,傷了民眾心中那份公正預期事大。
每一次司法公正都會温潤人心,事有兩面,每一次的“雙標執法”都會蕭瑟民意,令民怨積聚,裂痕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