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老師一年半,推搡交警寫檢查?_風聞
老斯基财经-老斯基财经官方账号-2019-07-14 08:56
來源:老斯基財經(ID:laosijicj) 作者:生薑斯基
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干什麼?
那個打老師的小夥子判了,一年半。
量刑不可謂不重,事情過去了一年,小夥子也被關了200多天,足足瘦了50斤。
現在因為幾個巴掌被判了一年半,他老婆聽了這個結果表示不能接受。
不能接受,是因為她還沒看見福建留學生的遭遇。如果她看了,估計想打人。
7月9日下午,福建農林大學國際學院的留學生在大街上騎電動車帶人被攔下後,多次連推交警,最後被批評教育放回學校。

視頻中留學生與其説是推搡,不如説是暴力襲擊,每一下都是猛踩大地,腰眼發力。
交警被逼得跑向路邊,周邊羣眾為了保護警察,把這個留學生團團圍住。
要知道,在世界各地,襲擊警察都可以稱得上是重罪。
2012年,美國一名19歲青年阿里安,因拒絕下車接受檢查,和警察展開飛車追逐,被警察逼停後,阿里安下車對警察做出了一個疑似舉槍的動作。
隨後被8名警察連開幾十槍擊斃,事後發現,阿里安身上根本就沒槍。
這種情況在美國稱為“自殺”,即通過警察自殺,做出具有威脅性的行為故意令警察致其死亡。
也就是説,你完全不需要做出實質性的襲警動作,只要警察認為你有這個傾向,就有理由將你擊斃,而且還可以判定你是自殺。
所以在美國有一個常識,你可以罵總統、罵市長,但絕對不能罵警察。
其實不僅僅是美國。
2017年4月,一名40歲的澳洲男子從新加坡樟宜機場轉機,準備前往菲律賓。喝醉酒後,男子與兩名新加坡警察發生衝突,並將其中一名警察推倒在地。
“他X的別碰我好嗎!再碰我就把你們的頭擰下來!”
最終該男子被判了6個半月監禁。
襲警之所以在全世界範圍內被列為重罪,一是因為警察是法律的直接執行者,代表的是法律的權威;二是因為警察深入的是最危險的第一線,如果不能保護警察的安全,那麼警察又如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我們雖然沒有襲警這一項罪名,但是與之相對應的有妨礙公務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礙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警方通報,之所以對留學生從輕處罰,是因為其為在校學生,且有悔過態度。
我們都知道,一般對在校學生有特殊照顧,是因為他們一般不懂社會法則,所以基於支持教育的原則,小錯可免。
但是,這名國際留學生不知道騎電動車不能帶人,還能不瞭解襲警的嚴重性嗎?
退一萬步來講,哪怕這名留學生真的不瞭解襲警的後果。
不知者難道就可以無罪嗎?
我們回頭來看河南省欒川縣的學生打老師案,公開報道顯示,這個小夥子之所以被判一年半,是經過慎重考慮的,其中很大的考量在於,小夥子打了老師之後蓄意傳播毆打老師的視頻。正是這個視頻的大範圍傳播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破壞了社會秩序,構成了尋釁滋事罪。
從小夥子的角度來講,他在打老師並拍下視頻的時候,可能連尋釁滋事罪名的定義是什麼都不知道。
他將視頻發給要好的同學時也沒有想過,視頻會在網絡上有如此巨大的傳播量。總而言之一句話,他不知道啊。
可是不知道就無罪嗎?
顯然並不是,哪怕他在審判期間多次向未出庭的老師道歉,他還是被判了一年半。
如果真的不知者無罪,是不是英孚教育的外教集體吸毒可以無罪?
外籍乘客毆打成都的哥也可以無罪呢?
所以,“不知道”既不能成為常某堯傳播毆打老師視頻的理由,也不應該成為這名留學生暴力抗法的藉口。
一個是畢業多年的中國學生,一個是遠道而來的外國學生。
一個掌摑老師,一個怒推交警。
一個被判了1年半,一個是書面教育。
這樣的結果顯然難以讓人信服。
這名掌摑老師的學生之所以被告上法庭,源於一份學校的控訴書。
控訴書上振振有詞,對老師當年的惡意體罰絕口不提,對學生毆打老師的壞影響大書特書。
義正言辭地發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聲音。
而這名國際留學生之所以能夠逃脱法律的懲戒,還是因為缺少一位控訴人。
顯然,被推的交警沒有擔起這個角色。
他選擇息事寧人,斯基可以理解他是因為職責在身甘於犧牲個人的權益。
但是,留學生暴力抗法卻逃脱懲戒所帶來的後果,並不小於學生毆打老師。
一是會讓某些外國友人誤以為自己擁有特權。我們都知道,外國人在我們的法律面前並沒有所謂的特權。如果我們“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的態度,讓他們誤以為自己有了特權,無異於降低了他們的犯罪門檻。這名留學生在跟交警爭吵時高喊,他是外國人,不懂中國法規。顯然是誤以為外國人的身份,可以讓他有足夠的理由不懂法,而不懂法可以成為他的某種特權,這顯然是一種普遍的誤解。
二是為警察執法增添困難。去年11月,一名女子企圖攜帶水果刀搭乘北京6號線地鐵,在被執法民警攔下後,猛踢民警襠部並掌摑民警。事後女子叫囂:“最多拘留十五天!”
法律意識的淡薄,可見一斑。
所以,建議該留學生就學的福建農林大學主動擔當起控訴人的角色,發出控告書,追究這名留學生的責任。
學校是社會的延伸,不僅有義務維護老師的尊嚴,對於學生的不法行為同樣要起到管控的作用。
如此,方能為外來留學生樹立普法樣本,維護學校的整體形象。
雖然知道呼籲不一定有用,不過又豈因聲音微小而不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