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箱砸公交車司機案被告人獲刑三年六個月 當庭上訴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7-15 23:22

圖片來源:北京豐台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
中新網7月15日電 據北京豐台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消息,廣受社會關注的“乘客用牛奶箱砸公交車司機案”今日一審宣判:被告人鄧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當庭提出上訴。
事件回顧:
2018年10月29日11時許,鄧某乘坐北京678路公交車行至萬芳橋東站時,其自述因售票員報錯站而錯過下車,鄧某要求司機停車,因車輛已出站司機拒絕其要求。
鄧某拿着其攜帶的牛奶箱至前門處準備在下一站洋橋西站下車,公交車行至洋橋西站後兩次停車,鄧某均未下車,理由是司機沒有在678路指定位置停靠,公交車司機武某反覆詢問其是否下車,鄧某沒有下車,雙方均情緒激動。
司機將車門關閉並向左打方向駛離站台,在司機剛起步時鄧某手持牛奶箱對公交車司機武某進行毆打,在牛奶箱被奪下後仍拉拽、毆打司機,導致司機武某緊急剎車,與馮某駕駛的小客車右側發生剮蹭,兩車損壞,車廂內姜某、田某、於某,公交司機武某、隨車保安路某均受傷。
事故發生後隨車保安路某報警,鄧某準備下車離開時被司機武某攔住,鄧某隨即伸腿試圖踢踹司機武某,被攔下,後司機將車門關閉等待警察。
經鑑定,678路公交車及小轎車兩車損失共價值人民幣8140元,被害人姜某的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被告人鄧某於當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豐台分局洋橋派出所民警查獲。
2019年3月1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鄧某提起公訴。
依法宣判:
2019年7月15日,北京市豐台法院依法進行宣判。為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鄧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二、扣押在案的牛奶一箱予以沒收存檔。
被告人當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