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國民政府推行火葬的原因與困境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19-07-15 23:53
文:馬金生
火葬在我國有着悠久的歷史。不過,在很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火葬僅是一種區域性、民族性的習俗。後來,在佛教廣泛而持續的影響下,火葬在宋元時期也曾一度流行。
在古代,各地承接喪葬事宜的寺廟是主要火化場所之一。這些寺廟中,專門設有化身窟,用以火化遺體之用。化身窟,一般並不對外開放。一直到了民國時期,類似的寺院還較為普遍地存在。比如,位於阜城門外白堆子村廣濟寺的塔院,便是當時北平最為有名的化身窟。該化身窟始建於1929年,以火化居士為主,焚化一具遺體需費用五六十元。總體來看,其焚化遺體的數量依然相對有限。資料顯示,一直到了1941年,該塔院僅才焚化兩百餘人。此外,北平德勝門內大石橋拈花寺和阜成門外下關慈善寺等寺院,也都開展過火化事宜。除了北平,上海、南京、漢口等地承接殯葬事務的寺廟也不少見。顯然,這與佛教的宗教信仰是分不開的。
《水滸傳》裏經營火葬場的何九叔

嚴格意義上講,化身窟與現代意義上的火葬場,自然不可同日而語。作為一種專門用來焚化遺體的現代殯葬服務設施,火葬場最早在晚清租界中開始出現。毋庸置疑,火葬場在近代中國的出現也是歐風美雨的產物。上海第一家火葬場始建於1898年,位於靜安寺公墓,主要用來火化西方國家的僑民,後亦承擔焚化無主的露屍。這可能是我國曆史上最早的火葬場。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致力於喪葬習俗的改良,但在一定時期內卻並未對火葬積極推行。不過,在部分地區火葬場的建設還是有所進行的。如武漢市罐子湖火葬場於1928年秋籌建,1929年6月始建成,屬於武漢市公安局與相關慈善團體合建。該火葬場共有火化爐七座,其中雙爐三座,單爐四座。1929年11月至1930年10月,共火化遺體一千四百十二具。這應為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之後,所建立的最早的火葬場之一。
南京國民政府對火葬的重視,要到抗日戰爭之後。隨着抗日戰爭的最終勝利,南京國民政府開始研討推行火葬的必要性。在一些大城市之中,關乎火葬的倡議和討論尤為迫切。這與長時期戰亂所造成的民眾死亡數量的不斷累積直接相關。
仍以上海為例。到了1940年代,因交通受阻,數量甚夥的棺柩不能順利被運回鄉下安葬,多停於上海的殯儀館或寺廟之中。天長日久,棺木以及屍身腐爛不堪,穢氣四溢,不僅嚴重影響着市容觀瞻,同時也有礙衞生防疫。因此,到了1940年代末,上海市衞生局多次下達命令要求積柩限時出清,並積極研討方案對沒有遷出者進行集中火化。1947年,更有上海市政府參議員發表宣言提倡火葬。
在該參議員看來,中國的土地雖廣,但是如若“設使人各覓葬地一方,或各需葬地一所”,所佔用的土地將不可勝計。特別是相關土地一旦成為喪葬場所不事耕植的話,農業生產將大大減少。此外,傳統的土葬無論貧富均需棺槨,並輔以培土、封壙消費不菲,“以有用之金錢,作無益之虛耗”,對經濟民生殊為不利。最後,富庶之家固然有能力保護先人的邱隴,使之不受損壞。但是數代之後,當其家道凌夷、無力保衞之時,任由牲牧蹂躪,朽棺暴露,風雨摧殘,勢必“殘骸白骨,累累道旁,久必叢生疫癘”。
通過相關呼籲來看,對火葬的提倡主要是從保護土地、節約財物以及環境衞生三個方面來考慮的。有關建議經媒體發佈後,在社會上曾引起了不小的反響。不過,由於兩年後上海旋即解放,因此,推行火葬並未成為現實。
儘管如此,在上海的部分公墓附設的火葬場中,卻一直未曾停止過火化業務。相關資料或有助於人們瞭解當時的火葬情形。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有關部門對火葬採取了一系列的規範措施。以靜安寺公墓火葬場為例,當有火化需要時,申請人須先行填具上海市衞生局專門印製的火葬申請書,連同醫師簽署的死亡證明書送呈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申請驗屍。經檢察官檢驗並在火葬申請書背後籤準後,再將申請書連同死亡證明書一併送呈衞生局,在繳納相關費用後最後方舉行火葬。此外,申請火葬先需約定日期,然後按照時間將遺體送往火葬場火化。
上海市立第一公墓開幕典禮

在1940年代末期,刊載在《申報》上的一篇名為《靜安公墓看火葬》的文章曾經對靜安寺公墓中的火化場景,有過如下繪聲繪色地披露:
在禮拜堂的背後,那裏附設有一個火葬場,佔地並不大,可是三十多年來,她每天都得以二具屍體來滿足她的貪慾。不論是男的或是女的,好人或壞人,她都平等無欺地將她燒成骨灰,使她的靈魂升入天國。
這篇文章表明,靜安寺公墓的火化量並不大,每天僅為兩具。從作者的語氣來看,被火化者應為具有宗教信仰的外籍人氏。接下來,這位作者還饒有興味地對火化設備的構造以及火化一具遺體的時間有所敍述:
這裏的火葬爐並不大,大約是比常見的棺木大不了多少,但是他的構造卻迥異。在它的底部,有一支三寸口徑的煤氣管通進了大量的煤氣,分成了十多支火頭,分佈在屍體的四肢各部。爐頂上有一支巨大的煙囱,屍體是放在一個特製的鐵架上的。這種情形,很像是和常見的烤麪包差不多。屍體進了爐子,融融的火焰便把她包圍了起來。在最初的半小時中,因為在燒皮肉和衣服,所以衝出很濃烈的臭氣,但在半小時後,皮肉化了,只剩下了全身的骨骼,煙便不再有了。 這樣大約在三小時後,連骨骼也沒有了,卻成了灰。
文章後面的內容顯示,作者多少流露着某種悲觀和厭世的情緒,應是在遭遇社會現實的打擊和窘況後去靜安寺公墓的。頗具意味的是,作者完全以一種好奇的目光來打量火葬。這篇文字竟然刊登在了報紙上,足以看出火葬對當時的上海人來説,還是頗為新奇的事物。不難想象,在民國時期華洋雜居、摩登現代的大上海尚且如此,對其他地區的國人來説,火葬更是一件奇特的事情了。
一直到了1940年代,在火葬場進行火化的人數其實並不多。這一點,相關檔案資料也能夠予以充分佐證。依據上海市檔案館所藏的一份《上海市衞生局關於上海市立公墓火葬場之火葬土葬人數統計表》可知,上海市衞生局曾對1949年市立公墓火葬場及露屍土葬、火葬情形進行過認真統計。相關數據顯示,火化最多的為華籍露屍,有兩萬兩千六百六十九具。而主動申請到火葬場火化的一般民眾,全年才僅有五百五十二人。於此可以看出民國時期的火葬,在國內大城市存在情形之一斑。
1947年,南京國民政府內政部為全面推廣火葬制度,曾致函國民政府主席東北行轅和青島市政府希望瞭解該地火葬場情形。青島市政府在回函中稱:“本市原有前日人火葬場一處,惟所有設備均已毀壞,無法繪製圖樣,火葬辦法亦無案可稽。”瀋陽市政府倒是上報了《石油火葬爐説明書》和《火葬場使用辦法》以及1922年由日本人繪製的《奉天市鐵西火葬場建築工程圖》。儘管南京國民政府確曾有過雄心推廣火葬,但是這一施政願景卻並未實現。不久之後,隨着國民政府在大陸的土崩瓦解,火葬並未能夠大範圍地開展起來。因此,在新中國成立之前,除了上海、長春、瀋陽、北平、武漢等城市之外,火葬場在其他城市中應並不多見。
民國時期關於火葬的資料並不多,不過,人們依然可以對其基本情形有所瞭解。如果從歷史的發展脈絡來看的話,移風易俗、推行火葬並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後的發明。如若追根溯源,是可以追溯到民國政府的。上海市參議員對傳統土葬弊端的認知,與新中國在推行火葬時的言論是何其的一致。當然,歷史並不能假設。我們已然難以知曉,如果假以時日,南京國民政府會如何來推行火葬。不過,在大城市中推行火葬已是歷史的必然。與新中國成立後所不同的,或許只在手段而已。此外,民國時期的火葬情形,也從一個側面反映着新中國在推動火葬時將要面臨的困難該會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