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愷這樣做是做錯了嗎,為什麼那麼多人在罵他_風聞
多动症孩童没有爱-2019-07-15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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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戲稱為是“真獅版”的《獅子王》登陸院線上映,不少人都走進影院重温兒時的記憶。
演員鄭愷就是其中的一位,不過他在事後發佈的一則有關於《獅子王》觀後感的微博卻是將他推向了風口浪尖。原因是,有影評人指出他的微博配圖疑似違法。

資料圖:鄭愷
據悉,7月13日晚,鄭愷在觀看電影《獅子王》後通過微博發文“上一次,我十歲”,言外之意或是在表明自己上一次看《獅子王》動畫片的時候是十歲,千言萬語都化在了這寥寥幾字中。一時之間,不少網友也是心生同感。
不過,鄭愷的微博配圖卻顯示他在影院內使用手機拍攝,疑似違法盜攝。



在轉發評論區中,有影評人就指出,鄭愷曾出演“反盜攝”的公益廣告。
通過這位影評人提供的公益廣告截圖,我們可以看到,鄭愷面對鏡頭向觀眾發出呼籲:“為了創造良好的觀影環境……拍照、錄像、錄音都是不允許的。”




(戳這裏觀看完整公益廣告)
據文匯報早前報道,在剛剛過去的第22屆上海國際電影節展映單元裏,不少影迷都注意到了每場電影前放映,由上海演員鄭愷出演的公益宣傳片。
報道強調,鄭愷獲邀擔任上海影院的文明觀影大使,並且零片酬出演了相關宣傳片。
鄭愷在受訪時表示,“觀影的文明程度反映了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身為上海人,我覺得我應該為這座城市做點事。”他強調,自己非常開心能為家鄉出力。而作為演員,鄭愷認為文明觀影是對文藝作品和創作者基本的尊重。

媒體報道截圖
因此,才擔任文明觀影大使不久,而且至今由其出演的公益廣告都還繼續在各大電影院播放,結果公益廣告的主角鄭愷在現實生活中就有了不文明觀影的行為,甚至是疑似違法盜攝,可不就是一件挺諷刺和讓人尷尬的事情嗎?
網友們紛紛指出,身為電影從業者的鄭愷應該給公眾做出良好示範。



但是也有另外一部分網友卻不怎麼看:
他們指出,鄭愷拍攝的是影片正式放映前的貼片廣告,並且這兩個鏡頭都在預告中出現過,不能被認為是盜攝。影院內的場燈都還亮着,也足以説明這一點。



仔細放大鄭愷拍攝的圖片,右上角的確顯示了廣告二字。

這些網友還指出,平時我們走進電影院,都會不自覺地拿出手機來拍攝幾張照片,以備影片結束後發朋友圈,這並無不妥。


對此,認為鄭愷做錯了的網友拿出法規強調,鄭愷的行為就是違法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章第31條之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該法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並予以公佈,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結果,站在鄭愷這邊的網友很快就抓住反對派網友邏輯裏的“漏洞”:
法規裏強調的錄音錄像,而鄭愷只是在拍照,不在錄音錄像的範圍。



不過,據筆者瞭解,法律文書當中的錄像是一個專業詞彙,與我們通常理解的拍攝視頻還有所不同。查詢得知,錄像是指用光學、電磁等方法把圖像記錄下來,也指記錄下來的圖像。所謂圖像,即為圖片和影像,結論就是拍照也算是錄像的一種。

眼看着“拍照≠錄像”這一論據不能成立後,支持鄭愷的網友又開始強調:
法規明確的是“正在放映的電影”,而鄭愷拍攝的時候,正片內容並沒有開始。另外,從法規制定目的角度來講,《電影產業法》第31條的出台是為了保護知識版權,防止槍版影片的出現,鄭愷發佈微博分享觀影經歷其實和我們普通人發朋友圈是一樣的性質,都沒有在主觀上想要去傳播盜版資源。


他們認為,是反對鄭愷的網友過於嚴格,“哪都有聖母”,現在都直接開始整頓所有人的朋友圈了,完全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國民的版權意識居然如此高漲了。



還有網友延伸開來,如果在電影院內拍照都不允許的話,那麼很多人去看演唱會的時候不也會直接錄歌手的演唱過程嗎;而且現在大家誰不在用明星的表情包,這些是不是都可以納入侵權行為呢,包括知識版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等等。

他們提出,是時候去認真討論一下盜攝的具體定義是什麼,盜攝的範圍是什麼。
在這裏,就有網友表示,在無商業用途、不涉及劇透的情況下,只是對畫面進行圖片拍攝反而還能給電影帶來更多的流量,不是嗎?尤其是鄭愷是一個公眾人物。


一句話總結就是,網友們適時科普觀影禮儀是可以的,但是鄭愷沒有做錯,作為事件的主人公被網友羣嘲實在是太慘了。

這些理由和觀點把反對鄭愷做法的網友都給氣樂了。
有支持鄭愷的網友説,有的電影院沒要求説不能拍照啊。事實卻是,購票的時候獲得的票根,其背面都會寫有購票須知,這裏面基本上都會把在影院內不能拍照寫進去。如果鄭愷的行為不違法的話,違反影院規定最起碼是沒跑的了。

這個時候還去辯解,什麼能拍什麼不能拍,什麼時候可以拍什麼時候不可以拍都是沒有意義的。
當然了,像是鄭愷這樣拍自己的大腿那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了。

反對鄭愷做法網友一直想表達的是,鄭愷身為公眾人物,身為行業中人應該考慮個人影響力,給公眾起到榜樣示範作用。
而不是還能被洗地成是,“鄭愷是公眾人物,他這樣宣傳有可能給電影帶去流量,豈不是更好嗎”。無論鄭愷與電影《獅子王》有無利益關係,他想要作為“自來水”去幫電影做宣傳,方式可以有很多種,而不是非得選擇最糟糕的一種。


另外,大家平日裏無意識做出的行為也不代表就是對的,就是被允許的。




所以,其實也有網友不明白,為什麼會有人一走進電影院,就喜歡對着銀幕拍,打卡的方式還可以是別的吧,拍票根、拍影院內張貼的宣傳海報都是可以的啊。

在鄭愷之前,楊超越也曾因違反了影院盜攝規則,遭到網友痛批。
今年年初的時候,楊超越和友人一同觀看了沈騰主演的《飛馳人生》,她同樣也是發佈微博曬出了一張自己在影院觀影時拍的照片。隨後楊超越重新編輯了微博,將拍攝的照片替換成了沈騰九宮格海報,但還是引來不少網友痛批!

去年1月,演員盛一倫在支持黃曉明主演的電影《無問西東》時,也因為配圖遭到網友炮轟。

目前,鄭愷在發佈觀影微博不久後,應該也是認識到事態嚴重性,所以已經將微博刪去!
對於鄭愷的行為,筆者不會直接下結論認定是否違法。
但筆者想説的是,事實上我們不應該把討論的範圍侷限在盜攝上,而應該擴大至攝屏。因為“盜”這個字有偷偷摸摸、不懷好意的意味在。所以有些網友就會認為,像是鄭愷、楊超越和盛一倫等人的行為並沒有主觀上的惡意,是可以被理解的。

而攝屏則不同:攝屏,顧名思義,指的是在電影院或者其他電影展覽等場所觀影時,用相機或手機把銀幕上的畫面拍下來,或者錄音、錄影內容等並公開發表到網絡等公共空間。
據筆者瞭解,在我國香港地區,法律規定嚴禁在電影院內拍攝以及錄像,否則會被刑事檢控,最高將處五萬港幣罰款以及監禁3個月。韓國有出台法律規定,電影上映時在影院內進行任何拍攝都屬於是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日本同樣也很早就出台了防止電影在放映過程中被拍攝的相關法律,無論是否是故意為之。

而內地出台《電影產業法》,其中第31條之規定就是為了明確:攝屏屬於明令禁止的行為。但是這部法律目前也只是強調了發現後可以被制止、被要求刪除照片和音視頻,被要求離開電影院,卻沒有更進一步、具體而嚴格的處罰措施。
對於很多觀眾來説,攝屏還是盲區,不受重視。尤其是有一部分觀眾抱着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認為相關行為無可厚非,知法犯法,以致於在引起討論和熱議時甚至還刻意地去扭曲解讀法條,以維護個人行為的正當性。
最後面想説,想要讓所有走進電影院的人都能夠文明觀影,或許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但只要大家都能慢慢地形成這方面的意識,就會越來越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