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子6年內性侵女兒近700次,被判刑20年6個月_風聞
全球路社-你好,清风2019-07-16 13:22
筆者看到這則新聞時,第一個疑問是,為什麼只是判刑了20年6個月?而不是死刑!
台灣新北市林姓男子自女兒小學三年級開始,涉嫌性侵、猥褻女兒到初中二年級,高達697次。
據台灣“中央社”7月15日報道,法院判決稱,林姓男子自女兒讀幼兒園起就和妻子分房睡,並與女兒同住一個房間。從女兒小學三年級開始,林姓男子就開始性侵女兒。難道女孩的母親無動於衷嗎?被害人小學六年級時在學校上完健康教育課,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對,但林姓男子仍持續性侵、猥褻自己的女兒。
這個世界怎麼了?虎毒不食子,這為禽獸為何如此。
報道稱,直到被害人在初中二年級,再也受不了,向學校班主任告知此事,全案才曝光。
可以想象,從自己女兒三年級開始就性侵到初中,這位禽獸父親根本沒把自己的女兒當女兒,而是工具。殘害幼小的心靈和身體,並且是自己的女兒,如何下得了手。
林姓男子竟然在法院審理期間否認犯案,狡辯自己不可能對親身女兒做出這種來,並表示如果女兒受到性侵害,不可能到就讀初中二年級下學期時才向外求助。
這位林姓男子強詞奪理,拒不認罪,孩子幼小,又是自己的父親,她如何懂得這些?
報道還稱,被害人原本無意揭露長期遭父親性侵,後來發現溝通沒有用,才向老師求助。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長期違悖人倫綱常性侵女兒,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犯後一再否認犯行,甚且沒有向女兒道歉,依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20年6個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案。
近些年來,性侵幼童的惡性事件屢見不鮮,這提醒我們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對自己的孩子進行正確的性教育至關重要。
同時,這起性侵自己的女兒的禽獸父親竟然只判了20年!不管是這起,還是別的,為什麼對強姦犯的判刑如此的輕?
這難道不是在降低犯罪成本鼓勵犯罪嗎?強姦以後判幾年,出來以後繼續犯罪?

為什麼中國的強姦最判的輕?
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姦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很多時候,強姦罪判的都是很輕的,雖然法律如此規定, 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關係社會里,你們認為法律是保護哪些人的呢?現實情況,我們心知肚明。
但至少強姦猥褻幼女,這樣的禽獸應該判死刑,不足為過吧!
既然提倡尊老愛幼,那有為何在中國近幾年屢次曝光的性侵猥褻幼女,罪犯只判了幾年,或者十幾年?因為這些強姦犯多數是有錢人,或有權的人,俗話説有關係的人!
難道真的是社會道德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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