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5人,為什麼判6年?杭州女司機“7•30案” 更多庭審細節披露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19-07-16 08:22
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對杭州“7•30交通肇事案”做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
2018年7月30日18時53分許,被告人陳某穿拖鞋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搭乘陳某某,從杭州市西湖區古墩路新時代家居生活廣場出發,駛往其位於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德加公寓東區的住地。
當日19時04分許,陳某駕車沿文一西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競舟路路口欲左轉彎時遇紅燈,遂停車等候放行。19時05分許,左轉彎指示信號燈變為綠燈後,陳某在駕駛車輛左轉彎過程中,因違反“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的規定,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左側前後輪先後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
陳某在處置過程中,因慌張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致使車輛在左轉彎後沿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過程中持續加速。當車輛行駛至文二西路競舟路北側路口時,陳某駕駛的車輛失控,撞上路口西側非機動車道上的遮陽棚並將在遮陽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帶倒。之後肇事車輛衝入路口撞到由西向北左轉彎的小型轎車尾部,碰撞產生的散落物致使跟隨在小型轎車之後的小型越野客車的擋風玻璃破碎。此後,肇事車輛繼續衝向文二西路競舟路路口西南角,將正在此處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擊產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傷,撞擊還致使停於路口西南側的一輛小型轎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受損。最終,肇事車輛在衝撞過程中向右側翻倒,並在受到路邊圍牆阻攔後停下。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輕傷,羅某等三人輕微傷,石某等四人受傷但未達輕微傷。經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判決認定
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決認為
陳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和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屬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陳某有自首情節,案發後通過親屬積極賠償,取得絕大多數被害方的諒解,有悔改表現,對公訴機關及辯護人提出對陳某酌情從寬處罰的相關意見予以採納。陳某的行為雖系過失犯罪,但其在鬧市區交通肇事,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從嚴懲處,不符合“犯罪情節較輕”的緩刑適用條件,故辯護人請求對陳某宣告緩刑的意見與法不符,不予支持。
綜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年。
賣房籌款賠償逾千萬,開車穿拖鞋的問題還是要反覆提醒
在事故發生後,大家都注意到警方通報中的一個細節,陳某穿着拖鞋。
在1月11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出示關鍵性的圖片,比如陳某某拖鞋底深深地嵌上了油門踏板的紋路,以證實陳某某當時踩油門到底有多用力。
因為當時陳某把油門當剎車踩了。個人誤操作是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錢江晚報記者在事後也採訪了有30年駕齡的駕校教練,他説,拖鞋、高跟鞋絕對不能穿,拖鞋不跟腳,高跟鞋鞋跟會掐在踏板下。
事故發生後,陳某一直在住院治療,她自己也傷在了脊椎,另一方面又賣房籌款,積極賠償逾千萬元。
記者對庭審中陳某的陳訴印象深刻,她本可以為自己辯護,可以做陳述。但是陳某都基本上用來懺悔了。她邊哭邊説,我沒有臉見所有人,因為我的過失造成那麼嚴重的後果,因為我的過失,造成了社會的震驚和關注。如果可以選擇,我情願死在那一天,而不遭受心靈的折磨。在這裏,我誠心誠意向所有受害人表示歉意,也誠心誠意地接受法庭的判決。我認罪認罰。
同時,也就本案最終的判決結果,我也諮詢了知名律師楊恩雄,根據楊律師的解析,他認為:
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犯罪嫌疑人陳某對結果的發生存在過失,《刑法》規定,交通肇事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死亡5人以上、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最高判7年。**本案中,陳某雖然積極賠償並取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但是造成的結果過於嚴重,法院在判決時並沒有認同辯護人的意見。**判決6年有期徒刑,也是合理範圍之內,量刑沒有畸輕。
聯想到前些日子,瑪莎拉蒂撞車事件,肇事者可能面臨死刑,這兩件事情有什麼不同,楊律師也給出了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需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具體的公共安全會帶來潛在的危險,仍然放任或者希望這種危險的發生,行為人就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前發生了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件,**駕駛員譚某已經醉酒,在撞寶馬之前已經發生了剮蹭,但仍然繼續駕車衝撞,這個情節,已經可以認定譚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酒後駕駛,同時不能證明他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即使撞死5人,也不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像杭州奔馳的陳某撞死5人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杭州7•30案也算是給受害者,肇事者以及全體公眾一個相對合理的判決結果了。 還是老生常談一下吧: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內容整合自:浙江24小時、楊恩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