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今日伏法,該嗎?不該嗎?_風聞
斯坦星球-2019-07-17 19:04
為母復仇,蒙面持刀行兇,殺死三人,焚燬汽車,揚長而去。
這件發生在2018年的案子,如今隨着復仇者張扣扣的伏法,畫上了一個句號。但隨之而來的討論,依然甚囂塵上。
**科學不能跳開法律的規範,也不能脱離道德的約束。**所謂磨刀不誤砍柴工,本期斯坦星球就先放下探索宇宙、未來的任務,談一談此時此刻,發生在這顆星球上的身邊事。
張扣扣該殺嗎?張扣扣復仇,做得對嗎?我們該同情張扣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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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這個問題前,先把時間撥回到1300年前的武則天時期,當時也出了一個轟動天下的案子。
《新唐書》:“武后時,下邽人徐元慶父爽為縣尉趙師韞所殺,元慶變姓名為驛家保。久之,師韞以御史舍亭下,元慶手殺之。”
據《新唐書》記載,陝西渭南人徐元慶,在驛館為服務員期間,刺殺御史趙師韞。徐元慶到案後,做出如下供述:
徐元慶其父徐爽,早年犯法,被時任縣公安局局長的趙師韞判處死刑,並執行。其後徐元慶懷恨在心,立志復仇。但礙於趙師韞的身份始終沒有機會。此後徐元慶變更姓名,進入驛館做服務員,期望能守株待兔,等到趙師韞。沒想到好巧不巧,已升任御史的趙師韞果真在公幹途中,入住徐元慶所在驛館,遂發生兇案。
這間案子本身情節非常清楚,按照《唐律疏議》,徐元慶罪當判死。但是問題來了:他是替父復仇啊。
這件案子如同“張扣扣案”一樣,在當時掀起了輿論上的廣泛討論。特別是在朝堂上,官員分成兩派,涇渭分明。一派認為,徐元慶殺人,自然按律當死;另一派覺得,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徐元慶為父報仇符合禮制,實為俠義之士,不應判處死刑。這個案子於是交給女皇聖裁,一時之間,武則天也拿不出個章程。
就在一籌莫展之際,時任右拾遺(諫官)陳子昂,沒錯就是那位寫出“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的詩人陳子昂,提出了一個“兩全”的方案。
按律,徐元慶死刑;
考慮到情況特殊,死後朝廷追贈徐元慶牌坊,賜孝子之名。
是不是兩全其美?兩邊都不得罪?然後朝廷還真就這麼幹了!這個事情是不是和現在張扣扣伏法,但某些人給他冠以“孝子”之名的做法,非常相似?
唐徐元慶案100年後, 柳宗元在給唐順宗的奏疏中,提到了這件成年舊事。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凌上也。執而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他認為,和法律對着幹,殺公務員,這是上升到國家和天子尊嚴問題的大事。抓到了殺頭,明正典刑,有什麼問題嗎?沒有任何和稀泥的道理!
陳子昂的做法,無疑是給公眾帶了一個壞頭,破壞法律,尋仇殺人,國家還能給予名譽上的讚許。如果大家都這麼幹,互相仇殺,子子孫孫無窮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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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再回撥1100年,來到孔子生活的時代。
有一天,孔子高徒子夏,問了老師一個問題。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鬥。」
意思是,有殺父母之仇怎麼辦?孔子回答,除了報仇什麼也別幹,就連睡覺也要枕着盾牌,殺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要是哪天路上碰見,手邊有什麼傢伙都抄上,就是幹。
怎麼樣,儒家文化所提倡的孝道,是不是還挺“熱血”的?
更因為歷朝歷代統治階層大多倡導儒家文化,所以這個“復仇文化”,就這麼給傳承下來了。
有意思的是,最早“獨尊儒術”的漢朝,承襲了以法家學説治國的秦法,明令禁止私鬥,不許自發尋仇。
似乎很矛盾,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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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儒內法”,這個名詞不少同學可能從歷史老師那裏聽過。不止漢朝,所有大一統王朝,在各自幾十到幾百年不等的生命週期裏,都是遵循這麼一個原則。而法治得到最嚴格執行的那段時間,都是各自王朝的“盛世”。
約法三章有劉邦,依法治蜀諸葛亮,帶頭守法李世民……但凡明君賢臣,大多重視法治。
律法,作為保障社會規範運作的工具,講求的是公允和可執行性。類似報私仇這樣的倫理要求,如果法律層面不禁止,個人恩怨可能會演變成家族大亂鬥,各種鄉里私鬥羣毆事件頻發,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願意看到的。
儒家文化中的一些正面因子,可以拿來規範行為、統一思想,起到教化普羅大眾的作用,但要保障社會穩定,只能是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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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張扣扣這個案例,可以看到幾千年來的復仇思維依然有其土壤。現實中的一些案件,從作案動機來看,不乏各種看來“情有可原”的案例。但反過來因此質疑法律,攻擊執法者,踐踏得恰恰是守護公正公平的國家法治,威脅得是每一個生活在法治社會中普通人的安全!
這起案件本身是一個悲劇,如何科學的完善法律,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守護公平正義,與倫理道德中良善的部分毫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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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類似徐元慶、張扣扣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