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廠員工開顧客車導致3死10傷,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_風聞
车况优-2019-07-17 18:26
汽修廠員工開顧客車導致3死10傷,車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今天又發生了一起重大車禍。常州一輛奔馳汽車撞擊多個車輛,包括幾輛電瓶車,最終導致3死10傷。
據網友爆料,肇事車輛上的一對男女為夫妻,兩人是修理廠的員工,在車上因為瑣事兩人吵架後爭奪方向盤,導致車輛失控衝入人羣。
為事故中傷亡的人痛心的同時,車哥也想分析下,修車廠員工開客户車出事故,責任到底該如何判定?
車主應該承擔責任嗎?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造成車輛駕駛員與車輛所有人不一致時,發生交通事故時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首先由承包該機動車交強險的限額內承擔賠償,不足的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機動車所有人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如果這起事故中,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的話,就不應該承擔責任。不過,由於車輛購買了交強險,所以該車的投保的保險公司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車主沒有直接責任,但第二年的保險費上漲可能就沒跑了。
肇事者應該承擔責任嗎?
《合同法》第265條規定:“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理應是修車廠承擔責任,特別是,如果員工在執行工作任務期間,比如試駕或送還等,修車廠應該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員工擅自駕車出去,根據相關規定應該由員工承擔賠償。由於是修車店和顧客之間存在合同關係,所以先由修車店承擔賠償責任,然後再向員工追償。
不過,不管怎樣,只要有傷亡,肇事員工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行車安全是一直強調的問題,交通事故頻發,一部分人還是沒提高警覺,把生命當兒戲,都長點心吧,不要害人害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