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港澳先例,在尊重台灣同胞的意願與顧及其具體的歷史現實下,“一國三制”是否可行_風聞
kxd520-2019-07-17 17:43
鑑於目前乃至將來相當一段時間都難以改變的台灣現狀與兩岸關係之複雜性與曲折性,大陸期許的“一國一制”,台灣人普遍不接受。大陸在尊重台灣同胞的意願與顧及台灣自身具體的歷史現實下,又伸出“一國兩制”的橄欖枝,台灣相當一部分人還是不接受。那是否可以考慮“一國三制”呢?“一國一制”與“一國兩制”大家都熟悉,這裏試探討一下“一國三制”,以拋磚引玉,集思廣益,以期台灣早日統一。
一,把台灣一分為二——互相獨立的行政區域,北方為中國台北,南方為中華台南。
二,認同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歸中國台北,其餘歸中華台南。
三,中國台北依照澳門模式(香港模式尚有缺陷)實現一國兩制,仿港珠澳大橋建台灣大橋,與大陸全面融合融通!
四,中華台南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自身意願實行不同於中國大陸與中國台北的任何一種民主自由制度。但中華台南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主權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並且中華台南需與中國大陸簽訂與遵守以下協議,一旦中華台南違反協議任一條款,或做出任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尊嚴、發展利益的相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終止協議,收回中華台南的所有管治權。協議條款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擁有中華台南國防主權與軍事防衞權的唯一合法宗主國,解放軍在台南建立軍事基地,駐防颱南。外國軍事人員,武器與設備,未經大陸允許不得靠近中華台南。中華台南不能有軍隊,僅建立足以維護自身治安秩序的警察機關。
2,居住中華台南的人可以不認同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在國際上對外表態為“中華民國公民”或“台南人”,但不能作“我不是中國人”或與“我不是中國人”的相似或相關表態,避免損害中國主權與中國人民民族尊嚴。中華台南須將此條款制定成法律,中華台南任何人違反此條款的相關言行皆視為違法,定性為叛國罪!
3,中華台南超級自治,擁有政治管治的自(由民)主權與獨立的外交權,但所有的涉內涉外政策、法律、立場以及言行不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尊嚴與發展利益發生衝突或敵對。比如,國際組織上投票,中華人民共和國投A票,台南可以投與A票不衝突或敵對的C票,也可以棄權,但不能投與A票衝突或敵對的B票。
4,中華台南人不具有台南土地主權與居住權,中華台南人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商業性質租借土地居住權與使用權,中華台南每年必須支付一定的租金(本人建議5000億人民幣)才能獲得土地居住權與使用權。
5,中華台南人享有經濟建設與發展的自(由民)主權,中華台南是富是貧,是飽是飢,大陸與台北一律不予干涉,不予負責,僅在需要時作人道援助。
6,以上條款須列入中華台南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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