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民警不願意拘留外國人?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559379-群583175快乐赛车计划2019-07-17 13:07
本文由宋春雷(法言雷語)原創
最近外國留學生又成了網絡的熱點,從山大的“異性伴讀”事件到福州農大留學生當街推搡交警被輕罰的事件,外國人在中國是不是享受着“超國民待遇”,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作為一個曾經有着十二年警齡的離職民警,作者只想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跟大家聊聊為什麼民警不願意拘留外國人。其實原因只有一個:
煩,太TM煩了。
小嘚瑟一下,某總站職改後辦理的第一例外國人行政拘留案就是我全程參與並負責的,連最後遣送出境的機票都是我去廣州買的。我把這個案件全過程給大家呈現一遍,大家就知道,拘留一個外國人TM有多煩了。
案件其實很簡單,一個持用偽假幾內亞比紹護照的黑人兄弟從南方某空港口岸入境(以前給六局證研網寫文章都這麼寫,習慣了),然後從我當時工作的口岸出境時被我們查到了。案件審查完畢後,因為當事人身上沒錢,我們原來準備開一個限期繳納的處罰決定書,然後讓他出境,列個不準入境,不讓他回來就行了。至於錢交不交其實無所謂了,別滯留在國內就行。但是這個請示報到總站指揮中心後被打回來了,總站明確要求,沒錢就改處拘留,不能便宜了他。我當時剛剛從從魔都邊檢總站調到新單位,不由的感慨這執法力度,槓槓的。
立馬按總站要求開了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書,準備送去拘留所了。這時,第一個問題出來了,送哪裏?隊里老民警説,我們站剛成立一年多,以前沒拘留過人,不知道送哪裏,更不知道外國人送哪裏?沒辦過,沒關係,問兄弟單位啊,全國最大的邊檢站和行政級別最高的邊檢站都在我們總站,打電話問。結果兩個站都答覆,印象中職改後就沒辦過。然後又打電話給本地的機場邊檢站,他們遇到的外國人多,應該見多識廣。結果機場站的值班副隊長直接回復“沒辦過,拘留外國人?你們站腦抽了吧”。沒辦法,只能自力更生。終於有個老民警説,以前送過外籍網逃,好像是去市局預審監管支隊的“三所”。有門,出發。開着警車押着人到了三所,門口大大的“某某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讓我心裏咯噔一下,好像有點不對。但是老民警信誓旦旦的説,當時就是送到這裏的。接下來的故事,我永遠也不會忘記三所門口那個保安大爺蔑視的眼神,“你們這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送四所。外國人?外國人行政拘留也送四所,四所是治安拘留所,我們這是看守所,看守所!懂不懂?”。
好吧,雖然被鄙視了,但是至少知道送哪裏了。又趕緊挪窩跑到四所。驗過文書材料後通知我們帶當事人去體檢。第二個問題來了,這哥們怎麼都尿不出來,一瓶怡寶飲用水喝下去,還是不行。黑人兄弟説他從沒進過監獄,緊張,尿不出來。我只好耐心的給他做思想工作,“你看你,這麼高,這麼壯,裏面關的都是越南人,他們只有這麼高,還很瘦,根本打不過你,你進去絕對就是裏面的Boss,不要怕”。好説好歹尿了一點出來,終於可以送進去了。説句良心話,這哥們不錯,沒吸毒,沒艾滋,跟我們後來抓的相比,簡直是一朵純潔的黑蓮花。我們站後面抓到的幾個,不是吸毒就是艾滋,根本送不進去,只好自己監管了。(吸毒、艾滋、開放性肺結核、高血壓等等,拘留所是不收的,而外籍嫌疑人中前兩類比例很高)
人好不容易送進去了,又開始操心下一個問題。拘留外國人要通知對方國家的駐華使館。雖然我們國家和幾內亞比紹之間沒有簽署領事協議,但是因為詢問的時候,當事人要求通知使館,沒辦法,還得通知。根據上峯的有關指示,我們基層邊檢站是不允許私下直接聯繫外國駐華使領館的。於是,我給總站打電話,請他們通知幾內亞比紹大使館。結果總站回覆我們,這種事情,你們站裏自己處理。當時我正好從辦案科隊調到了站辦公室當參謀,於是這個活轉了一圈又回到我頭上。反正有上面的授權,打個電話嘛,簡單。結果幾內亞比紹駐華使館,網上找了一圈也沒找到聯繫電話,連個網頁都沒有。然後我勇敢把電話直接打到了外交部,詢問聯繫方式。現在想起來當時最聰明的一件事就是沒有告訴外交部我的身份,而是“杜撰”了一個準備前往幾內亞比紹淘金的“普通中國公民”的身份打的電話,不然估計又是要求正式行公文過來。拿到電話以後,用值班室的錄音電話給一個不知道是大使還是參贊的人打了一個電話,通報了有關情況,順便提醒他們一下,根據有關國際條約,遣返的費用應該由大使館承擔。然後,電話那頭斬釘截鐵的回答,人隨我們處置,錢他們一個子都不會給的。(感覺像在通知我們可以撕票了)
使館通知完了,第四個問題出來了,拘留結束後,按規定我們要把當事人遣送出境。按我的意思,隨便找個非洲國家的航線扔上去就行了。領導義正言辭的跟我説,不行,你把他扔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萬一他餓死了怎麼辦,我們要承擔責任的,一定要把他安全的送回幾內亞比紹,你去聯繫機票。乖乖龍地洞,去幾內亞比紹的機票,怎麼買。淘寶,攜程,藝龍,當時的幾大訂票網站都無法提供去幾內亞比紹的機票,包括轉機的方案,這種偏僻的地方,系統根本規劃不出航線。沒辦法,只好自己上網搜,找了一家挺大的票務公司,把需求告訴他們。為了避免票務公司因為是遣返人員而拒絕出票,我打電話的時候還特別説明當事人是我一個“關係很好”的幾內亞比紹的朋友,鬼曉得我怎麼會認識這樣的朋友。沒多久,票務公司的小妹興高采烈的打電話來了,“我們給你規劃的航線是從上海出發到美國的芝加哥,然後……” 。“打住,我的朋友去不了美國,換個方案”。又過了一個多小時,小妹又打來電話,“可以先從廣州飛法蘭克福,然後……”。“停,德國我的朋友也去不了,反正航線不能途徑發達國家,你們再看看”。最後票務公司回覆我,搞不定。哎,又得自力更生。自己上網查,正向不行,我就反着推,從幾內亞比紹有幾條航線開始倒推。結果一查發現,幾內亞比紹的首都比紹只有三條國際航線,承運商分別是葡萄牙航空公司、佛得角航空公司、塞內加爾航空公司。葡萄牙里斯本到比紹的線路可以排除,佛得角比幾內亞比紹還要偏僻,也可以排除。可以考慮的只剩下塞內加爾首都達喀爾到比紹的航線。於是問題就簡化為如何把當事人送到達喀爾。這下問題立馬簡單了,找非洲天空的霸主,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最後一番計算後,航線規劃完畢,從香港啓程,經曼谷、亞的斯亞貝巴、達喀爾到比紹。除最後一段是塞內加爾航空公司執飛以外,其他航線都是埃塞俄比亞航空公司,完美。最後小吐一個槽,那時候Google中國還是可以用的,但是上面根本查不到我要的東西,反而是通過百度查到了我需要的幾內亞比紹的航班信息,所以我一直認為百度比google要好用。
最後在香港入境處的大力協助下,這位兄弟被送回了他的祖國,機票共花費人民幣一萬元左右,還不包括開警車去廣州買票的油錢。這個案子,本來我們只是收不到2000塊罰款的問題,最後我們的納税人還倒貼了1萬元進去。絕對,腦抽了。好在這個案子結束後,我就離開了一線執法崗位,後面幾次更慘的執法任務都躲過去了。但是我們有民警在執行押解外籍嫌疑人的過程中被艾滋病毒攜帶者抓傷,還有民警為了監管不符合羈押條件的外籍嫌疑人在賓館的房間同吃同住近一個月,也不知道這到底是誰把誰拘留了。
其實涉外案件的辦理過程中,還有許許多多的問題,比如翻譯問題,剛剛還一口京片子和你談笑風生的黑人兄弟,可能一進詢問室立馬就告訴你,“sorry,I can‘t understand Chinese?”你以為給他找個英語翻譯就行了,不好意思,你又掉坑裏了。人家國家的官方語言是斯瓦西里語,除非他明確用英語寫下他通曉英語,可以用英語接受詢問,否則你就得給他找一個斯瓦西里語的翻譯。很多小語種的翻譯別説一般的二三線城市了,就算帝都魔都都是鳳毛麟角。比如要是抓到了巴鐵兄弟就要先問清楚是普什圖語還是烏爾都語,整個魔都當時都只有兩個普什圖語翻譯。有一次,一位學阿拉伯語的兄弟休息日被領導叫到現場當翻譯,還打了一百多塊錢的的士,進詢問室才知道對方是伊朗人。Excuse Me,伊朗人講的是波斯語,你把我一個學阿拉伯語的叫過來幹嘛。邊檢已經是公安系統中小語種人才儲備最多的單位了,很多邊檢民警都擔任了地方公安系統的義務接警員,利用三方通話技術為110報警服務枱和出警民警提供翻譯服務。每個月只給幾十塊錢的通信補貼。那時候手機接聽也是要收費的,幾十塊錢的有時候還不夠兩次出警的通話費用呢,都是民警自己貼錢進去的。連邊檢在翻譯問題上都要撓頭,那其他警種就可想而知了。
寫在最後
所以,**民警不願意拘留違法的外國人,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怕“麻煩”,程序太複雜而且缺乏詳細的操作指引。**即便是最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上關於涉外行政案件的辦理也只有短短的幾條,而民警在具體操作中遇到的問題遠遠不止這些。比如前面提到的通報駐華使領館的問題,按照《程序》規定是逐級層報到省級公安機關,由省級公安機關通報該國駐華使領館以及同級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門(我前面的操作是野路子,不要拿去依樣畫葫蘆,否則責任自負)。換而言之,拘留一個外國人,你可能需要驚動省公安廳和省外辦,一份報告要從派出所到分局再到市局再到省廳,而且這一切要在48小時之內完成,體制內工作的兄弟姐妹們可以好好想一想,有可能嗎?而一旦超過規定時限沒有通知到,引發了“外交糾紛”,誰來擔責?省廳?市局?分局?都不可能,鍋肯定還是要辦案民警自己來背的。別的單位不知道,就某總站來説,這麼多年來,因為所謂的“外交照會”而被追責的基層隊領導和民警還少嗎?
要讓民警挺直腰桿來執法,就要有清晰明確的規則為他們撐腰,不讓輿論左右執法,不拿一線民警當輿情的替罪羊。否則,“多幹多錯,少幹少錯,不幹不錯”,那最簡單的博弈論都可以推導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是最優的執法選擇。
如果我們的領導還是不明白,那就去找一本香港的《警例》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