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出示7張神秘證件驚呆民警:可以持槍,還殺人無責!_風聞
军武次位面-军武次位面官方账号-专注于高品质的趣味军事科普,打造男人最爱看的频道2019-07-17 10:43

輕武專欄是一檔單兵武器類欄目,不求最高深但求最有料
在我們的生活中,各類騙子層出不窮,有的騙術高超,天衣無縫,而有的騙子則騙得很不走心,連騙人用的假證件也讓人哭笑不得。

▲真是一位大人物
比如近期在北京通州,也鬧出了一個讓人笑死的持槍證件,民警在正常檢查一輛出租車的時候,車內的乘客給民警出示的證件有“中央某機關”以及“聯合國”等字樣,而且還有一張可以持槍的免責證。

▲警察都樂了,這就是一個免死金牌啊
這張“免責證”上,標明瞭可以持任何槍型、不限槍號的槍,而且這名男子對於自己的證件非常自信,聲稱打死人可以免責,警察聽後十分感動,然後就把他抓了。經過民警調查,這名男子是一名涉嫌重要詐騙案的在逃嫌疑人。

▲把人殺害了都可以沒有責任
雖然又是一起智商不夠的詐騙案件,“持槍證件”也屬於粗製濫造,但在中國歷史上,還真存在過形形色色的持槍證件。
▲清朝時期的獵户持槍證
中國的民間持槍史,還要從清末説起。長久以來,為了防止漢人“顛覆大清”,清政府是禁止民間擁有槍的,但是清末為剿滅太平天國,清政府鼓勵各地發展原有民間自衞團體“民團”,又稱“團練”,清政府允許他們採購一些舊式洋槍,如單響毛瑟槍、前膛槍等。
但由於清政府孱弱的基層管控能力,民間到底有多少槍,誰有槍,有什麼槍,清政府心裏是沒數的。
▲團練武器主要靠自己解決
官府自然不知道民間到底有多少槍
民間擁有槍械是一把雙刃劍,方便了清政府鎮壓革命力量,也方便了革命黨起來反抗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比如孫中山就承諾向廣州農民低價賣槍,在民國初期,政府是鼓勵民間擁有槍支的。
1927年, 中國總算名義上成立了統一的中央政府,也想起了控槍的事,於是出台了“執照”政策——人民可以持槍,但是必須事先向政府提出申請、領取“持槍執照”,但由於當時槍很貴,能辦的起執照的非富即貴,普通底層百姓是辦不下來證件的。而且很快,這項制度就變成了一紙空文,因為土地革命戰爭開始後,蔣介石開始大規模地利用了當時的民間武裝幫他“剿共”。
▲1933年,政府****頒發執照
這些地主分子組織的民團武裝,接受了國民政府的委任、充當了國民黨軍隊的馬前卒,捕殺民間進步力量不遺餘力,殺起人來比正規軍還狠,當年死於民團手下的志士,不計其數。

▲地方民團熟悉地形,是國民黨軍隊的有力助力
到了1946年,國民政府出台了一部《自衞槍枝管理條例》,在這部法律當中,國民政府規定了人民可以持有的自衞槍支的種類,規定了只要有人擔保有人推薦,就可以申請持槍執照,一個月就能辦下來,甚至外國人在中國也可以合法持槍。
▲抗戰時期的槍證
一句“人在槍要在”何其悲壯
新中國成立後,人民政府深感民間槍支氾濫,不利於社會穩定,開始收繳槍支,並規範槍支使用。
▲建國前夕解放區政府頒發的持槍證
《槍支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除部隊、公安外,“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之科長以上幹部”“區級人民政府之主要負責幹部”“各機關之交通員、通訊員、首長警衞員”,以及部分公營工廠、商店、學校等人員,經相關部門批准,也可佩帶槍支。攜帶槍支,必須同時佩帶政府頒發的持槍證。
▲旅大地區中蘇共管時期
中方人員的中俄雙語持槍證
當時對持槍人員的定義較為寬泛,1963年,山東省對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自衞槍支進行登記,總計有各種槍支2.29萬支,子彈220萬發,持槍人員中,還有中學老師、農場場長,以及服務員、駕駛員等本來沒必要持槍的人。
▲建國初期匪患嚴重,政府幹部配槍是常事
這是某縣縣長的持槍證
改革開放後,中國製定了新的《槍支管理辦法》,合法持槍的人員範圍大大縮小,只有邊防地區、海防地區,及其他偏僻地區的幹部,企事業單位的保衞部門,及其他極少數需要武器的單位,才能在被許可的情況下佩帶槍支,其他槍支一律收繳。
但是,這種合法持槍的範圍仍然偏寬泛,很多沒必要配槍的幹部都擁有槍支,很多人因為槍支保管不善,引發惡性事件。
▲記者也能合法持槍
比如80年代某供電局副局長的“五四”手槍被犯罪分子偷走,拒捕時打死民警;山西某機械廠康某的“六四”手槍放在家中,被其處於感情糾紛的兒子拿走,打死了其女友。類似情況每年都有發生,不僅造成一些不應有的損失,在羣眾中也造成了不好的影響,規範公務用槍極為必要。
▲80年代的警用槍登記卡
1996年,中國出台了至今最為嚴厲的《槍支管理法》。公務用槍範圍被再度縮小,完全廢除了非強力機關幹部配備槍支的可能。所有公務用槍都要辦理持槍證。
▲現在的公務用槍持槍證
除此之外,射擊運動員、專職守護押運人員、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部分保留狩獵習慣的少數民族,也可以經過審核並拿到持槍證後,合法持槍。
▲運動會期間的臨時持槍證
▲押運人員的持槍證
在大多數人看來,擁有持槍證是一件非常不得了的事,但事實上,持槍實在是個很麻煩的事,不能隨意放在家中,也不能隨意出入飯店、商場、歌廳等場所,因為槍支一旦不慎丟失,輕則紀律處分,重則坐牢。看來,持槍證不僅僅意味着不得了,更多的時候,還意味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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