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張扣扣非死不可_風聞
戴雨潇-自由撰稿人-观察者专栏作者 思想与文明观察者2019-07-18 16:50
2019年7月17日,張扣扣終於被執行死刑。
關於整個案子的梳理和判決,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滑動瀏覽審判文書全文:
https://www.weibo.com/3912076973/HpagmfH4m?
我們簡單總結一下:
張母和王家發生了衝突(張母路過王家門前的時候往王富軍臉上吐唾沫),王家小兒子王正軍故意傷害導致張母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判決後張家並未上訴。
張扣扣本人也在2019年1月8日開庭審判的時候,當庭認可了打死人的是小兒子王正軍。所以****不存在之前網傳的所謂王家讓未成年的小兒子「抵罪」這件事。
22年後,張扣扣發現王正軍在家過年,便購買作案工具伺機報復。之後在除夕夜殺害王家父子三人,並且故意點火燒車。
法院認為張扣扣行兇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又造成數額巨大的財產損失,應該依法懲處。最終決定數罪併罰,判處死刑。

法院文書顯示,張扣扣當時工作、生活長期不如意,心裏失衡,最終決定行兇。
整件事情就是一個失業青年報復社會的典型案例,卻被無良律師和媒體人利用,大肆煽情,人為製造社會割裂。
網上各種對張扣扣的包裝和宣傳導致直到現在還有很多人認為張扣扣是「孝子」,被判死刑「有冤屈」。

張扣扣的律師鄧學平的辯護詞和很多帶節奏的文章都在把事情往「血親復仇」的角度去解讀,然後旁徵博引,從古今中外、人性社會、道德公義等各種角度為張扣扣開脱謀殺罪名。
這些言論完全是在混淆視聽。
首先,古代社會和現代社會的政治制度本身就有很大區別。在古代由於技術條件的限制,國家的權力無法有效地管理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因此不得不把一部分基層治理「外包」給非吏治或者説非官方的組織機構。
近現代「民族—國家」革命、工業革命和信息革命發生之後,無論中西方的國家,政府對國內資源和人力的調動能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集權程度也遠遠超過了古代國家。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現代國家的法律法規理所當然地承擔起了比古代更多更重的道德功能,社會對法律之外的「懲罰」與「報復」活動不可能像古代那樣容忍。
另外,辯詞中所謂的**「血親復仇」和現代法制其實並不矛盾**。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蘇力教授曾在論文中敏鋭地指出:

在我們生活的現代社會中,王正軍在殺死張母之後所承擔的法律後果本身就是張家的復仇。
根據法院對張扣扣父親申訴的複查結論,當年其母親案件的判決並無司法不公問題。
**張家當時也接受了這一判決,並未上訴。**按照全世界各國「一罪不二罰」的慣例,無論張家人心裏如何想,他們的復仇在法治社會的框架下已經結束了。
所以即便是從所謂「血親復仇」的角度來講,張扣扣在22年後殘害王家三口人的做法也完全不具備任何正當性。
鄧學平律師在辯詞中認為張扣扣**「沒有更好的仇恨排泄渠道」,所以只能靠違法行兇殺人的惡劣手段才能復仇,****這無異於在法治社會公然煽動暴力違法。**鄧律師在人民法院的殿堂上蔑視法律,我認為完全應該被吊銷律師資格證。

退一萬步説,即便是在古代的中國,張扣扣這樣的復仇方式也是絕對不被允許的。
以「大復仇」著稱的儒家經典《春秋公羊傳》曰:

大意也就是説如果父親是無辜被殺,兒子報仇是可以接受的,否則復仇是不正當的,只會導致無限循環的惡意相殺。強調復仇必須具有正義性。
然而幾十年前案發當天的情形是張母路過王家門前時往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執,雙方動手。然後張母回家取了一根扁鐵,打傷了王家小兒子(致其額頭流血),後者撿起地上的木棒擊打張母頭部致其死亡。
張母顯然罪不至死,但其在整個衝突的過程中並非完全無辜。在這樣的情形下,張扣扣的「復仇」並不符合春秋大義,只會徒增相害。
除此之外,《公羊傳》也講:

也就是説,復仇的對象必須完全侷限在仇人的身上。即便是在古代社會,張扣扣認定王正軍是殺害母親的仇人,那麼也不能將復仇行為擴大到其他王家人。
案發當天張扣扣捅刺王正軍,持刀追上並殺死王校軍,又返回補刀王正軍。隨後進入王家院子刺殺王自新。張扣扣當日的行為分明是要對王家趕盡殺絕,唯王家二兒子當天碰巧在朋友家才得以倖免。
張扣扣因為母親被王家小兒子打死就以「復仇」之名殺掉王家三口人,按照這樣的邏輯,王家二兒子是否接下來要殺掉張家九口人為自己的父兄復仇?
足見張扣扣這樣的無限制復仇只會招致更多無謂的仇殺。
鄧律師在詭辯中喜歡引用諸如《哈姆雷特》《基督山伯爵》等虛構的文學故事。我不妨也以一部虛構的著作為本文作結。
古希臘悲劇詩人埃斯庫羅斯在《俄瑞斯忒亞》三部曲中講述了一個冤冤相報的故事。

生活在今天的世界,我們必須有將復仇交由司法完成的覺悟。

文章編號:伐柯熱點#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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