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和武松都是復仇殺人,但時代不同了,法律後果也不可能一樣_風聞
萧武-自由撰稿人-外来务工人员2019-07-19 12:26
武松殺潘金蓮、王婆和西門慶,都是為了給哥哥武大郎報仇,這不是尋釁殺人,而是尋仇殺人,是有原因的,也有自己的邏輯。
《春秋》大復仇,齊桓公復九世祖先的仇,《春秋》義之,也是表揚的。但要説齊桓公真的還記得九世祖先的仇,那不可能,他就是要打對方,要找一個理由罷了。九代人相當於兩個世紀,已經過去一百多年了,如果還能理直氣壯的復仇,這個世界就沒有秩序可言了。
按照朱蘇力老師的研究,在我們今天看到的復仇的故事,基本上都發生在秦漢之前,而在秦漢之後,私人復仇基本上就被禁止了。而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因為國家管理能力的提升帶來的變化,也是社會背景的變化。春秋時代的國家管理相對而言還比較粗疏,國家也還沒有完全禁止私鬥,但在秦國變法之後的戰國時代,就已經不提倡私鬥了,使用暴力逐步成了國家的特權,私人使用暴力的權利就在被逐步剝奪。
所以,像三國晚期曹魏滅蜀之後,龐德的兒子龐會將關羽全家滅門的做法,在當時人看來,也是不合常規的。關羽確實殺了龐德,但這是公事,各為其主,並不是私仇。龐會如果要報仇,也是應該把賬記載蜀漢頭上,而不是記在關羽個人頭上,更不應該殺關羽全家來給龐德報仇。就算是龐德在天有靈,恐怕也不會接受龐會的這種做法。
不過,即使國家逐步剝奪了私人使用暴力的權利,對個人復仇越來越傾向於禁止,但在司法實踐中,也經常會出現意外的情況,只要復仇的證據確鑿,一般都是能夠從輕判罰的,有些極端情況下,甚至可以無罪。理由就在於,血緣親屬這個關係是禮法的基礎,如果完全禁止個人為親屬復仇,就等於對血緣基礎上的禮教秩序的否定。所以,即便是到了國家管理能力已經比較完善的明清時期,也並沒有完全禁止和否定血親復仇。
至於民國時期雖然也出現了一些復仇殺人的案子,比如著名的施劍翹為父復仇的案子,但這個案子顯然並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而她父親和孫傳芳的恩怨也就是正常的軍閥混戰中的殺戮,她為父報仇也沒什麼正當性可言。更何況,等到她殺孫傳芳的時候,孫傳芳早已退隱山林,成了死老虎。而且,她拒絕了日本人的拉攏引誘,沒有當漢奸,社會名聲反而是比較好的。
武松殺人的背景雖然是在宋朝,但寫《水滸傳》的施耐庵本人基本上可以認為是個元朝人。而元朝的一個特點就是所謂的“元以寬失天下”,法網不密,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管理總體來説比較粗放,實際上是蒙古人始終沒有完全適應和接受農耕文明形態下的國家管理模式,在很多地方沿用了草原遊牧社會的許多做法。而在草原遊牧社會,部落之間的相互仇殺基本上是常態,並不認為復仇是什麼違反法律的事,而且是鼓勵的。
雖然施耐庵祖籍蘇州,出生在泰州,大多數時間生活在鹽城一帶,但這一帶基本上都是南宋長期統治過的地方,和經歷了三四百年的異族統治的燕雲地區不同,和被金國、蒙古相繼統治了一百多年的北方地區也不同,大體上還是講究禮法和秩序的儒家社會。即使施耐庵出生時,南宋早已滅亡了二十年,但不可能對儒家社會完全陌生化。
所以,施耐庵在寫武松殺潘金蓮、王婆和西門慶為武大郎報仇的時候,基本上還是按照他對宋朝法律以及社會秩序的理解來寫的。當然,前提是承認武松和武大之間的血親關係。而且,這個血親關係和一般的兄弟關係不同,在宋朝,民間已經基本上是析產製,所以兄弟之間一般是不具備血親復仇的基礎的。但武松的情況是個例外,因為父母早亡,所以武松是武大養大的,是真正意義上的長兄如父,這就具備了禮法要求的血親復仇的前提。
武松在出差回到陽穀縣之後,知道武大死去後,也並沒有直接自己動手,而是先四處走訪,瞭解情況,然後到縣衙鳴冤,請縣太爺為他主持公道。而縣太爺在收了西門慶的銀子之後,判定武大之死是病死,不存在謀殺的嫌疑,駁回了武松的請求。這樣,就等於武松通過正常途徑要求調查武大之死的可能性不存在了,這才轉入個人復仇的途徑。
而武松在殺人之前,也是先找了驗屍的仵作何九,何九在火化武大屍體時時私自保存的武大的遺骨也能夠證明,武大確實是中毒而死。同時,武松還找了左鄰右舍來做證人,先試圖迫使潘金蓮承認,潘金蓮不認,王婆試圖把責任推卸到潘金蓮身上,從而確認了確實是潘金蓮殺人,潘金蓮也承認王婆協助了她。也就是説,證人證言和證物都齊全,並且事先安排人做了口供筆錄,並讓潘金蓮和王婆按了手印畫押,武松才動手殺人。
武松殺人之後,也並沒有逃走,而是帶着他已經取得的證人證言和證物,再次到了公堂投案自首,説明他在殺人之前就已經對後果有比較理性的分析和計算了,是在他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而且也還是有機會翻身的,所以他也不需要逃走,就去投案自首了。而縣太爺最後的判決也證明,武松的分析和預期是合理的,等於承認了他血親復仇的正當性,從而減輕處罰,只是孟州,並不是死刑。如果是死刑,那麼是要走複決程序的,需要刑部審核才能執行,也就是斬監侯。
至於在現代社會,沒有任何國家的法律會承認個人復仇和血親復仇的正當性。如果還是決心復仇,那麼就要事先做點功課,和武松一樣,先考慮清楚後果,儘量把後果控制在自己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如果已經決定不顧一切的復仇,那麼就不要喊冤了,無論幾十年前被殺的親人是非曲直,自己的復仇行為在現代法律眼裏都是一樣的殺人,不會因為復仇就獲得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