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塘江邊,寵物狗撞上倒走老人造成十級傷殘!倒走要不要承擔責任?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07-20 20:46
晚上8點的杭州錢塘江邊,一位倒走的老人,一條沒有拴繩的薩摩耶狗狗,不小心撞上了 。這下可闖了大禍。
老人吃足苦頭,開顱手術。關於索賠這件事情,也不簡單。
老人是倒走,有沒有責任?薩摩耶沒拴繩,那最終責任該怎麼算呢?
這件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剛剛判下來。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倒走老人和未栓繩狗狗撞上了
2017年12月一天晚上8點多,李小姐與一條白色未拴繩也未辦養犬證的“薩摩耶”在江邊公共通道上行走。
王大伯正同向倒着行走經過。“薩摩耶”和王大伯發生碰撞,王大伯摔倒受傷。
送醫救治後被診斷為右側顳頂部急性硬膜外血腫、右側顳葉腦戳傷等,並行開顱硬膜外血腫清除術,共花去醫療費用7萬餘元。
出院後,王大伯經鑑定為10級殘疾。
王大伯提起訴訟,要求李小姐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鑑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近18萬元。

倒走,自己的責任有多少
王大伯説,事發時確實是倒着行走,但其曾多次回頭觀察四周情形,無法預見會有動物從草叢中躥出,致其被撞倒受傷。
法律並未規定行人不能在公共行人道上倒着行走,即使存在過錯,也只是一般過失,而不能認定為重大過錯。同時侵權責任法第79條規定,因飼養人或管理人未盡到管理義務的同時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而李小姐的動物沒有辦理養犬證,沒有系狗繩,且又在公共場所,違反了城市養犬相關管理規定。本案系特殊侵權責任糾紛,理應由李小姐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李小姐則認為,王大伯在公共道路上倒着行走時未關注其身後情況而自行跌倒受傷,病歷中也記載了“走路時不慎自己跌倒”,並非被狗撞倒;王大伯主張其主觀意識無法預見,也足以説明其未注意自身安全。王大伯跌倒當時神智清醒,無明顯外傷。其已出於人道主義墊付1.5萬元,不同意賠償請求。

調解不成法院審理認為
案件在今年3月富陽法院一審判決,後李小姐提起上訴,日前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是這麼認為的:李小姐飼養的“薩摩耶”與王大伯相撞,造成王大伯較為嚴重的損傷,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王大伯夜晚倒行的危險行為也是案涉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足以認定王大伯具有重大過失。故綜合李小姐的“薩摩耶”未辦養證、未使用束犬繩(鏈),王大伯倒走時未確保自身安全等原因,判決由李小姐承擔其中60%的責任,其餘40%的責任由王大伯自行承擔。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法院最終認定,王大伯的各項費用共計15萬餘元,因此應由李小姐負擔9萬餘元,扣除前期已墊付的1.5萬元,李小姐最終應支付王大伯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