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讓張扣扣無罪或者判決死緩的辯護詞在哪裏?! ——談談自己對律師辯護的淺見_風聞
人生的天与地-勿忘历史,不负英魂!2019-07-20 17:04
張扣扣已經被執行死刑了,但這事情並沒有平息,反而圍繞着辯護詞精彩與否展開了一場大討論、大批判。有許多名家大師都談了這篇辯護詞的不足之處,認為非但稱不上精彩,還有些跑題、煽情,甚至認為是作文比賽。我沒有人家那種據理點評的本事,因為我的水平實在差勁,所以只能作為觀眾吃一回瓜。
同時,內心也是暗暗的不服氣,因為這些名家的點評,雖然看得過癮,但是總是讓人感覺缺少了什麼。仔細想一想,就是希望誰能寫一篇辯護詞,能全面超過張扣扣案的辯護水平。許多的法學界名人和知名的辯護團隊,這麼義正辭嚴的討伐鄧律師這篇辯護詞,到底能不能用事實來説服大家?讓我這種新人,見識一下什麼叫起死回生,用一篇更精彩的辯護詞讓案件出現轉機!但是冷酷的事實告訴我們,這已經不可能了。因為連稍微熟悉刑事法律的人,都會知道這是一個無力迴天的辯護。既然辯護空間極為有限,大家無論怎麼賣力辯護,結果都是殊途同歸的情況下,憑什麼你就講別人的辯護詞有諸多問題?
我對刑事辯護詞的理解很簡單,一個標準就是“有效辯護”,兩個重點就是“有冤伸冤,無冤求情”,三個要素就是“情理法交融”。按照我的理解,無論怎麼辯護,都不會超出這個邏輯框架。在無法做到有效辯護的情況下,在合法的情況下,能讓被告人脱罪或者減輕刑罰,就只能説辯護詞裏的這些內容。難道,還得當庭勸張扣扣認罪伏法?你能辯護就辯護,你拒絕辯護也沒人強迫你,但搶着幹檢察官的活呀。倘若這樣,張扣扣本人和家屬找律師幹什麼!不就是希望找個幫手,讓他們找到並表達對自己有利的觀點嗎?如果實在沒有有利的觀點,那就儘量再渲染、放大一下優點,儘量讓訴辯對抗能夠平衡一些,讓當事人保留最後一絲尊嚴。
律師這個職業,就是替當事人説話的,再直白點,有點像幹“髒活”的。律師制度本身就是為了讓審判更平衡,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尚且為女巫、異端們提供“魔鬼辯護士”,我們現代社會的律師就不能替人講些好話!其實,大家想説的是,即使是要講好話也不能這麼講,而要藝術一些,規範一些。這個我能理解,問題是你們早幹什麼去了,不早點支招,不早早點評,典型的事後諸葛亮。現在,人已經被執行死刑了,大家又感到辯護不力,如果你行你就上,但不能別人上了還説別人不行。批評別人容易,超越別人很難!
律師就要做律師的事。我也曾經在法庭上一本正經地胡説八道!在一次訴訟裏,當事人對勝敗不作要求,就希望我不啞火,如果沒有我,他擔心自己因無法應答而陷入難堪;在另一個大局已定的訴訟裏,當事人找到我,要求我詳細地給寫個最後陳述,因為第一次開庭,最後陳述時一句話也不會説。當事人的需求,就是律師的職責,就要努力去做好。作為張扣扣案件,律師界的學霸級選手和學渣級選手,成績都是一樣的。但水平高低是一回事,有效回應客户的需求是另一回事,不能因為別人的表現不如自己就予以否定。我知道高手輕易不出手,但事到如今也沒看到高手去參戰,確實是太遺憾了。目前,張扣扣的父親要申訴,不知道哪位名家大師有水平,把案子給反轉了。
説句實在話,我們律師既替好人維權,也幫壞人辯護,其實大多都是為交費的客户服務。如果沒有人請律師的話,我們就應該替自己説話,畢竟律師有自己的立場。千萬別犯文人相輕的毛病,顯得自己比別人高明多少似的。好為人師是可以的,但“給人一滴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而不能既沒有授人以漁,反而讓人連魚都不敢拿了。
希望,我們律師的每一篇辯護詞,都比張扣扣案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