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張扣扣必須死_風聞
雷斯林-雷斯林官方账号-2019-07-20 18:54
01
2018年2月15日,張扣扣在陝西省漢中市殺死三人,被依法拘捕。
2019年7月717日,張扣扣被執行死刑。
對於張扣扣的死,很多人意見很大,認為這是中國法治巨大的退步,認為他死得很冤:
人們瘋狂轉發張扣扣律師的辯護詞,年初的時候刷屏過一波,最近又刷屏了一波:
所以我昨天問了一個問題“你們覺得張扣扣冤嗎?”
一共收到超過5萬條回答,大概3/5的人覺得不冤,2/5的人覺得冤。
分歧很大。
02
在美劇《權力的遊戲》最後,小惡魔説“這世界上最牛逼的人,不在金錢,不在身體素質,而在會不會講故事。”
另一部説司法的電影中,也説,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真相,而法庭就是檢方和辯方各説一個故事,誰説的故事沒有瑕疵,有更多證據,誰説的就是真相。
張扣扣這個案子也是一樣,之所以會出現這麼大分歧,主要在於雙方相信的故事完全不同。
覺得張扣扣之死很冤的那些人,相信的故事已經在律師的辯護詞中講的很清楚了:
張扣扣家是普通農民,王家是當地“村霸”,有人在當地當官。
兩家因為宅基地的原因素有矛盾,1996年的時候,張扣扣的媽媽汪秀萍被“村霸”王家故意打死。而當時13歲的張扣扣,看着媽媽在他懷裏斷氣,嘴裏鼻子裏都是血:
然而這件事,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沒有得到公正處置。不但真正的兇手沒得到制裁,甚至殺人以後只判了7年。
自此以後過了22年,在這22年中,張家沒有向王家説過一句道歉。所以張扣扣一直懷恨在心,仇恨的種子日益增長。
最後在22年後殺死王家三人,成功復仇。
這是一個司法不公+官官相護的故事,是一個普通居民被鄉村惡霸逼得走投無路,只好動用私刑大開殺戒的故事,是一個忍無可忍的兒子不顧身家性命為自己媽媽報仇的故事。
這個故事會讓人想到我們四大名著中的《水滸傳》,裏面的“梁山好漢”,每一個都是滿手鮮血,卻依然被人稱為好漢英雄,因為人們相信梁山好漢殺的都是壞人。
有三個細節,讓相信這個故事的網民,把他往“梁山好漢”的方向聯繫:
他沒殺小孩,只殺了他當年認為害他們家的人,説明他仁慈。
他自首了,説明他勇敢不怕死。
他死前最後説的那句話:
這三個細節,都讓他的形象愈加豐滿,都讓他的形象越發往“梁山好漢”的方向走去。
——在這個故事裏,張扣扣是最大的受害者,而王家和官方都是反派。
很多人相信這個版本的故事,所以他們認為張扣扣很冤。
03
但法庭判張扣扣死刑時,講的是另外一個故事。
首先,無論是法院還是檢方,都不認為當年司法不公。
在1996年的陝西省南鄭縣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中這樣寫道:
公訴機關以南檢刑訴字(1996)328號起訴書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時許,被告人王正軍的鄰居汪秀萍路過王家門前時,因過往與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軍臉上吐唾沫,遂引起爭吵。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爭吵,汪秀萍拿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左臉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從路邊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汪當場倒地於當晚十時許死亡。
在這個故事裏,衝突不是王家挑起來的,而是汪秀萍先向王富軍臉上“吐吐沫”,才引起後面的爭吵。是汪秀萍先用扁鐵打王正軍的臉,王正軍才用木棒攻擊汪秀萍。
最關鍵的是,木棒不是王家從家裏拿出來的兇器,而是路邊撿的,而且只打了一棒就收手了,並沒有追殺情節。
所以張母汪秀萍之死,不是有預謀的鄉村霸凌,而是普通的鄰里糾紛。
又因為王正軍當時確實未滿18歲,按照我國法律確實應該從輕處理。更別説還是張母先動的手。
檢方在起訴書中寫道:
1996年的審判決認定被害人張扣扣之母王秀萍有過錯無疑,認定傷害行為系王正軍實施不存在頂包問題無疑,認定王正軍作案時系未成年人無疑,對其以故意傷害定罪適用法律正確,對其處以七年有期徒刑的量刑適當。這説明無論是對現在還是對過去的案件審查,司法部門都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讓證據來説話,而非任何個人的主觀臆斷。
22年前對於96年案件,有6名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言都一致,其中包括張扣扣的父親張福如、姐姐張麗波,為何現在因為張福如、張麗波做出與當初證言完全相反的陳述,就引起了對96年案件的質疑?這些質疑很多都是對事實的誤解。為何在22年前,張家任何人都未對案件的任何問題提出質疑?為何張扣扣之姐張麗波明知王正軍當年不滿十八歲,卻在現在質疑其年齡?為何在本案案發後張麗波和張福如向媒體作出與之前完全相反的陳述?顯然,在96年案件判決刑事部分處理沒有任何問題的情況下,張扣扣家人提出的這些質疑理由,其根本目的不針是對原96年案件,而是為張扣扣殺人所尋找的藉口。
而在最高法院最後的裁定書中,也把這件事定義為“鄰里糾紛”、“人身傷害”,於是在這個故事裏,並沒有司法不公,也沒有官官相護。
“因為司法不公所以動用私刑”的説法,法院並不認。
關於張扣扣的復仇動機,檢方也有完全不同的意見。
在起訴書中,檢方先是表示張扣扣這些年工作非常不順,一事無成,最後寫道:
揭示本案的犯罪根源,需要了解被告人的工作生活經歷。
此時的張扣扣已經因為沒有宣泄途徑,而選擇了被害人一家作為宣泄對象。他其實是打着“為母報仇”的旗號,掩蓋其宣泄工作生活不如意之實;其殺人動機的產生並非是由96年案件引起,而是因為其自身原因,對生活現狀不滿,對未來失去信心,為宣泄其情緒所尋找的出口。所以其才供述“如果我生活過得好了,自己有錢娶妻生子了,也不會發生今天殺人的悲劇。”對此,其姐張麗波也證明“我弟弟張扣扣如果早點結婚成家了,就不會發生殺人的事情了,他自己有家庭了,心裏頭就有牽掛,做事情考慮的就多了”;所以説,96年案件只不過是張扣扣殺人的藉口而已。
而在最後的刑事裁決書中,最高院也採用了檢方的部分説法:
此後,兩家未發生新的衝突,但張扣扣對其母被王某2傷害致死始終心懷怨恨,加之工作、生活多年不如意,心理逐漸失衡。
檢方認為張扣扣的殺人,並不是自己對正義的伸張,而是多年生活不如意,把王家三口人當成了宣泄情緒的對象。
“復仇”,只是張扣扣一家為了脱罪,找出的藉口。
另外,檢方也否認了張扣扣自首是因為不怕被抓住這一點。因為張扣扣曾經在被抓住後這樣説:
“從我作案之後我一直都在逃跑,躲避你們民警對我的抓捕,我逃跑累得沒辦法了,身上又沒有錢和吃的東西,以我的性格是不會束手就擒的,我選擇投案主要是身上沒有錢,如果有錢的話我肯定不會投案,我能跑多遠就跑多遠。”
所以在這個故事中,張扣扣一家其實一直知道當年的判決並沒有不公,只是張扣扣工作不如意,對生活現狀不滿,所以把負面情緒發泄到了王家身上。
作案後張扣扣也並非不怕被抓住,而是因為沒錢了,逃不動了,所以才自首的。
於是乎,在檢方和法庭的裁決中,張扣扣不再是一個“梁山好漢”式的英雄,而是一個走投無路,對現實不滿的反社會罪犯,打着“復仇”的旗號,做着危害社會安全的事情。
這個罪犯,經過好幾天的策劃,在除夕夜這天,連殺三人。
一共捅了49刀,刀刀命中要害,而且還有追殺情節,補刀情節。殺完人之後還用汽油燒車。
犯罪行為非常惡劣,社會危害極大。
所以張扣扣必須死。
04
張扣扣死後,很多相信第一個故事的人為張扣扣喊冤。
我覺得大可不必,就算第一個故事是真的,張扣扣也必須死。
因為現代法制社會是絕對不支持“血親復仇”,也不應該支持“血親復仇”,如果支持動用私刑去復仇,就是動搖了法制社會的根基。
因為無論張扣扣動機如何,他都實打實殺了三個人,在法律上,除了正當防衞,殺人都是最惡劣的犯罪行為,都是不能容忍的。
我們生活在現代社會中,是沒有私自復仇的權力的。
生活在法制社會中,就等於把行使暴力行為的權力讓給了國家,只能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任何人都無權用法律之外的手段懲罰他人。
——這是法制社會的根基。
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因為一個人是“為母復仇”,法律就對他網開一面的話,那以後一定會出現更多效仿者,會出現更多打着“正義”旗號動用私刑的人。
要知道這個世界上最不缺的就是自以為正義的人,而這些人的正義又各不相同,長此以往,只會讓社會動亂,人民遭殃。
張扣扣的故事令人動容,張扣扣的身世令人同情,但張扣扣殺了人,他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因為在很多時候,秩序遠比正義來得重要,更比自詡的正義來得重要。
很多人喜歡梁山好漢式的英雄,喜歡李逵劫法場,殺貪官,以為自己到了那個時代也會是李逵那樣的好漢。
然而李逵劫法場時是“當下去十字街口,不問軍官百姓,殺得屍橫遍野,血流成渠,推倒顛翻的,不計其數。……直殺出城來。”出城以後,“這黑大漢直殺到江邊來,身上血濺滿身,兀自在江邊殺人。百姓撞着的,都被他翻筋斗,都砍下江裏去。”
一個事實就是,你看水滸傳裏“貪官”治下,人民很慘,但在歷史上,百姓最慘的永遠是無政府無秩序的時期。
還有一個事實是,你以為自己到了水滸的世界裏是劫法場的李逵或者被李逵救的宋江,但你最大的可能,是那些被李逵砍翻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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