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製度“破冰”!欠債還用還嗎?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4027-2019-07-20 12:07
作者:IWang 來源:財經早餐(Femorning)
如今,信用卡越來越普及,還有各種花唄、樓貸車貸等等,現代人已經習慣當下花未來的錢,消費意識超前,但是往往也可能伴隨着個人資不抵債的情況。
我國並沒有明確人個人破產製,近日,國家發改委與十三部門共同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個人破產製度
個人破產製度是指當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和以後應盡義務的一種法律制度。
個人破產製度發端於古羅馬時期,在中世紀時的意大利與英國得到較大發展。1978年,美國破產法將消費者破產納入其中。
個人破產已成為現代破產法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目前,我國僅有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製度還未正式列入。這意味着,企業資不抵債了,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個人負債累累無法償還,卻不能通過同樣的方式,解決困難,再無“東山再起”的可能。
因此,在司法實務中,**遇到自然人債務人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均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主要是通過執行程序)解決該類糾紛。**往往會出現債主想方設法苦心追債,債務人如驚弓之鳥四處逃債的局面。
通過個人破產製度還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破產中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從而化解自然人的企業債務危機,釋放出自然人重新創業熱情。
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表示,**個人破產製度實際上是一種鼓勵與寬容,給個人一次從頭再來的機會,**也是在鼓勵創新、創業,免除個人的無限責任,避免一次失敗就萬劫不復的局面。
但是,從歐美的過往經驗來看,並不是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能將個人破產等同於“逃廢”個人債務。
在美國,關於個人的破產方式有2種:
1、美國破產法第七章規定,債務人的資產除少部分生活必須品以外,全部被拍賣,拍賣所得全部用於償還債務。目前在香港也是一樣(破產期4年內,只能維持基本生活水平)。
2、美國破產法第十三章規定,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可延期償付。這種情況目前適用於個人或家庭式農場。
日本個人破產製度已經有將近70年的歷史了,韓國也有將近60年的歷史。在這些地方,破產人的日常生活支出都會受到限制。在日本,破產人即使獲得了破產免責,也將失去房屋所有權等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重要財產,在此後5到10年左右,破產人都無法再借入任何資金。
成熟的破產清算機構會對債務人收入進行嚴格的監控,所有的財產都將報備、變賣還債,也就是説在僅保障債務人的生存權情況下,“逼迫”他還債。
**個人破產製度最大難點是財產查詢。**目前,個人財產分佈越來越多元化,比如存在家族信託、存款放到境外的情況,一些自然人的財產流動、收入申報還不夠清晰,財產查明核實難度很大。
據中證報報道,個人破產製度將試點先行,下半年有望在個別地區啓動試點。
倒逼信用社會發展
個人破產與“債務經濟”有着直接的關係。
據WIND數據顯示,2018年中國居民槓桿率水平為53.2%,而這其中居民最大的債務當屬房貸了。截至2018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餘額達到了25.75萬億元,同比增長了17.8%,佔住户部門貸款總額的50%以上。
很多人都關心一個問題,即個人以銀行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如果遭遇自然災害,房子毀損了,欠銀行的貸款還用還嗎?
在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的情況下,欠銀行的錢還是要繼續還。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損毀,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還清的銀行按揭貸款,由於國家沒有個人破產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夠依據破產程序,對於那些確實無力償還房屋貸款的個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債務,銀行也不能夠依法核銷相關貸款。實踐中,只能靠銀監會下發緊急通知來臨時解決。
**但是破產製度下,這實際上將風險轉移至銀行。**那麼,就對銀行的商業化和市場化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要在能在滿足合理的資本充足率和存款利率的條件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經營,才有助於推送個人破產製度的推行。
根據央行公佈的數據,截止2019年一季度,信用卡和借貸合一卡在用髮卡數量為6.9億張,授信總額15.81萬億。銀行卡卡均授信額度2.29萬元,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償信貸總額797.43億元。
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有利於倒逼金融機構審慎發展個人信貸消費業務,既有助於提升金融機構信貸安全,也有助於避免過度刺激消費者超前消費。
除此之外,推行個人破產製度還要求完善的個人徵信體系和個人信用評級標準制度,在6月14日的國新辦吹風會上,人民銀行副行長朱鶴新就介紹到我國已經建立全球規模最大的徵信體系。
目前,徵信系統累計收錄9.9億自然人、2591萬户企業和其他組織的有關信息,個人和企業信用報告日均查詢量分別達550萬次和30萬次。
不少人心存疑慮,個人破產製度會不會給“老賴”們打開一扇門,成為其逃避債務的工具?
廣東省律師協會破產與清算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盧林律師表示,個人破產製度不僅不會導致惡意逃債,反而可以起到防範這類行為的作用。
**因為個人破產製度建立與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密切相關,**需要債務人自行申報財產清單,由律師、會計師、審計評估人員等專業人士來調查核實財產,並與個人信用評估、破產後的復權機會相結合。
這些環環相扣的制度設計,會給誠實的人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也會讓不誠信的人嚐到苦頭。
隨着個人破產製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工商、銀行、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之間聯繫愈加頻繁,可能會形成一個有聯動互通機制的系統。**通過聯動系統,建立類似信用黑名單、白名單可轉換的良性循環機制。
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會倒逼整個社會切實珍視誠信,從而讓誠信在社會系統中成為“流通貨幣”,信用記錄會成為個人重要的“身份證”。